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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调价与补偿条款安排为核心的基础设施BOT风险控制

2010/12/14 字体: 来源: 作者:

基础设施的特许经营BOT投资,动则十几、二十几年,在现行法律制度下最长可达30年。相比于其巨大的初始投资额来说,更大的风险莫过于能否在特许经营期间稳定地收回投资本金和利润。
 
由于特许经营的自然垄断性,特许经营投资者要求的特许经营价格往往在中标时即确定,在长期的运营期内,缺乏市场机制来反映供求关系,固定的特许经营价格将不能体现投资者的成本变化,也就不能满足投资者的回报要求。因此要稳定收回投资,稳定获取回报,全盘控制投资风险,事先周到的条款安排显得非常有必要,投资者在特许经营协议中,对这样的条款安排,可谓“锱铢必较”,相反,特许权的授权方即政府方或东道国,对这样的条款安排,可谓“淡然处之”。
 
在漫长的特许经营期内,投资者要控制好各类风险,现行有效的工具恐怕是调价和补偿两种机制。可以说,体现在特许经营协议中,调价和补偿条款构成了基础设施BOT风险控制的核心。正如某特许经营投资商CEO常常所说,“没有不好的BOT项目,只有不好的调价和补偿机制”。
 
以基础设施特许经营中常见的污水处理BOT项目为例,调价机制主要体现在调价公式的模型上,包括1)调价因素的种类构成,是否比较全面地反映了投资者的各项成本,是否考虑了成本以外的宏观经济因素变化情况,是否包含一个不可预计,但肯定会引起投资者成本变化的兜底因素;2)调价因素的权重比例,各项因素之间的初始关系,以及各项因素的变动关系;3)调价的启动时间与频次;4)调价的启动协商机制与争议解决机制等。在一个污水处理项目BOT合同中,往往以一个完整的附件,对以上的调价机制进行详细约定,其表达式通常为:Pn=K×Pn-1。Pn为第n年调整后的服务费单价; Pn-1为第n-1年的服务费单价;K为调整系数。通过对K 的取值内容的博弈,投资方控制了风险。
 
补偿条款安排在特许经营BOT风险控制上同样重要。各式各样的、可预计的、不可预见的事件、状况、因素,总之发生了与签订BOT协议时不一致时,特许经营者都可通过特许经营协议补偿条款的安排,弥补该不一致所带来的损失,使得特许经营者能恢复到该不一致未发生的地位,从而有效地控制了投资风险,此种情况是考虑条款的可执行。如果条款有约定,但授权方不予执行,那仍有相当的风险,当然,这本身也是另一种风险。各种情况下,如发生不可抗力、法律(广义)变更、一方违约、提前终止、投资变动、第三方影响等,都可以约定补偿条款。补偿条款与调价条款一样,往往也作为BOT合同的一个附件,其完整的内容至少应考虑:1)补偿事件的描述,在哪些情况下,应给予补偿;2)补偿的原则,针对全部的补偿事件,预先规定补偿的原则,在部分补偿发生争议时,可以依据原则进行处理;3)补偿金额的计算方法,特别是补偿金额能否弥补当补偿事件不发生时,一方的预期利益;4)补偿金的支付程序;5)补偿金支付后的处理等。重要的补偿条款是当特许经营协议提前终止时,授权方对投资方的补偿。此时,投资方可能已经投入了巨额资金,不管由哪方导致合同终止,本着公平、有偿的原则,授权方在取得项目资产的同时,应给予投资方合理的补偿金。
 
文/陶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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