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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平台需注重防范风险

2014/1/17 字体: 来源: 作者:

  多数监管层人士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予以肯定。毫无疑问,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业态,不仅成为传统金融业务的一种补充,更让传统金融机构有了加速转型的动力。但是,与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相伴随的,是市场对其“野蛮生长”及“泡沫滋生”的担忧。

  权威人士向中国证券报记者透露,目前监管层酝酿对一些比较成熟的、问题比较突出的互联网金融形态,比如P2P平台,采取从严监管措施。而对于一些刚开始发展、规模不大的业务,则会留出更多空间。“监管部门将从更严、更高的层次,采用适当的政策法规,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

  央行副行长刘士余此前公开表示,目前对互联网金融的评价,无论好坏都还缺乏完整的时间序列和相应的数据来支持,还需要一定发展观察期,在观察期之内要体现包容。

  但刘士余多次强调,互联网金融有两个“底线”绝不能碰:一条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另一条是非法集资。“央行等金融监管部门下一步一定会配合公安机关和各级政府,出重拳打击利用互联网金融的诈骗犯罪活动,以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央行条法司副司长刘向民16日明确指出,互联网金融蕴藏三个方面的风险:第一,机构的法律定位不明,可能触碰法律的底线;第二,目前部分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资金第三方存款制度缺失,导致资金安全存在隐患;第三,也是风险比较突出的问题,即内控制度不健全,可能会引发经营风险。“实践中我们注意到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片面追求业务的快速成长和盈利,采用了一些高风险的交易模式,也没有建立客户身份识别、交易记录保存和可疑交易分析报告的机制,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洗钱等犯罪活动。还有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不注重内部管理,信息安全保护水平比较低,客户个人隐私泄露的风险比较高。”

  刘向民还点名“P2P平台”需要注重防范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不能搞资金池,不能集担保、借贷于一体,更不能碰非法吸收存款和非法集资两条底线。”他进一步指出,一些P2P平台还没有建立资金的第三方托管机制,这就导致相当额度的投资者资金沉淀在P2P平台的账户里。如果没有外部监管,存在资金被挪用甚至是携款跑路的风险。“近一两年先后发生了一些恶性事件,给行业的整体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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