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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出资合同的风险预防

2010/8/19 字体: 来源: 作者:

2009中国律师知识产权高层论坛交流论文

[摘要]  本文探讨了创办公司的投资方之间签订的技术出资合同所涉及的技术的权属,技术的权利担保和技术担保,技术的内容、范围和要求,技术验收标准和方法,技术出资价格的构成等若干法律问题。从非技术出资方的角度对技术出资风险的防范谈了笔者自己的见解。

【关键词】 技术出资合同  法律风险

    为了将技术与企业,技术与资本结合起来,使技术成果真正转化为生产力,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由于非货币出资的比例可以占到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因此在技术出资的合作项目中,非技术出资方具有较大的法律风险。

1.   技术的权属
    各投资者在签订技术出资合同时,首先应确认所出资技术的权属,并在协议的鉴于条款中加以明示。技术出资方对该项技术合法享有出资入股的处分权利,并保证新成立的公司对该项技术的财产权可以对抗任何第三人;如使用该技术实施生产或销售所导致的任何对第三人侵犯,由技术出资方对侵权后果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为此在以专利技术出资时,非技术出资方应注意审查出资人是否有专利证书、专利证书是否失效、专利权是否设定质押、许可等;而以技术秘密出资时,非技术出资方应审查技术出资方是否是该技术秘密的合法所有者,是否制定了保密制度,采取了保密措施、签订了保密协议以及技术研发情况。双方签订技术出资合同时,应对上述问题做出明确约定。
同时,对入股的技术,应确认是所有权入股,还是使用权入股。如果是所有权入股,则公司成立后,技术投资者不再对该技术享有任何权利。如果出资的是专利、商标等经注册登记才生效的知识产权,则必须登记机构办理受让手续。如果是使用权入股,则应明确新成立的公司实施该技术的期限和地域;还应明确许可的使用权是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等等。
对涉及的技术秘密,技术出资方确认其出资技术未对外公开,并承诺将来也不对外公开。

2.   技术出资中的担保
2.1    权利担保,即技术出资方就所提供技术法律状态所做的保证
一是"合法拥有担保”即技术出资方保证,其对所提供的技术享有合法权利。技术出资方确认其是所出资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对出资技术合法享有出资入股的处分权利。
二是"不侵权担保",即技术出资方保证新成立的项目公司对出资技术的所有权可以对抗任何第三人;如使用该技术实施生产或销售所导致的任何对第三人权利的侵犯,由技术出资方及技术出资方的股东对侵权后果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技术出资方保证,其出资技术从未向他人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将来在项目公司成立后,也不会向他人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否则,视为技术出资方的技术出资未到位。
2.2    技术性能担保,即技术提技术出资方保证,项目公司使用出资技术,将会达到合同约定的目标。
技术出资方确认其原意为项目公司实施该出资技术提供担保,即:如项目公司实施该技术生产的合同产品不被客户和市场认可,从而导致投资项目失败,项目公司连年亏损,则技术出资方原意为项目公司的亏损承担连带责任。
同时,投资应各方确认,如按技术出资方的出资技术无法生产出合格的合同产品,或生产出的合同产品无商业价值,不被市场认可,则技术出资方的技术出资视为未到位。或者,在项目公司成立后的5年内,按技术出资方的出资技术所生产的合同产品的销售额未达到人民币X亿元且成立5年内的年平均净利润未达到人民币XXX万元,则技术出资方的技术出资视为未到位。

3.   技术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技术出资方负责向项目公司提供出资技术的报告、设计、计算、产品图纸、 制造工艺、软件,编程及技术,质量控制、试验、安装、调试、运行、维修人等一切技术文件,数据、经验等基础资料,以便项目公司能实施制造合同产品。非技术出资方可聘请相关资深专家对上述基础资料进行识别。上述基础资料转交项目公司保管。技术出资方应向项目公司提供所需的专用工具、相关设备和检测合同产品所需的技术资料。
技术出资方负责出资技术的转化并在项目公司培训项目公司的已签订培训协议的相关职工。技术出资方应尽最大努力使项目公司的相关职工掌握合同产品的技术。
同时,在项目公司存续期间,任何一方对出资技术的后续改进的成果归项目公司独家所有,改进方应在30日内技术将改进技术提供给项目公司使用。同时,改进方不得将改进技术转让他人或许可他人使用,以保证项目公司的竞争优势。

4.   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
由于技术的实施涉及到可行性研究,技术资料的交付,员工的培训,设备的购买或制作及安装,技术出资方所提供的技术咨询和服务,试生产,技术实施的验收等一系列需要各方密切配合的又有时间限制的问题,笔者认为有必要由各方确认一份从技术出资合同生效到对实施的技术验收的时间进度表,以此来明确实施技术各阶段的任务,完成的期限,何方负责,何方配合,从而避免相互推委,甚至引起纠纷。

5.    技术验收标准和方法。
在产品首批生产后,由投资者根据技术出资合同附件的规定,共同进行考核。经考核产品的性能符合协议中技术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即通过验收。如经考核,产品性能不符本技术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时,各方应共同分析原因,确认责任。如责任在技术出资方,其应自负费用,采取措施,消除缺陷,缺陷消除后进行再考核。如在按技术出资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考核不合格,则技术出资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对企业成立时的出资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如果考核不合格责任在于新公司,则新公司应在技术出资方的协助下,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如多次考核仍不合格时,则由投资各方协商如何再执行技术出资合同的问题。

6.   技术出资价格的构成
特别要在技术出资合同中明确下列费用是否包括在所出资技术的价格中,以避免技术出资方与非技术出资方,项目公司之间的不必要的费用争议:
1] 基础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出资技术的基本设计,生产流程,质量控制程序,合同产品的测试检验方法,维护保养方法,等等。
2] 技术资料费:技术出资方提供的与出资技术相关的所有项目设计资料,技术说明,各种图纸,维修操作等方面的费用。以及转译费和翻译费:技术出资方提供的出资技术资料,应根据中国的相关技术标准进行转译。同时,如需要的话,将相关的英文技术资料翻译成中文。
3] 专利转让费。
4] 项目设计费:技术出资方对实施技术而进行的项目设计,包括工艺流程设计,专用设备的选择,土建施工的要求等。
5] 技术服务费:从项目公司成立到合同产品验收合格。技术出资方为项目公司派遣技术服务人员所需要的费用,如技术人员的差旅费,工资,医疗保险,加班费等费用。
6] 技术培训费:技术出资方为项目公司的员工提供技术培训的师资、学习资料等费用。
         
 [作者简介] 姜晓亮,国际法学硕士,江苏广浩律师事务所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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