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法律风险管理网

用户名:  密码:       忘记密码   会员须知

86-10-51261126

我国银行信用卡业务存在的风险及建议

2010/12/7 字体: 来源: 作者:

   据人民银行相关资料显示,截至2008年6月末,我国银行发卡总量为16.2亿张,较2007年底增加1.2亿张。其中,借记卡约15亿张,信用卡超过1亿张,两者之比约为12.2:1。发卡银行几乎涵盖了国内所有商业银行。

  由于信用卡在我国发展的历史还不长,特别是发卡量从百万张跨越千万张、直至目前的上亿张,只用了短短五年时间,其中必然存在着诸多问题和风险,对此如不引起足够重视,相应的风险累积也可能酿成大的风暴。

  一、关于信用卡业务发展中存在的不足与风险

  1、法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目前,我国适用信用卡业务发展的主要规范性法律文件是中国人民银行于1999年3月1日颁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已与我国信用卡业务飞速发展的现状不相适应,从防范风险、加强监管以及打击信用卡违法犯罪等角度,缺少可操作性:第一,对信用卡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新问题,如委外发卡、委外催收等目前众多发卡行已实际运用的业务发展模式的监管、规范尚处空白;第二,对信用卡发展中业已存在且日趋严重、危害性较大的问题,如非法套现等,尚没有明确定义和衡量标准,致使银行和执法机关在实际工作都面临着界定难、取证难的问题,给不法分子钻法律漏洞提供了机会,为违法经营活动创造了条件;第三,有关法律法规对信用卡犯罪的打击和威慑作用较突出,但对那些尚不能定罪的信用卡违法行为,惩戒手段和力度却显不足。有关部门对银行信用卡发卡有风险警示,但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并不明晰。

  2、个人信用体系亟需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严重滞后也是制约信用卡业务进一步良性发展的另一个突出问题。首先,目前已投入使用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数据主要来源各商业银行,在实际运行中尚存在数据更新不及时、信息滞后等问题,难以据此对个人信用状况做完整、准确的判断。其次,由于我国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尚处初建阶段,虽已实行了个人存款实名制,但是因涉及个人隐私、部门利益等原因,至今尚未真正建立对自然人的身份、收入来源、各项金融资产、个人可用于抵押的其它实物资产以及过去的信用状况等情况进行评估和调查的制度。再次,目前各银行在调查申请人的资信状况方面缺少可采信的客观依据,存在难度大、成本高且不全面等实际困难,不能有效预防各类信用风险的发生,特别是欺诈、恶意透支等风险有上升趋势。

  3、对特约商户的管理缺乏有效制约。特约商户违规操作已成为目前信用卡重要的风险源之一。由于目前特约商户市场竞争激烈,出此考虑,银行往往对特约商户违规造成的损失比较迁就,缺乏有力的制约措施。一些不良商户(特别是夜总会、卡拉OK厅等娱乐场所)还趁机与社会不法分子勾结作案欺诈银行,如安装POS机进行套现,对伪卡、假卡识别不力等,给发卡行或清算银行造成了重大风险和损失。

  二、关于商业银行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1、规模和效益不对称,制约了发展空间。从国际信用卡市场的发展经验看,信用卡具有“规模经营”的特点,即只有达到一定的发卡量才可能实现盈利。然而,当前我国虽然大多数发卡行规模已达百万,个别行业龙头如工行、建行、招行还突破了千万张大关,但盈利状况都不尽如意。造成这种规模与效益不对称的主要原因:一是无序竞争、营销过度而带来的严重的资源浪费,导致银行发卡成本居高不下;二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压力下,盲目追求规模效应,致使各银行大打价格战,几乎都放弃了年费这一重要的收入来源;三是量入而出的传统理念依然牢固,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利息收入的快速提高。目前,除招行外,大部分银行信用卡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商户回佣及跨行交易等其它业务收入,而且这些收入也同样受制于持卡人消费能力和已发卡的动卡率不足的客观现实。

