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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保监局推动行业法律法规培训

2013/10/16 字体: 来源: 作者:

   去年年底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出台了《道交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等保险相关司法解释。为使全行业更好地掌握相关司法解释精神,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实现行业平稳健康发展,近期,安徽保监局采取多项措施,积极推进学习贯彻活动。

  举办保险相关司法解释专题讲座,邀请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和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进行授课,对辖区各保险公司省公司分管法律事务、理赔、客服等相关工作的副总经理、法律事务联络员以及各级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160余人进行培训。

  组织法制干部深入各保险机构开展调研,分析相关司法解释实施对保险经营产生的影响,指导保险公司对照司法解释的精神,修改现有的规章制度、保险合同和条款,不断完善规范销售、理赔等环节的工作制度,如加强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遵守理赔时效要求,对无证、醉酒驾驶造成的人身损害交强险先理赔后追偿等。

  梳理出保险相关司法解释中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提供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为制定审判指导意见的参考。

  加强与省市两级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相继在合肥、马鞍山等地推动开展保险纠纷案件诉调对接工作,引导保险公司通过调解方式化解保险纠纷,减少不必要的诉讼支出。

  下一步,安徽保监局将进一步指导全省保险业认真研究保险相关司法解释精神,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是指导保险公司提升法制工作能力,承保、理赔环节重视文字材料等书面证据的收集,诉讼环节提高应诉技巧,建立健全制度强化追偿能力。二是引导保险公司积极参与诉调对接工作,使保险合同纠纷得到快受理、快调解、快结案。同时,通过诉调对接不断加强保险行业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和合作,增进相互理解和支持。三是指导行业协会充分发挥维权的职能作用,整合各公司的法制力量,形成合力,改善行业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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