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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衡量中拨备覆盖率的六大局限

2009/12/31 字体: 来源: 作者:

     众所周知,商业银行是经营和管理风险的特殊企业,是在对风险和收益的平衡把握中来实现利润的。在中国以间接融资为主的金融体系里,贷款是商业银行最大的资产。截至2009年9月,全国主要商业银行的总资产为55万亿元,贷款为29万亿元,占比达到52.35%。因此,贷款类资产面临的信用风险是商业银行需要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的最为重要的风险。

  贷款减值准备(拨备)是商业银行抵御贷款信用风险的第一道屏障。拨备计提的水平因此成为投资者、监管部门、银行其他利益相关者关心的核心问题之一。拨备覆盖率是衡量拨备计提水平的重要财务指标,其一般含义是银行计提的减值准备是否可以有效抵补信贷资产可预见的损失。

  今年以来,随着中国商业银行信贷投放出现“天量”增长,拨备覆盖率指标也越来越显示出其在风险衡量和监管中的局限性。

  概而言之,拨备覆盖率指标是贷款减值准备与不良贷款总额之比。拨备覆盖率的分子项是以会计准则为依据进行计算的,贷款减值准备按照金融资产的预计损失率来计量(其中对于单项具有重大影响、金额较高的资产单独计提;对于其他资产,采用组合计提)。减值准备的总额还受到核销、清收、转出等因素影响。

  拨备覆盖率的分母项是以银监会相关规定为依据进行计算的,不良贷款是贷款五级分类中后三类,即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贷款之和。需要指出的是,在新会计准则中,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贷款均列示为“已减值贷款”,“已减值贷款”一般要大于不良贷款。

  六大局限性

  通过对拨备覆盖率指标的一般性分析和实证比较,该指标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首先,拨备覆盖率指标本身无法准确反映银行贷款的质量和拨备对损失的覆盖情况。由于不同类别的不良贷款损失程度不同,不良贷款不一定都是百分之百的损失,因此,用抵补预计损失的拨备除以不良贷款余额,就无法准确地反映商业银行的贷款质量和拨备覆盖损失的能力。

  可以用一个极端的例子进行分析:假设有三家银行其不良贷款率都是5%,但是A银行的不良贷款全部为损失类,B银行的不良贷款全部为可疑类,C银行则全部为次级类。如果按照标准法对不同类别的贷款计提相应比例的减值准备(损失类按100%计提,可疑类按50%计提,次级类按25%计提,正常贷款按1%计提),则通过计算可以看出,三家银行的拨备覆盖率分别为119%、69%和44%,A银行的拨备覆盖率水平最高,但是并不能反映A银行具有最好的资产质量和最强的信用风险防御能力。

  其次,拨备覆盖率指标在某种程度上高估了银行对信用风险的抵御能力。由于拨备覆盖率的分母是五级分类后三类贷款,而分子是对所有贷款(还包括正常类和关注类贷款)计提的减值准备。分子覆盖的范围大于分母覆盖的范围,在足额计提拨备的情况下,这会在一定程度上高估商业银行的风险抵御能力,等于是把正常贷款提取的拨备也覆盖到了不良贷款上。

  其三,作为监管指标,拨备覆盖率指标缺乏一致认可的标准。国内外商业银行公开披露的数据表明,中国银行(4.34,0.02,0.46%)业的拨备覆盖率一般高于国外商业银行;而国外的商业银行,不但在不同年份里拨备覆盖率水平不同,而且在相同年份里的差异也很大。

  比如,花旗银行在这几年中拨备覆盖率水平都比较高,但是它在这一轮金融危机当中损失惨重,接受了450亿美元的政府注资,而且现在还没有真正恢复元气。因此,拨备覆盖率指标达到何种水平较为合理,如何设定拨备覆盖率指标的监管标准,尚缺乏统一认识。

  其四,拨备覆盖率指标属于静态指标,无法前瞻性地考虑未来的风险。而众多学者和分析师实证研究发现,快速的信贷增长与随后的不良资产率上升成正相关关系:从时间关系上看,信贷高峰和不良贷款的高峰之间具有相对稳定的滞后期,发达国家约为4年,我国约为2~3年,经济波动加剧将缩短经济滞后期;从数量关系上看,GDP增速每变化一个百分点,不良贷款率反向变动0.56~0.7个百分点,即在经济进入下行期时,上行期积聚的信用风险会在GDP增速放缓的过程中逐步暴露。

  其五,拨备覆盖率作为监管指标,间接扩大了商业银行盈余管理的空间。从拨备覆盖率分子即拨备来源看,主要是信贷资产的预计损失。预计损失的计提有两种方式:单独计提和组合计提。由于单独计提的调整余地有限。所以,如果监管机构不断要求提高拨备覆盖率水平,就可能在某种程度上鼓励商业银行通过增加组合计提来提高拨备水平,这就为商业银行进行盈余管理扩大了空间。虽然盈余管理可以以丰补歉,平滑经营绩效,但降低了会计核准的准确性和对外披露财务数据的真实性。

  从国内上市银行披露的数据看,今年上半年商业银行的拨备覆盖率在不断提高,同时其组合计提的比例也在不断上升。

  其六,在特殊情况下,银行可能倾向于以减少分母的方式提高拨备覆盖率水平。一方面是信贷投放的大量增长,另一方面是拨备覆盖率监管要求的不断提高,商业银行计提拨备面临双重的压力。从理论上来讲,这有可能使商业银行更加偏向通过减少分母的方式提高拨备覆盖率(如核销和回拨),特别是在拨备覆盖率指标超过100%的时候,由于减少同样的金额对分母减少的影响程度更大,操作的效果也更为明显。

  政策四建议

  因此,为了克服拨备覆盖率指标在商业银行信用风险衡量中的不足,提升风险监测和管理的有效性,可以进行监管政策上的修订。

  第一,对拨备覆盖率的定义进行微调。将拨备覆盖率的分母由不良贷款调整为减值贷款,使分子和分母定义的范围一致起来,避免高估的因素。

  第二,辅以其他的指标进行信用风险的衡量。鉴于拨备覆盖率无法充分反映商业银行长期信用风险抵御能力,可以引入互补性的风险度量指标,建立综合性指标体系来衡量和监管商业银行信用风险防御能力。在衡量商业银行面临的信用风险总体水平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方面,除了要特别重视资本充足率的监管外,建议增加两组指标:第一组指标包括贷款拨备率(贷款减值准备/总贷款)和信贷成本率(当年计提的减值准备/贷款平均余额)。第二组指标包括预计损失率(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和不良贷款形成率(新增不良贷款/年初贷款余额)。

  第三,进一步加强前瞻性风险识别和拨备计提。拨备覆盖率监管有效性的核心,在于拨备制度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在风险识别和拨备制度的设置上应该考虑未来的信贷风险。具体措施包括:优化贷款分类制度(如多级分类)、推进内部评级法的运用、建设和优化全面覆盖的综合征信体系、实行动态拨备等。

  第四,实行更加细致的分类监管。由于商业银行的客户群不同,其信贷风险水平及其合理的拨备覆盖率水平会存在差异。建议加强对商业银行实行更加细致的分类监管,根据贷款的投放情况,实行分行业、分地区、分客户群的拨备覆盖率监管措施。

  此外,从风险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来讲,监管部门应尽快研究制定拨备覆盖率指标的浮动监管区间,给商业银行营造稳定的、可预期的监管环境和政策导向,便于商业银行统筹考虑计提拨备和覆盖风险的要求,不断提高风险管理的水平。

  (作者供职于中国农业银行总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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