  2、发卡门槛降低,潜在风险增大。2003至2007年的5年间,中国内地信用卡发卡量从300万张飙升到9000多万张。为了扩展业务,银行信用卡的扩张方式多样化,被动办卡现象日益普遍。与信用卡发展前期办卡手续复杂、申请人综合要求较高的审慎发卡理念相比,现在发卡的门槛可谓是一降再降,办卡手续也极为方便。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在校大学生虽无稳定收入来源,但被各发卡行视作潜在的目标客户,仅凭身份证和学生证就可申领信用卡。发卡门槛降低、审核把关不严,是目前整个信用卡行业的通病。重规模、轻质量,不能有效区分潜在客户,对客户授信未予以严格把关,多头授信所引发的持卡人信用风险以及诸如套现等各类利用信用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和针对信用卡的各类投诉有明显上升的趋势。这不但使各发卡行后期的催收难度增加、追讨成本加大,从而面临资产质量下降的风险,而且会使发卡行面临比资产损失更大的风险,即来自社会舆论的压力和整个商业银行商誉受损的风险。

  3、引发道德风险。银行作为经营货币业务的特殊高风险行业,道德风险的防范历来是其内控工作的重中之重。然而,目前国内信用卡发展过程中,大多数发卡行所采用的量化考核办法(根据我国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银行的经济体制,各级管理者对上负责,首要任务实完成指标,奖金可以上不封顶,而一旦发生风险,处罚数额最多也就区区几千元,责任认定在绩效考核中风险占比很小),鞭打快牛,上有指标考核,下有奖金刺激,大大弱化了内控管理和合规经营的约束力。

  4、监管部门对信用卡风险认识不足。如一些地方银监部门对信贷等业务频频开展大检查,而对信用卡业务却疏于专项检查。

     三、关于强化银行信用卡风险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1、尽快修订《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建议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尽快修订现有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新办法应兼顾信用卡业务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更多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出发,以维护各方利益、弥补监管漏洞,有效防范信用卡业务风险。

  2、制定出台《消费信贷法》。随着包括信用卡在内的各种消费信贷业务的快速发展,有必要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制定一部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能够调整各类消费信贷业务中有关法律关系的专门性法律。该法应立足我国国情,并注意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衔接,同时应突出银行的举证责任,以保护消费者利益。

  3、健全并完善个人信用机制。现阶段,政府应积极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充分利用现有人行征信系统,尽快将个人纳税、房产等信息纳入系统,以满足日常工作中对个人资信进行有效、准确评估的需要。长远目标是应建立一整套符合国情的个人信用调查和评估制度。

  4、规范不当竞争行为,主动规避风险。建议银行同业公会针对目前市场无序竞争之现状,联合各会员单位制定统一的行业竞争标准和规范。一是避免各发卡行因盲目抢占市场而大打价格战,从而导致恶意竞争,进而影响行业的整体盈利水平和风险把控能力;二是避免同质化竞争,倡导差异化服务、差异化竞争的竞争策略。尽快制定委外企业准入标准,建议实行类似保险代理人制度的委外人员从业资格登记认证制度,提高其业务水平并能对其进行有效监管,促进业务发展和风险防范的协调统一。

  5、适当降低透支利率,鼓励持卡人适度消费行为。建议中国人民银行从保护持卡人的正常消费、善意透支行为、培育持卡人良好用卡习惯的角度出发,适当降低透支利率,以推动消费市场发展。同时,对恶意透支维持现行滞纳金、超限费等管理办法,以打击失信行为、提高违约成本。

  6、各商业银行要调整思路,从长计议。根据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当前的宏观背景和美国次贷危机所带来的教训,建议各发卡行特别是已占据市场相当份额的发卡大行,在制定新的发展战略时,调整思路,顺势而为。要抓住时机从稳健经营、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树立以“品牌质量管理”为中心、维护品牌形象为宗旨、提高客户忠实度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对内对外的制度建设、营销策略,以期在未来新一轮竞争中抢占先机。还要加强自律和内部管理,规范员工职业操守,有效降低道德风险所带来的损失。

  7、加强对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的监督检查。银监部门要对商业银行的信用卡业务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同时充分利用自身的监管资讯资源,及时通报整个行业的市场发展、盈利状况、资产风险等情况,指导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健康、合规、有序发展。(作者系民盟盟员、工商银行上海分行内控合规部高级业务经理)

该内容可能有会员内容,需要登录查看全文,点击这里在顶部登录
关于我们 | 产品服务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赛尼尔法律声明 | 研究成果 |

Copyright @2024 北京赛尼尔风险管理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京ICP备08011004号
电子邮件:snr5151@139.com/peixun@senior-rm.com QQ群:149389907 联系方法:86-10-5126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