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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工程承包商法律风险

2010/11/1 字体: 来源: 作者:

      近年来,井喷、爆炸、中毒、火灾等事故,不断向我们敲响了防范石油工程承包商管理中的法律风险的警钟

  石油工程承包商涉及领域广,承包商队伍数量多,既有石油系统内部队伍,也有系统外和社会队伍,队伍整体装备水平、人员素质、管理和施工水平参差不齐。近年来,井喷、爆炸、中毒、火灾等事故不断向我们敲响警钟,石油建设单位只有客观分析评价工程承包商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完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加大法律风险防范力度,才能有效保障企业的权益。

  法律风险主要表现

  石油工程承包商资质管理法律风险。目前,中油集团公司所属从事物探、井筒设计和施工作业服务的企业以及其集团公司以外已进入或申请进入集团公司市场从事物探、井筒作业服务的企业,均实行“两级审查,一级发证”的原则,由各油气田企业组织初审,集团公司组织终审并核发资质证书。集团公司组织对承包商人员素质、装备水平、技术能力、队伍管理、HSE体系、ISO9000质量体系、施工业绩等进行全面审查和现场核查,达到资质审核标准方可申报资质和办理准入资格。这部分石油工程承包商资质管理逐步规范,法律风险相对较少,主要是承包商安全管理水平和人员操作水平低等因素引起的安全事故风险。除此之外的油田建设、炼化建设、建筑安装、装置设备检修、炼化检维修等领域的石油工程承包商,目前油气田公司普遍采取市场准入的方式进行资质审查,主要审查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ISO9000质量体系、施工业绩、以及相应的施工资质等级证书等文件的审查,而对装备水平、人员素质、技术能力、队伍管理等一般都没有纳入市场准入资质审查范围,也没有人力和精力组织现场核查。这些领域法律风险较大,主要是设备老化、设备配套程度、人员素质、管理水平、操作技能达不到要求发生安全事故引发的法律问题。

  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主要是石油建设单位和石油工程承包商在合同订立、生效、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及违约责任的确定过程中,由于合同条款不规范、合同内容不全面、双方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确等引起的法律纠纷。

  安全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在实践中,一些石油工程承包商只有管理层和技术人员是正式职工,大部分操作人员都是农民工和聘用的短期员工,没有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和安全培训、岗位操作培训,一旦发生人身伤亡等重大安全事故,都会给建设单位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和不良的社会影响。石油工程承包商安全管理是个薄弱环节,个别承包商安全管理投入不足,缺乏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措施和设施不到位,给石油建设单位带来巨大的潜在法律风险。从事油田地面工程和土建工程施工的承包商,这方面的问题尤为突出。

  工程监理和工程质量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那些劣质工程会给建设单位带来严重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同时也会带来不必要的诉讼负担。

  石油工程承包商是否具备独立法律人格的法律风险。在从事承包商管理工作中,笔者发现从事建筑施工的承包商中,有一半以上没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属于所属建筑企业的分公司,但没有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没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建筑企业资质证书等,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一旦让这类承包商准入并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如果发生法律纠纷,石油建设单位的利益必将受到损害。

  法律风险防范对策

  建立健全石油工程承包商管理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石油建设单位领导和管理人员要树立承包商管理的法律风险意识,研究承包商管理中的主要风险点和管理措施,结合石油企业内部控制体系,逐步完善承包商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防范制度体系,从市场准入到合同签订、履行和监督等主要方面健全工作程序和法律风险防范、审查重点,确保执行力,从根本上减少和避免发生法律风险。同时,法律风险防范要有针对性,对不同类型的承包商有不同的工作重点。比如生产作业型承包商,在防范法律风险时,要注重队伍资质、工艺水平以及技术创新、安全环保管理等;对从事石油勘探开发技术服务的承包商,主要侧重施工能力、装备水平、同类作业施工业绩、地质资料收集和处理的准确性、应用价值和可靠性等。

  严格石油工程承包商资质管理和准入管理。目前,石油企业对工程施工类承包商普遍采取先准入后施工的法律审查制度。石油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及施工作业队伍资质管理规定》和各类施工作业队伍资质审核标准,对承包商施工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对取得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施工资质及准入证进行审查和备案登记。同时,对集团公司目前没有纳入资质管理的其他石油工程承包商,要制定资质审查和市场准入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但要严格承包商资质合法性审查,还要对其装备水平、技术水平、人员素质、管理水平、履约能力、信誉、施工质量等进行跟踪调查和评估,对个别提供虚假资质、有违法问题、违约、信誉差等问题的承包商予以清除或不予准入,提高准入队伍的素质和监督考核的力度。

  进一步严格招投标和合同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合同管理和招投标管理的规定和程序。一要严格使用石油企业标准合同文本;二要严格执行工程款支付的四个阶段的规定;三要避免合同中的矛盾或二义性解释;四要避免施工标准不明确所带来的风险。同时,要严格招投标管理和合同管理,招投标文件和合同文本中要严格规定不得转包、分包内容。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的规定,不使用没有资质和未办理市场准入手续的承包商。

  加大对工程施工类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的力度。石油建设单位在准入审查前,必须对承包商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做好施工项目安全技术和危险因素识别。各承包商必须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后颁发安全培训合格证,签订安全环保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开展日常安全检查,把承包商的安全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在此基础上,方可进行准入法律审查和审批程序,从制度上为准入法律审查打好了基础。

  修订和完善各类石油工程质量标准和监督管理制度,加大施工监理力度,确保施工质量。石油建设单位要根据不同的工程领域,研究完善施工质量标准和要求,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石油工程监理管理规定,制定适合本单位工程监理的实施细则,做好施工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要严格按照施工合同对施工中的原材料、施工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的质量问题。同时,还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施工质量、交付期限进行验收,发现质量问题及时责成承包商进行返工,以严格的工程管理和验收防范法律风险。

  提高石油工程承包商市场准入门槛,杜绝和清理挂靠现象。对没有进行工商注册、不具备独立法律人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的分支机构,坚决不予准入,杜绝乱挂靠现象,有效减少法律风险。

  石油建设单位要树立维权意识,有效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企业利益。发生法律纠纷后,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一是聘请律师,掌握法律,分析形势,做到心中有数;二是加强基础工作,在日常施工监督管理工作中注意对承包商施工作业管理中原始证据的收集积累,做到铁证如山;三是注意诉讼时效,必须在法定的追诉时效内提出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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