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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市场奏响投资者保护最强音---访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高燕凌

2012/11/7 字体: 来源: 作者:

    为加强银行间市场自律管理、维护银行间市场正常秩序、保护市场各方合法权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日前组织市场成员起草制定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自律处分规则》(以下简称《自律处分规则》)以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自律处分会议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自律处分会议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自律处分会议专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专家管理办法》)两项配套制度,并经会员推荐组建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自律处分会议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在我国债券市场快速发展及当前宏观经济呈现下行趋势和信用事件风险加大的背景之下,建立一套完整、有效的自律处分体系对于约束市场行为、防范违规操作、维护银行间市场正常秩序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如何正确认识自律处分体系的相关内容,记者日前采访了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高燕凌。

  记者:如何认识《自律处分规则》的出台?

  高燕凌:总体看,《自律处分规则》的出台为银行间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是交易商协会自律、规范管理的重要管理手段。

  首先,充分的信息披露是注册制的核心,也是加强投资者保护的根本前提。随着市场进一步扩容,现有自律处分制度要求难以对主观恶性不同、性质日渐复杂、情节有所区分的违规行为进行系统化、层次化和程序化的处理,难以对市场起到较好的教育和警示作用,不利于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由此看来,现有制度要求要想能够顺利推进,需要一套有效的惩戒措施作为保证。《自律处分规则》通过建立明确的违规处罚机制,加强对重大违规事件的督查纠正力度,提高了各方的违规成本从而切实维护市场公平、公正,构筑起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坚实防线。

  其次,《自律处分规则》的出台符合市场深化发展及广大成员利益的需求。随着发行主体范围逐步扩大,投资者等市场各方对自身权益的诉求相应提升。《自律处分规则》的出台还将促进市场成员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的进一步提升,有利于保护市场各方合法权益。

  记者:信用增进行业在市场中的作用以及自律诉求是什么?《自律处分规则》将对信用增进行业发展起到怎样的作用?

  高燕凌:信用增进是一种管理信用风险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制度和工具,信用增进行业是银行间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加强债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市场机制和产品创新,以及完善市场风险分散分担机制等多项涉及市场发展关键问题的重任。信用增进行业通过促进信用风险在不同金融市场和经济领域的合理配置和分散,可有效地降低信用风险对金融体系的冲击;通过信用等级的提升,中低信用等级的融资主体得以进入债券市场,尤其是为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拓宽了空间;通过风险与收益的剥离,促进各种金融创新产品的发展,满足不同风险偏好投资者的需求,可有效地提升金融市场的深度和广度。

  信用增进行业的自律诉求包括两方面:一是需要一套公平、完善、有约束力的市场自律规则来规范信用增进机构的行为,从而促进信用增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二是惩戒违法、违规的行为,为信用增进行业的规范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自律处分规则》通过制定切实有效的市场处分规则给市场各参与方以约束和警示,用不断完善的自律管理制度为信用增进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记者:信用增进机构应如何遵守《自律处分规则》?

  高燕凌:具体来讲,信用增进机构应加强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用增进机构是市场信用风险的分散、分担机构,信用增进机构的经营、财务、投资信息是市场成员和相关投资者关注的焦点,信用增进机构应按照交易商协会的相关规定披露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二是加强增信后管理工作,做好风险管控。信用增进机构应通过建立健全信息集成体系、现场调查体系、风险预警体系和风险处置和危机体系准确识别风险,有效管控、处置风险。三是积极参与市场风险事件处置。信用增进机构应积极参与市场风险事件的处置,通过各种风险控制方式和手段,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权益。

  记者:继《自律处分规则》后,协会先后还颁布《自律处分会议规程》和《专家管理办法》两项配套制度,并遴选出首批自律处分会议专家共97名,如何看待配套制度的作用?

  高燕凌:《自律处分会议规程》和《专家管理办法》分别从自律处分会议流程、自律处分会议专家管理角度对《自律处分规则》做了细化规定和补充。其中,《自律处分会议规程》明确了在自律处分会议制度下,遵循公平、公正、审慎的原则,通过自律处分会议的方式审议违规行为,设计和规范了全部流程,以保证自律处分的程序公平正义;《专家管理办法》规定了自律处分会议专家的产生过程、受聘条件、工作评价和奖惩情况,规范了专家从推荐、评议到公示名单的具体流程,提出了专家库的构成及专家任期要求,明确了专家应承担的基本工作职责、履职规定、回避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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