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22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缅甸金凤凰中文报 作者:
据缅甸商务部网站报道,商务部贸易局7月26日发布公告,宣布批准外资公司及合资公司(外资与本地私营合资公司)批发和零售的商品种类。
外资公司及合资公司获批批发和零售的商品共有24种类,即日用品、食品、
家用商品(陶器品等商品)、厨房用具、 药品及医疗设备、饲料及动物药材、文具、家具、体育设备、相机及手机等通讯设备、电子设备、电器、建材、农业原料、农用机械、工业用化学产品、自行车、摩托车及零配件、汽车零配件、玩具、手工艺品、室内装饰品、乐器(不包含古代乐器)等。
据贸易局发布的公告,获批批发及零售的食品包括,农产品(除了限制供应的农产品以外)、水产品、快餐食品、饮料、国产酒类。
据贸易局发布的公告,依法获批经营批发零售业务的外资公司及合资公司,须优先把国产品加工为增值品销售;须依照相关政府部门的规则销售进口商品。对于批准外资公司及合资公司批发和零售的商品种类
,根据国家的需求,会有所调整。
商务部于今年(2018年)5月发布通告,宣布批准外资企业经营零售和批发业务。外国公司、外资及私营合资经营的公司可按照规定经营零售和批发业务。根据规定,外资资本80%到100%的企业如经营零售业务,须至少投资300万美元及300万美元以上(其中不包括租地经费);如经营批发业务,须至少投资500万美元及500万美元以上,而且只能在超市或大型购物中心经营,不允许经营小型便利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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