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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行业“万亿税利”从何而来

2015/1/12 字体: 来源:世纪荣泽管理咨询 作者:

  税利总额是烟草行业最为熟悉、最为关注的一个核心指标。自1982年开始实施烟草专卖制度到2013年,烟草行业累计实现税利67060亿元,年均增长15.9%。进入新世纪以来,烟草行业实现税利总额持续保持高速增长,2003-2013年,全行业税利总额从1691.7元增到9559.8亿元,年均增加786.8亿元,年均增长18.9%。

  一、烟草税利构成情况

  在财务统计中,烟草行业税利总额由税金总额和利润总额两部分组成,其中税金总额包括消费税、增值税、烟叶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等,但不包括所得税;利润总额为税前利润总额。

  2013年烟草行业税金总额6810.6亿元,占税利总额的比重为71.2%;利润总额2749.2亿元,占税利总额的比重为28.8%。在烟草行业利润总额的分配中,还要缴纳所得税和国有资本收益,按全口径计算,2013年烟草行业上缴财政总额8161.2亿元,占税利总额的比重为85.4%。

  烟草行业税利总额既包括卷烟税利,也包括烟叶税利,还包括烟机和其他原辅产品税利;既包括工业企业税利,也包括商业企业税利,还包括专业性企业税利。

  2013年,全行业卷烟税利9105.9亿元,占行业税利总额的比重为95.3%。

  单箱卷烟税利18061.0元,其中工业单箱税利13027.7元,商业单箱税利5033.3元,两者之比为2.59:1;

  单箱卷烟税金12915.3元,其中工业单箱税金10733.0元,商业单箱税金2182.3元,两者之比为4.92:1;

  单箱卷烟利润5145.7元,其中工业单箱利润2294.8元,商业单箱利润2850.9元,两者之比为0.8:1。

  二、卷烟税利增长来源分析

  卷烟税利增长主要来源于销量增加、结构提升和成本费用率下降三个因素。根据卷烟品牌工业量本利数据(按品牌规格汇总统计),2011-2013年,全国工业环节卷烟税利分别为5005.9亿元、5920.4亿元和6519.1亿元,比上年分别增长944.7亿元、914.5亿元和598.8亿元。

  三、卷烟品牌和规格税利情况

  自2010年国家局印发《烟草行业“卷烟上水平”总体规划》并明确提出“532”、“461”品牌培育目标以来,卷烟品牌发展呈现“强者趋强”良好态势。从工业环节实现税利情况看,2011-2013年,全国“双十五品牌”(根据2013年数据统计,共16个)分别以54.8%、61.7%、65.7%的销量,实现了74.3%、78.3%、80.6%的销售收入,创造了79.1%、81.9%、83.8%的税利;其他重点品牌(根据2013年数据统计,共12个)分别以17.5%、17.2%、16.6%的销量,实现了13.0%、12.9%、12.2%的销售收入,创造了7%、11.7%、11.1%的税利;非重点品牌分别以27.7%、21.1%、17.8%的销量,实现了12.6%、8.8%、7.2%的销售收入,创造了9.2%、6.4%、5.1%的税利。

  从卷烟产品规格实现税利情况看,尽管全国卷烟产品规格有700多个(2013年为786个),但销量或销售收入最大的前100个规格实现税利所占比重均超过了60%。其中,按销量排名前100个规格实现税利所占比重2011-2013年分别为68.7%、71.0%和73.4%,年均提高2.4个百分点;按销售收入排名前100个规格实现税利所占比重分别为76.4%、77.7%和78.8%,年均提高1.2个百分点。

  2013年,全国工业环节实现税利超过100亿元的卷烟规格共有9个,其中:“中华(硬)”425.6亿元,“芙蓉王(硬)”408.9亿元,“中华(软)”381.9亿元,“玉溪(软)”301.2亿元,“云烟(紫)”198.1亿元,“云烟(软珍品)”173.7亿元,“利群(新版)”157.4亿元,“黄鹤楼(软蓝)”118.5亿元,“苏烟(软金砂)”103.2亿元。

  四、合作生产税利情况

  合作生产既是近年来做大卷烟品牌的关键措施,也是品牌输入企业税利增长的重要支撑。据统计,2011-2013年,全国合作生产卷烟分别为622.8万箱、694.8万箱和725.7万箱,年均增加51.5万箱;合作生产卷烟工业单箱税利分别为8060.0元、9669.6元和12392.8元,年均增加2166.4元;合作生产品牌对输入企业的税利贡献度分别为30.1%、32.4%和33.4%,年均提高1.65个百分点。

  五、各省区工商企业税利情况

  全国18家省级中烟公司2011-2013年实现税利从5085.1亿元增加到6612.1亿元,年均增长14.0%。

  从2013年绝对值看,云南中烟达1288.8亿元,上海烟草达901.3亿元,湖南中烟达677.8亿元,江苏中烟达425.6亿元,湖北中烟达402.6亿元,分别居全国中烟公司第1-5位。

  工商税利合计来看,2013年绝对值全国排名前10位的省区是:云南1632.8亿元,上海963.3亿元,湖南829.1亿元,江苏611.4亿元,浙江542.7亿元,湖北506.2亿元,河南487.6亿元,广东416.2亿元,山东395.8亿元,贵州360.1亿元。这10个省区实现税利占全国烟草行业税利总额的比重达70.6%。

  六、结论和政策启示

  上述数据分析表明,烟草税利主要是卷烟税利,而近三年卷烟税利的增长,约70%依靠结构提升,约15%依靠成本控制,约15%依靠销量增加。

  “双十五品牌”以及销量或销售收入前100名的规格是行业税利增长的绝对支柱。其中“双十五品牌”实现税利所占比重超过80%,前100个卷烟规格实现税利所占比重接近80%。卷烟合作生产对品牌输入企业税利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各省烟草工商企业税利增长差异较大,总体特征是东部地区增速较慢、中西部地区增速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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