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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原则通过

2020/5/18 字体: 来源: 作者:

     日前,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连云港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房屋租赁合同、租赁登记等方面的行为规范、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以加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维护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日前,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连云港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房屋租赁合同、租赁登记等方面的行为规范、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以加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维护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阳台地下室

不得出租供人居住

所谓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住宅、工商业用房、办公用房、仓库及其他用房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办法》明确,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逾期不改正的,主管部门将处以罚款。“这将有效抑制群租行为。”有关人士介绍,经济越发达的地区,人均租住建筑面积越小,像有的一线城市才3㎡。由于我市的流动人口相对较少,目前最低标准正在酝酿制定中。

据悉,如果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人员居住、使用,或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基本情况的,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违反公安、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租赁期限内

单方不得随意提价

目前,不少房客往往会遇到房东单方面提价的情况,但如果订立了租赁合同,并约定了合同内容,这种行为就得能到避免。《办法》明确指出,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房屋租金价格。

另外,出租人如果擅自提前收回房屋的、不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期限提供房屋等,出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或减少租金。

当然,承租人有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或者调换房屋的;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的;人为损坏房屋及其设施不维修的;拖欠房屋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等行为,出租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承担责任。

租赁当事人

30天内要登记备案

一般来说,租赁房屋都要订立书面租赁合同,双方约定合同内容,如房屋面积、家具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物业服务、水电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违约责任等。

《办法》中规定,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到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据介绍,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当事人应当提交租赁合同、身份证、相关权属证明等材料。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据悉,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在接到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就要对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予以登记备案,并出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凭备案证明

可提公积金付房租

据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是房屋租赁的合法有效的凭证,载明出租人的姓名或名称、承租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出租人的房屋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等。

《办法》中明确,租赁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作为其有合法经营场所的凭证;租用房屋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或暂住证的凭证之一,也可作为住宅出租人有效收入或承租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子女就近入学的凭证之一。

我市还提出,严禁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遗失的,经登报声明作废十日后,向原登记备案机构申请补发。

房客要转租

需经房东书面同意

目前,我市的不少房客在租到房屋后,因种种原因,往往会将房屋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转租他人。针对这种情况,《办法》中明确指出,租赁期限内,房屋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征得出租人同意,将承租房屋的一部分或全部转租的,转租人与受转租人应当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不过,转租合同约定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终止日期,但转租双方与房屋所有权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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