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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国企招待费整治缺位

2013/6/5 字体: 来源: 作者:

 这些年,我国的国有企业进行了股份制等多种形式的产权改革,但改革深度、广度还不够

  文 本刊特约撰稿 王赫

  在2012年的年报中,1720家上市公司披露了“业务招待费”,共计133亿元。其中,招待费排名前十的均为国企,这十家上市公司去年用于吃喝应酬的费用共计29.07亿元。

  “网易财经”排行榜对上市公司2012年产生的业务招待费和会务费作出排序,位列第一的中国铁建(601186,股吧),因8.37亿元招待费支出的绝对数额,成为媒体和社会关注的焦点。

  国有企业应当彻底查找相关领域的痼疾,拿出“刮骨疗毒”的决心来予以整改,及时出台对应的监督制约机制,才是既治标又治本的希望所在。

  项目繁杂的国企招待费

  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国资发分配【2011】159号)《中央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暂行规定》,“业务招待费是指负责人,为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接待客户、合资合作以及其他外部关系人员活动和管理的费用。它的支付范围通常界定为餐饮、香烟、水、食品、正常的娱乐活动等产生的费用支出。业务招待费用主要包括宴请、接待、礼品等费用。”

  在业务招待费过亿的国有企业中,中国铁建、中国交建(601800,股吧)等建筑企业,中国南车(601766,股吧)、中国北车(601299,股吧)等制造企业名列前茅。而在资源类企业中,五矿发展(600058,股吧)、中金黄金(600489,股吧)、上海能源(600508,股吧)、上海电力(600021,股吧)、攀钢钒钛(000629,股吧)等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均超过了千万元。

  对于招待费用大幅增长的原因,各上市公司给出的解释均比较含糊。

  中国铁建发布公告称,相较于去年4843亿元的营业收入而言,公司业务招待费占比为0.17%。虽然没有超过相关规定,但公司坦承,这一绝对数额确实偏高,并表示今后将把控制业务招待费增长作为重要的管理指标,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按照业务招待费与营业收入比例计算,中国交建和中国水电(601669,股吧)均为0.26%,而中国北车为0.17%。

  虽然基本上控制在0.5%以内,但与上一年相比,多家企业的业务招待费用已大幅增长。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他们去年的业绩增幅并未出现令投资者满意的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3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五。”

  业内人士指出,国家在制定这个规定时参照了国际相关的规定,业务招待费支出范围不能很好确定,在发生过程中有可能有个人消费的部分,为了兼顾公平合理原则,采用了“税前扣除”的方式,即按发生额的60%扣除,总额不得超过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

  尽管《中央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暂行规定》中指出,“企业负责人不得安排接待对象到高档的娱乐、休闲、健身、保健等经营场所活动。企业不得向所出资金企业转嫁企业负责人业务招待费用,不得报销企业负责人因私招待费用、个人消费费用”。

  但在实际生活中,我国国企招待费的现状是招待费名目繁多,几乎无所不包。由于业务招待费的对象界定不清和列支项目的不明确,一些企业将不应计入业务招待费的支出列入业务招待费,加大了业务招待费的超支。

  缺位的内控管理

  一位国企内部工作人员告诉笔者,“国企的业务招待费开支混杂,业务招待中有一部分是个人关系的招待,在许多情况下,实际上根本无法将商业招待与个人消费区分开。”

  一位国企会计工作人员则表示,“国企业务招待费数额远非管理费——业务招待费科目中所反映的数字,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混同现象较为普遍,列支项目大体有租车费、场地占用费、差旅费、参观费、就餐费等。”

  《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了12种被禁止的行为,“超标报销业务招待费”、“违反规定用公款进行消费娱乐活动,或者用公款支付非因公的消费娱乐活动费及礼品费”等都是业务招待费超标的表现形式。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的规定,虚列业务招待费等期间费用,也属于国有企业设立“小金库”的专治内容之一。

  对于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企业或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对于《意见》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这些年,我国的国有企业进行了股份制等多种形式的产权改革,但改革深度、广度还不够。多数单位对企业经营者的约束是经营业绩考核,但这种考核多是流于形式,存在着建成制度不够完善、指标未完成、惩处不到位等情况。经营者的主观能动性未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从而导致招待费管理问题甚多。

  此外,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也是业务招待费较多的原因之一。有的国有企业对业务招待费的预算缺少约束,有的企业招待费用支出的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批人等未能严格分开,缺乏应有的制约,吃多少、报多少。有的国有企业管理制度可操作性差,管理制度条款不少,但定性管理多、定量管理少,缺乏完善的费用考核及业绩评价制度。也有的企业制定的制度齐全、有一定适用性,但执行部门、执行人未能按制度执行,没有相应的跟踪管理部门,所定制度很快就成了一堆废纸。

  招待费亟需治理

  对于国有企业招待费过多的问题,上海社会科学院政治经济学硕士生导师马立行认为,“要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的支出,首先是企业的管理者要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到加强业务招待费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身作则,率先垂范,通过教育真正提高业务人员的素质,使业务人员自觉抵制不良社会风气,自觉将企业正常业务招待费与个人消费区分开来。”

  此外,部分专家学者建议,明确界定业务招待费的适用对象,规定在接待企业所在地发生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业务往来关系,但与企业无控股、参股关系的业务单位之间的正常业务招待费用,方可列入业务招待费。

  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宋晓满教授认为,“应当确定业务招待费列支明细,具体包括业务招待就餐费、特殊业务招待费(如参观门票等费用)两项。对于召开业务招待洽谈会费用、差旅费(含住宿费)、赠送礼品费等费用,就分明细在会议费、差旅费等相关项目下列支。”

  针对出台业务招待费管理新规定,中央财经大学刘红霞教授则建议,“在现有的业务招待费按销售总收入一定比例确定年度使用额度的基础上,规定一个浮动系数。浮动系数分为上浮和下浮两种,浮动系数与企业年度应上交税费、利润指标和国有资产增值指标相结合,完成全年税费、利润上交任务和国有资产增值指标的,允许其按上浮浮动系数增加年度业务招待费使用额度;未完成全年税费、利润上交任务和国有资产增值指标的,按下浮浮动系数减少年度业务招待费使用额度。”

  刘红霞教授还建议,“对于业务招待费未超支的企业应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按节支额的一定比例予以扣除。对于业务招待费超支的企业,除在计算所得税时进行税前调整外,对超值部分开征业务招待费特别调节税,并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分段计算,累计征收,征收比例最低不低于超支部分的5%,最高不高于超支部分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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