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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委、药监局、医保局、市场监管总局,职能怎么分工

2019/2/21 字体: 来源:法务汇 作者:

  近日(910日),中国机构编制网发布了国家卫生健康委、药监局、医保局、市场监管总局等多部门的“三定方案”(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至此,各部门的职责进一步细化,职能分工更加明确。

 

  其中,卫生健康委负责深化医改、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应对人口老龄化、制定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等。

 

  药监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注册、质量、上市后风险管理等。

 

  医保局负责“三保合一”、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及收费、招标采购政策等。

 

  市场监管总局负责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管理国家药监局、知识产权局等。

 

各部门职责分工概括如下:

 

1、卫生健康委与医保局

卫生健康委、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2、卫生健康委与药监局

药监局会同卫生健康委组织国家药典委员会并制定国家药典,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3、卫生健康委与市场监管总局

卫生健康委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卫生健康委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

 

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卫生健康委提出建议。

 

4、药监局与市场监管总局

药监局负责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制度,并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研制环节的许可、检查和处罚。

 

省级药监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环节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药品批发许可、零售连锁总部许可、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及检查和处罚。

 

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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