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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宁:发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要慎重

2009/12/2 字体: 来源: 作者:

 

      如果执法程序存在严重问题,甚至滥发“食品安全风险警示”,非但是对消费者不负责任的误导,更会对当事企业造成严重伤害,政府部门自身的公信力也将因此受损。

      最近,农夫山泉因“砒霜门”事件引发各界关注。农夫山泉召开新闻发布会质疑“砒霜门”事件,怀疑有“强人”幕后操纵,并将采取法律手段捍卫自己的权益,将向海口市工商局提起行政诉讼,索赔金额有可能达10亿元。

      作为农夫山泉的忠实消费者,看到这样的消息,我似乎少了几分应有的吃惊。这大概主要是因为前一阵有人指责农夫山泉水源地之一的千岛湖为工业用水风波留下的影响。不仅因为我对千岛湖的熟悉,也因为我对农夫山泉“只做大自然搬运工”理念的比较认同。

      具体到农夫山泉被海口工商局检验出两款饮料“总砷超标”的事情,面对海口工商部门与农夫山泉企业的各执一词,我们最为期待的就是权威部门能够早日站出来表态,一来给消费者一个明确的说法,二来也避免在无妄之灾的情况下给企业带来更大负面影响。

       孰是孰非暂且不谈,有关部门发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的问题倒是很值得一说。无数事例皆已证明,政府部门发布的食品安全负面消息,对当事企业可能造成的影响是巨大的。很多时候,即便企业清白最后得到权威证明,对企业和品牌造成的损害性影响却无可挽回,一些小型企业甚至可能因此倒闭,而且事情拖得越长对企业影响越大。正是基于市场经济的这一普遍现象,有关部门在发布类似警示的时候,更是应该严格恪守法定程序。

       现在海口工商局之所以会和农夫山泉陷入口水战,而丝毫不能彰显政府部门的权威,主要的原因正是在于有关程序的重大缺失。其一,对流通环节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时,应由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取样,而不是由作为送检部门的工商局自行抽样。否则,企业当然可以质疑地方工商部门的中立性和倾向性,乃至故意报复的可能。其二,工商局应将有问题的检验结果通知企业,给予企业申辩和申请复检的机会,并以复检结论作为最终检验结论公布。而海口工商局不仅未予企业申辩机会,甚至现在都还没将检测报告送达企业,程序上显然问题很大。其三,“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在《食品安全法》中被明确归为卫生行政部门的职权,海口工商局似乎也有越位之嫌。

      有关部门发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本是对消费者知情权和健康权的积极作为,公众理当倾力支持;可是,如果执法程序存在严重问题,甚至滥发“食品安全风险警示”,非但是对消费者不负责任的误导,更会对当事企业造成严重伤害,政府部门自身的公信力也将因此受损。执法部门务必首先在执法程序和政府公信上自我“警示”,然后才能有权威地“警示”消费者。

      (本文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该内容可能有会员内容,需要登录查看全文,点击这里在顶部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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