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法律风险管理网

用户名:  密码:       忘记密码   会员须知

86-10-51261126

从东星航空起诉民航中南局看民营航空公司的法律风险防范

2011/9/15 字体: 来源: 作者:

从东星航空起诉民航中南局看民营航空公司的法律风险防范

作者:陈北元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培训律师团队

事件回顾:

2009年3月10日,通用电气商业航空服务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向武汉市中院提交申请,要求对东星航空进行破产清算。在于中航集团重组谈判破裂后,武汉市人民政府突然发出《关于停飞东星航空公司航班的函》,称“东星”欠债过重、实际控制人擅自出境,应当停飞。3月14日,民航局中南管理局发出了一份明传电报,电报中称,为了维护公众利益、确保飞行安全,根据该函管理局决定暂停东星航空的飞行。8月,东星航空被法院裁定破产。2010年12月,东星航空完成破产清算,公司法人主体资格不复存在。

2011年2月28日,东星航空的母公司东星集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公司已于2月9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民航中南局提出行政起诉,以违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为由要求判令中南局此前做出的东星航空停飞的行政处罚无效,该案已于2月24日获广州白云区人民法院受理,这是国内民航管理局首次被推上被告席。

2005年,《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及《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试行)》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民营资本向民航业的进入。民营航空公司的出现,对于以国资为主体的航空群体来说是一大挑战,但是因为民营航空先天不足和自身素质不高等因素,再有国有航空公司极力维持原有垄断局面和保护既得利益的排他情绪,以及政策配套方面的缺失,致使民营航空公司举步维艰。

东星航空公司所经历的遭遇,给现在国内仅存的民营航空企业有很大的启示作用。民营航空公司如何防范法律风险?

1、主动识别、分析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发生后不仅会给企业带来直接经济损失,而且会严重影响企业的品牌和形象,并且会导致吊销执照等行政处罚,在情况严重时甚至导致犯罪而承担刑事责任。民营资本投入民航业,就需要提前考虑到相关的法律风险,权衡商业利益与法律风险之间的关系,在深度把握法律风险的情况下开展各项经营活动。

 2、坚持安全第一,树立安全品牌,兼顾服务

安全始终是任何航空公司运行的基础,也是旅客最为关注的问题。假如安全不能得到保证,航空公司就谈不上生存和发展。如今国航、南航、东航等几个国营航空公司占据了较大的市场份额,民营航空公司要想在这块大蛋糕中分一杯羹,就要大力宣传安全飞行,树立安全品牌。另外还要兼顾服务,因为服务过程中的服务规范、服务水准及服务技巧都可能影响公司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

3、战略合作,提升竞争力

民营航空面临的最大障碍就是规模经济,资金匮乏,融资渠道不畅等先天不足制约着民营航空的发展。故各民营航空公司之间的关系,主要的不应是竞争,而是联盟,联盟不仅有利于重新认识竞争与合作的内在含义,而且有利于提升现阶段我国民营航空的经营战略层次。

4.完善企业内部培训机制,重视质量人才培养

民营航空公司由于没有飞行员储备资源,如果想尽快投入运营,其所招收的飞行员就只能依靠国有航空公司飞行员的流动,而这正是国有航空公司遏制民营航空公司发展的“法宝”。完善企业内部培训机制,重视质量人才培养,不仅有助于减少人才流动所带来的高额费用和带来的一些法律责任,还有利于企业文化建设和企业未来的高效运营。

该内容可能有会员内容,需要登录查看全文,点击这里在顶部登录
关于我们 | 产品服务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赛尼尔法律声明 | 研究成果 |

Copyright @2024 北京赛尼尔风险管理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京ICP备08011004号
电子邮件:snr5151@139.com/peixun@senior-rm.com QQ群:149389907 联系方法:86-10-5126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