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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在我国的法律风险

2010/12/24 字体: 来源: 作者:

市场风险、法律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是目前我国PE面临的主要风险,具体表现为:

市场风险——私募市场与证券市场变动紧密相连,一旦证券市场低迷,则会引发投资实际收益率偏离预期收益率,私募机构因无法兑现承诺的收益率,而出现违约情况。法律风险——鉴于我国有关私募基金的法律法规迄今还是空白,因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私募基金的来源、组织方式、运作方式都很不规范,例如:对投资者的门槛没有设定比例、私募基金来源缺乏合法性、基金的合约设计和运行中没有内部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外部的监督约束等。

信用风险——目前,我国缺乏社会诚信体系,私募基金的运作仅倚靠管理者良好的个人信用和盈利记录,私募基金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得不到法律保护,私募机构因倒闭或其他原因不能履约则会给投资人造成损失。

流动性风险——由于私募基金的流动性较差,不能上市交易,风险很难回避。以上就是现阶段PE在我国发展的一些主要特点。由于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受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也越来越深刻,可以预言,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的政策法律环境在不远的将来,将会得到明显的改善,资本市场会提供越来越好的环境。为积极应对这一变化趋势,我们一定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愿本文能对此有所裨益。 该内容可能有会员内容,需要登录查看全文,点击这里在顶部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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