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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港澳被淹车赔偿协议出台

2012/8/15 字体: 来源: 作者:

  协议书中包括三项赔偿内容;未买保险车辆将以每月6‰折旧率计算后给予赔偿

  “7·21”暴雨京港澳高速被淹车辆赔偿协议近日出台。首发集团分担赔偿车辆受损前实际价值与已获保险赔偿之间的差额、有保险的车辆赔偿保费,以及出行补助2000元。此外,没保险的车辆以每月千分之六折旧率计算后给予赔偿。

  双方同意共同承担损失

  根据车主提供的《北京“7·21”特大自然灾害京港澳高速公路车辆及相关损失处理协议书》,上面列明甲方为首发集团,乙方为车主。

  《协议书》称,在“7·21”特大自然灾害中,暴雨引发的洪水导致京港澳高速公路南岗洼公路两侧护堤决口,洪水在短时间内涌入高速公路造成乙方车辆被淹受损,鉴于乙方车辆进入甲方管理的高速公路,甲乙双方形成通行服务合同关系,甲方作为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依法按照公平原则,同意与乙方共同承担灾害造成的损失。

  赔偿协议分为两个版本

  根据《协议书》内容,首发集团同意分担车主3项损失,车辆受损前实际价值与乙方已获得保险赔偿之间的差额、已进行保险赔偿的受损车辆的保险合同的保费、出行补助2000元。

  协议书也有不同“版本”,针对没有买保险的车辆,首发集团将以每月千分之六的折旧率计算后给予车主相应的赔偿。

  此外,若首发集团未能按协议规定向车主支付款项,每迟延一日按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三向车主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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