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法律风险管理网

用户名:  密码:       忘记密码   会员须知

86-10-51261126

源头管理:高速公路运营单位防范法律风险的根本

2011/5/16 字体: 来源: 作者:

   近几年来,随着广大高速公路使用者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的增强,高速公路营运管理中的相关法律纠纷问题日益突出.对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来说,有效防范法律风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一大挑战和考验。笔者结合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旗下各高速公路公司营运管理实际以及遇到的诉讼纠纷情况,深切体会到,加强源头管理是高速公路运营单位防范与减少涉案风险的根本。
 
  强化“两个力度”,高度重视防范工作
  面对营运管理中日益增多的法律纠纷和法律风险,高速公路公司要切实增强法律意识、风险意识。
  一是强化对现有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力度。研究高速公路公司享有的法定权利与应尽的法定义务,梳理明确营运管理中的风险点与关键环节,制定落实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将风险防范措施贯穿到营运管理实际工作中。
  二是强化营运管理与法律等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力度。高度关注法律纠纷的处理、跟踪和分析,积极主动从诉讼纠纷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收集整理营运管理中的主要法律问题进行专题研讨,尤其对各类诉讼和纠纷案例进行剖析,提供借鉴警示,起到“以案学法理、以案查漏洞、以案促管理”的目的,防止重复失误,杜绝管理漏洞,切实防范营运管理风险。
 
  实践“三项沟通”,发挥各方联动优势
  从现有法律框架和司法实践看,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的地位和权益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高速公路公司面临着“粘路就当被告、当被告就必担责”的被动局面,往往会加重高速公路公司依法应负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各高速公路公司在注重强化内部管理的同时,还应当进一步加强与外部各相关部门的汇报、沟通与协调,更多地得到各方的理解、支持与关心,并充分依靠各方的优势,为提升高速公路营运管理和服务水平、维护企业自身合法权益争取良好的外部环境。
  一是实践与立法、司法部门的汇报沟通。目前,我国的公路立法特别是高速公路立法不健全、不配套,尚未形成完整体系,尤其是涉及高速公路经营管理的规定不够清晰、操作性不强。各高速公路公司应当进一步加强与地方立法部门的汇报交流,及时反映营运管理中的实际困难问题,积极寻求从立法层面加以解决,不断健全完善高速公路营运管理法律法规,合法合理地厘清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应有的权责。在司法审判实践中,由于法律法规本身不够健全,各地审判机关的认识与判决不同,各高速公路公司应及时提供有效证据,及时与审判机关沟通交流,让审判人员更多了解和理解高速公路营运管理的工作性质与职责权限,不仅使营运管理法律纠纷得到客观公正地处理,同时作为营运管理人员,还应通过与审判人员的学习交流,及时从纠纷处理中吸取教训、提高认识、促进管理。
  二是实践与公安、交警、路政等行政管理部门的协调沟通。
  由于高速公路公司自身的局限性,营运管理中的许多工作要紧紧依靠公安、交警、路政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功能和行政管理职能来实现,如高速入口的检查管理、超载超限车辆的处理、交通管制和道路疏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路产路权赔偿认定以及打击辆偷逃通行费和盗窃高速公路设施的专项行动,均离不开行政执法与管理部门的支持帮助。充分发挥和依靠他们的行政执法功能和管理优势,是高速公路公司防控营运管理法律风险的重要支撑和保障。经交通集团倡议,自2007年开始在浙江省高速公路范围内设立统一的“12122”应急救援电话,由交警、路政与高速公路公司共同建立,以此为基础,建立了各方的联勤联动机制,及时解决高速公路上发生的事故和纠纷,建立了定期会议协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高速公路管理中的各类问题,管理成效十分明显。
  三是实践与律师、专家等外界法律专业人士的交流沟通。
  各高速公路公司在重视和发挥企业内部营运管理、法务人员优势的同时,还要充分发挥好外聘律师、法律专家的专业优势。加强与外聘律师、法律专家的学习交流,创造条件使外聘律师更深入、更有效地参与到营运管理中,不仅通过外聘律师解决纠纷个案,更关键是通过个案及时开展风险管理诊断,提出改进和防范措施,促进营运管理的规范化,最大限度地防范和降低营运管理的法律风险。
 
  抓好“四大环节”,提升内部管理水平
  目前,高速公路营运管理中引发的法律纠纷,究其原因,固然存在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外部各界不够理解、社会责任有所放大等原因,但作为高速公路公司,更多地应该在规范完善内部管理、加强法律风险源头控制上作文章。如果我们自身存在着管理漏洞和缺陷,这必将为引发各类法律纠纷提供机会、增加概率。为防范营运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各高速公路公司必须从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抓起,细化分解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尽量降低或避免发生有责事故和法律纠纷。在日常营运管理中,应重点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一是抓好制度环节。各高速公路公司应依法履行对高速公路及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义务,确保高速公路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必须对照相关法律规定建立一系列高速公路营运管理制度流程和操作指引,包括巡查、清扫及维护、维修等等,并要确保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和公示性,确保各项制度能贯彻落实并执行到位,确保各类应急措施能及时有效落实,确保各类执行记录及证据材料的完整性并具有法律效力。同时,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因疏于管理或制度落实不到位而导致公司遭受损失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因外部养护单位、施工单位等引起的损害赔偿,应事先明确权利义务的界定和风险责任的落实,防止由高速公路公司兜底承担法律风险。
  二是抓好管理环节。各高速公路公司要立足精细化管理,认真落实检查维护责任,制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与措施,推广运用先进科技手段,切实履行好安全保畅义务。如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管理,严格按照规定频率要求履行巡查养护义务,重点加大对“三高”路段、危险路段、易拥堵路段及恶劣天气时的巡查密度,加强对桥涵通道的管理,配合执法部门及时清理堆积物,进一步提高巡查质量;按照规范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加强检查检测与维护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信息发布和公示机制,拓宽应急救援中心电话号码等多种信息发布渠道,履行事先告知义务,积极引导疏通交通减少事故隐患等。同时,必须对上述所有管理行为和流程做好书面记录,保留相应证据,以便能及时提供充分而合法有效的证据。
  三是抓好硬件环节。各高速公路公司要不断完善硬件设施,提高安全保障系数,必要时组织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评估。要加强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确保路况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根据通行需要合理设置收费车道,合理安排收费人员班次,增加站口的通行能力;加强对易拥堵路段的管理,增加必要的交通诱导设施及管理力量,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加强对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对安全护栏的管理;要重视监控设施、电子设施的检测和更新,逐步推行全程监控,逐步建立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做到主动管理、预防为主。
  四是抓好保险环节。在推行高速公路财产保险制度的同时,根据高速公路公司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特性,可引入公众责任险,并通过集团的规模优势来降低保险费率,通过保险途径,使营运管理风险最大限度地得以分散转嫁。
 
该内容可能有会员内容,需要登录查看全文,点击这里在顶部登录
关于我们 | 产品服务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赛尼尔法律声明 | 研究成果 |

Copyright @2024 北京赛尼尔风险管理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京ICP备08011004号
电子邮件:snr5151@139.com/peixun@senior-rm.com QQ群:149389907 联系方法:86-10-5126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