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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中国保险十大新闻—金融时报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联合评出

2010/1/5 字体: 来源: 作者:

     1、新《保险法》正式实施  保险业进入制度调整期

    2009年10月1日,新《保险法》正式实施。与旧《保险法》相比,新《保险法》在规则完善和制度设计上更加注重对广大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利益的保护。

    此前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修订草案,《保险法》至此完成第二次修正。

    与2002年版《保险法》相比,新修订的《保险法》新增了29条,在保险合同章节调整最多,更强调维护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将关于人身保险的规定放到首要位置,分别明确了不同业务的保险合同当事人或关系人与“保险利益”的关系;并首次引入“不可抗辩”条款。

    10月12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召开专门座谈会,就新《保险法》的实施与保险实务等进行深入探讨和广泛交流。为适应新《保险法》,各保险公司也都对原有的保险产品和条款进行了梳理,并且重新向监管机构进行报备。同时,《保险法》颁布以来,保监会已完成了6部规章的修订,并已在10月1日前公布,包括《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和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经纪机构、公估机构的三个监管规定。保监会表示,今后一段时间,保险行业将在新《保险法》框架下进行制度调整。

    点评:

    法制建设对一个行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每一次《保险法》的修订出台都对保险业改革发展产生了重要推动作用。1995年我国第一部《保险法》颁布实施,从根本上结束了我国长期以来保险业无法可依的局面,对规范保险经营活动、加强保险监管、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产生了积极作用。2002年针对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对保险业的要求,《保险法》作了局部修改,有效推动了保险业市场化、规范化、国际化发展。这次《保险法》的全面修订,吸收了党的十六大以来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新鲜经验和有益探索,针对保险业发展站在新起点进入新阶段的实际,对行业发展和保险监管作出了许多新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商业保险的基本行为规范和国家保险监管制度的主体框架,对于促进保险事业的长远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我国年度保费首破万亿元 “防风险、调结构、稳增长”好于预期

    2009年 12月17日,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1至11月,全国各保险公司共实现保费收入10216.76亿元,同比增长11.65%,年度保费首次突破万亿元。1至11月,保险公司预计利润总额460.9亿元,同比增加574.49亿元,其中,产险公司预计利润总额为23.43亿元,同比增加93.98亿元,实现了历史性的扭亏;寿险公司预计利润总额403.73亿元,同比增加329.51亿元。

    早在2月9日,保监会即下发《关于加快业务结构调整进一步发挥保险保障功能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人身保险行业业务结构调整的重点和方向,引导行业大力发展风险保障型、长期储蓄型业务。

    保险业主动进行结构调整效果明显。1至11月个人代理业务同比增长15.79%,占寿险业务总量的44.28%,同比上升2.83个百分点;银邮代理业务同比增长4.53%,占寿险业务总量的47.75%,同比下降1.77个百分点。具有保障功能的普通寿险和分红寿险占寿险公司全部业务比重为76.93%;投连险和万能险则大幅下降。同时,保险业防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1至11月寿险公司退保率为3.23%,同比下降0.24个百分点。

    点评:

    年度保费破万亿元是中国保险人期待已久的标志性事件。2008年,这一愿望几乎触手可及,全年保费收入达9784.1亿元。较早的2006年,全年保费收入仅5641.4亿元,2007年的数字是7035.8亿元。进入2009年,尽管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及宏观经济政策波动的严峻形势使保险业面临空前挑战,但我国保险业逆势而上,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按照“防风险、调结构、稳增长”的要求,经过全行业共同努力,无论从发展速度、业务结构还是经营效益等指标来看,措施得力,效果显著,实现了平稳健康发展,保险业在更广阔领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明显提升。

    在金融危机蔓延、资本市场深度调整的大背景下,这场由监管层自上而下推动的结构转型战役,以前所未有的改革力度,向保险业存在的保障功能发挥不足、业务结构不尽合理等问题“开刀”,并在一年时间内取得了明显成效。各类保险商相继启动业务结构的转型工作,重点发展长期期缴型、保障程度高的业务,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开始更加注重差异化、精细化经营,逐步确立了“承保有利润、发展有效益”的经营目标,切实转变经营观念,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模式转变。

    3、“新医改”实施 保监会勾勒商保参与医保路线图

    2009年4月6日,新华社受权全文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在新医改方案中,商业保险定位于“补充”地位并明确提出要“积极发展”。

    6月11日,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业深入贯彻医改意见积极参与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保险公司经办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以“委托管理模式”为主,保险公司要有针对性地加大保险产品创新力度,形成与基本医疗保障之间的良性互补,满足居民更高层次的健康保障需求。

    据透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并会同保监会等其他部门,正在专门制定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的资质条件及办法,这意味着,自新医改方案明确提出“积极提倡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之后,商业保险机构介入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体系的步伐将随之加快。

    以中国人保健康为例,截至10月底,全国25家分公司中有22家成功开拓了社保补充业务,承保项目达155个,业务范围覆盖全国70个地市,为2100万人提供了医疗风险保障,其社保补充业务市场份额占到全行业20%左右。

    点评:

    政府推动和政策支持是健康保险发展的重要动力,新医改方案明确了商业健康保险的功能和定位,如若在具体政策层面继续予以细化和突破,将在很大程度上提升商业健康保险的服务能力。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居民消费需求、服务需求、健康意识都不断增强,健康保障需求成为继温饱需求之后人们生活中的刚性需求。但我国目前个人医疗支出在卫生总费用中占比过高,2007年高达45.2%,而健康险保费支付的医疗费用占医疗卫生总费用的比例不足1%。这一数字与美国的7%、德国的9%显然存在巨大差异。不仅如此,与产、寿险的发展相比,健康险发展也较为滞后。2008年我国健康险保费收入占行业总保费的5.98%,占人身险保费收入的7.85%,远低于成熟市场30%的比例。这些都说明,健康险发展与民众日益增长的健康保障需求之间还有差距,市场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

    继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新医改方案后,保监会也发布了相关意见,明确了商业健康保险未来的发展方向。

    从国际趋势看,政府购买服务是许多国家社会保障经办管理的运作模式之一。从国内情况来看,政府购买服务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小政府、大社会的重要措施。因此,政府支持是商业保险做好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的重要条件。

    4、市场整顿规范力度加大  保监会强力部署打击“三假”

    2009年7月,保监会召开保险业打击“三假”工作视频会议,认为“假保险机构、假保单和假赔案”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害被保险人合法权益,严重破坏保险市场秩序,严重损害行业利益,严重败坏行业形象,严重侵蚀保险队伍,打击“三假”刻不容缓。

    8月初,中国保监会与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打击保险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建立了案件移送制度、办案协作制度、工作联络和情况通报制度等联动机制。

    此前,保监会于4月8日公布《保险监管人员行为准则》和《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矛头直指消费者投诉较多的“销售误导”和“理赔难”问题;6月3日,保监会发布《关于推进投保提示工作的通知》,同时配发《人身保险投保提示工作要求》和《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基准内容》两个规范性文件,强力推进投保提示制度。

    7月1日,在中国保 该内容可能有会员内容,需要登录查看全文,点击这里在顶部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