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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士称:团购网站难以回避法律风险

2011/11/9 字体: 来源: 作者:

      高朋网或将面临法律纠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昨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团购行业普遍面临着知识产权风险,品牌商有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数据显示,2011年上半年,有8%的网民在网上遇到过消费欺诈,该群体网民规模达到3880万。另有数据显示,今年“十一”期间,北京市工商局12315、市消协96315两条热线,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90件,近四成“涉网”,投诉量比增1.8倍,其中对于互联网销售的投诉就有108件。

  李俊慧表示,针对团购网站承担责任的情形,需要区分两种类型,其一,是高朋网以自身名义销售;其二,商家在高朋网以商家名义销售。以此次高朋网售假事件为例,针对前者,如果高朋网明知所销售天梭手表为假冒注册商标商品,那么,其行为涉嫌侵犯天梭手表的注册商标,同时,也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高朋网需要直接承担相应的侵权法律责任。值得一提的是,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来看,如果其销售金额数额较大,高朋网的行为涉嫌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针对后者,如果高朋网站在“明知”或者“应知”网站,存在对于商标权直接侵权行为的情况仍未采取任何必要措施,要对其行为承担间接侵权的责任。

  李俊慧认为,这类法律责任的归属,关键要看电商企业与经销商的具体合同关系,取决于团购网站提供的是中介服务还是有偿委托合同。“如果是中介合同,那么直接责任方在于这些生产假表的经销商,电商只承担间接责任。如果是供需合同,那么电商和经销商都需要承担直接法律责任。”从天梭手表的维权层面来看,天梭手表可以向工商部门举报高朋网的售假行为,追究高朋网的行政责任,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高朋网的刑事责任,还可以自身名义提起民事诉讼,追究高朋网的民事责任。(《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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