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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老总谈海外诉讼:别让中国企业倒在外国法院门口

2011/1/25 字体: 来源: 作者:

     在美国每打一场知识产权官司,费用都要200万到300万美元,许多中国企业往往没有倒在法院里,而是由于财力不支,倒在了法院门口

  回头看通领集团“五连胜”的辉煌,心中五味杂陈。针对民营企业“走出去”,我想说点自己这几年打官司的体会。

  首先,后危机时代里,国际贸易保护已经愈演愈烈。反倾销针对的只是劳动密集型产品,这个市场本身是非常薄利的。一旦战斗升级到了知识产权这个阶段,就非常残酷,是你死我活的斗争。因为知识产权涉及了对手的底线,也是核心利益所在。

  西方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已经非常成熟,他们的企业、法律服务都有一个体系,他们每天都在打不同类型的官司。所以对于每一个有志于“走出去”的中国企业来说,知识产权官司都是要面对的,不能一打击就退缩,只有突破才能生存。在美国,像莱伏顿这样的大公司也是用尽一切手段,游说政府机构、非营利性机构,在莱伏顿这一次对我们撤销诉讼以后,他们又马上去游说知识产权协会、律师协会等等一些非营利组织和法院,持续对我们施加压力。

  其次,中国企业“走出去”力量很弱,我们呼吁行业协会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同时,我希望我们能建立知识产权经营管理的有效机制,制定知识产权和海外发展战略,抱团“走出去”。

  一个专利形成一个威慑力,用我们的专利来抗衡对手,保护自己。当美国企业用两个专利、3个专利来起诉我们的时候,我们可以用10个专利、20个专利来反诉它,达到和解。

  第三,在美国打知识产权官司的费用非常昂贵,一场公司的知识产权官司,费用都是200万到300万美元,许多中国企业没有输在侵权上,而是输在财力不支上,在诉讼过程中倒在了美国法院门口。

  在我这个案例里,2004年,上海的美好公司和我们一起抗诉,抗诉一直持续到2009年,美好公司支持不下去了,他们给我打电话说:陈总你一定挺住,我们不行了。我当时听了,就流泪了。他这个官司应该是赢的,可他就是退出来了。

  第四,我认为,知识产权的法律不同于刑事法律,西方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与国家利益联系紧密的。目前,中国企业在海外维权几乎是单打独斗,很容易输。国家应该成立知识产权海外维权的常设联系机构,指导中国企业涉及知识产权的海外维权,为中国企业在海外遭受的不公平待遇进行交涉,降低中国“走出去”企业的维权成本。

  保护涉外知识产权符合国家利益,千万别让中国企业倒在美国法院门口。

  保护知识产权不能靠企业单打独斗

  浙江通领集团勇夺海外知识产权诉讼5连胜固然可喜,但其背后折射出的我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所遭遇的知识产权壁垒,以及与此相关的恶意诉讼等问题值得我们深思。知识产权的海外维权,不能只依靠企业自己单打独斗,有关部门也更需给力。

  企业在海外打知识产权官司,看上去是两个企业之间的事,实则与国家利益密切相关,保护知识产权其实就是在保护国家的根本利益和经济安全。世界范围内的经济竞争往往就体现在知识产权的竞争上,发达国家企业习惯于运用技术壁垒来保持竞争优势。

  伴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越来越多有实力的中国企业选择“走出去”。我国在全球产业价值链的位置,也必将从“微笑曲线”底部的加工制造环节,逐步移向“微笑曲线”高端的、可体现知识产权的研发环节,更多企业在“走出去”时可能面临和通领集团相似的遭遇。

  如果这些企业在海外遭受不公、知识产权遭受侵害而得不到有效保护,一方面,企业“走出去”的进程将被打断,海外市场难以开拓;另一方面也不利于我国产业的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我们不能把企业在海外遭遇的技术壁垒当做个案,不能让企业“倒在美国法院门口”的悲剧重演,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大力协助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的海外维权,推进建立并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的海外维权机制,增强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力量和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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