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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服务业所面临的多项法律风险

2011/1/18 字体: 来源: 作者:

一、快递企业之间的合作风险
快递企业的合作风险既可能体现在快递合作合同方面,也可能体现在快递设施投资合作方面,还有可能来自于其他业务合作方面。目前,最具潜力的一种业务合作形式就是快递分包,即快递企业为集中资源、节省管理费用、增强核心竞争能力,将其快递业务以合同的方式委托给第三方快递公司运作。快递分包是一种长期的、战略的、相互渗透的、互利互惠的业务委托和合约执行方式。

二、运输合同风险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按照托运人要求将货物运送至目的地交付给收货人、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运费的合同。运输合同的风险就在于承运人能否按时、安全将货物运送至目的地。快递企业既可以是承运人,也可能是托运人,甚至是两种身份兼而有之。比如,快递企业要将货物运送至甲地,可以自己直接运送,也可以经由铁路、水路运送。对于客户来讲,你是承运人,对于铁路承运人来讲,你就是托运人,其权利义务是完全不同的。因此,快递企业防范运输风险显得成为重要。就风险产生的原因看,绝大多数可能是经济上的因素,但在最终责任分配上,都是通过法律关系来完成的。法律规范把快递企业与合作伙伴的经济关系变化具有可执行性的法律关系,从而通过国家强制力实现权利的合理分配。而这种联系快递企业之间、快递企业与客户之间关系的法律桥梁和纽带就是合同。所有的经济利益的实现都需要通过合同这个法律形式实现与保障。合同作为法律行为,是把快递服务活动各方当事人的经济关系律关系的手或者工具。

三、快递企业与其他方面的合同风险
在快递企业经营过程中,除了上述合同风险之外,还有投资风险、租赁风险、意外事故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存在。比如保险,快递中的涉险环节与投保种类涉及生产快递、供应快递、销售快递、回收快递以及废弃快递,在投保的过程中要明确投保种类、保险标的、保险人及被保险人、投保金额、投保价值等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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