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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送面积有法律风险

2010/12/10 字体: 来源: 作者:

买房送面积有法律风险

“80多平方米的房子,怎么可以多出近十七八方的‘创意空间’变成接近100平方米呢?这些入户花园和露台不是本身就不算面积的吗?多给的面积’开发商说了就算?”近日,市民陈生向笔者反映,他到大良南区一处新开盘的楼盘咨询时,售楼部靓女对他说可以在L形露台那里加多一扇玻璃门或墙,这样可以“2房变3房”,增加多一个房间,而这面积是不计算在合同里的。

陈生告诉记者,楼盘促销送面积倒是时常听售楼部说,可是一下子送了近20平方米的面积还是不敢相信,开发商会不会是暗地里早把成本和利润统统都加进去了吧?售楼员的话让陈生觉得心里很不踏实”。笔者通过暗访,证实了该楼盘确实有所谓“赠送面积”的说法,户型图上白纸黑字标明“L型观景大阳台,2房变3房打造百变生活空间”。无独有偶,笔者在大良东区吉之岛附近新开售的馨花豪庭楼盘踩盘时,售楼小姐亦是对记者说,“赠送面积20多平方米”。

送面积多为“美丽的谎言”

近期购房“送面积”的促销方式越来越成为众多楼盘频繁使用的“怪招”,买一套房子就送一个入户花园,或者送一个免费的大露台等比比皆是。上段时间容桂的凯蓝名都为了“吸客”更是打出了“买一送一”的口号。对此,部分业内人士表示,目前楼市中赠送面积多数都存在虚假的成分,真正赠送面积的几乎没有,都是些“美丽的谎言”。

佛山一地产测绘公司相关人员告诉记者,开发商承诺赠送的“多出面积”其实并不是通过创新设计“变”出的,而是因为房屋只有封闭的才算面积,没有封闭的部分就只能算一半面积,也就是说开发商“赠送面积”的入户花园和露台实际上本身就不算面积的。他同时指出,实际上真正的购房“送面积”,应该是对产权证上的实际面积打折收钱,比如产权证上100平方米的房子,开发商只收95平方米的钱,那5平方米才能算是赠送,否则就不能算作赠送面积。

东莞就曾出现过这样的案例,市民郑某华在交付订金时,开发商在协议上承诺“赠送面积”,但事实上这“赠送的面积”属于擅自加建的建筑物,郑某遂一纸诉状将开发商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最后开发商不得不同意退还郑某的订金并作出相应的经济补偿。

律师提醒:送面积有法律风险

顺德某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提醒,消费者应当谨慎面对开发商“赠送面积”的诱惑,理性消费。“赠送面积”是开发商利用购房者心理,吸引消费者购房的宣传手段,消费者应在充分认识“赠送面积”的法律风险后,再决定是否购买房屋。

李律师称,若“赠送的面积”是属于通过改变规划加建,必须先进行报批更改手续,否则加建行为涉嫌违规,购房者的利益完全得不到保障;若“赠送的面积”属于公用面积,如庭院、屋顶花园等,属于小区业主共有财产,开发商无权赠送,该赠送行为本身就不合法,有可能会产生交房时的矛盾及以后邻里之间的矛盾等。另外,“赠送的面积”一般是不载入产权证的,在遇到拆迁、出售、继承、评估、抵押等时,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

因此,消费者在签订认购书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充分了解“赠送面积”的来源、开发商对此是否有赠送的权利等,并且要求开发商把赠送部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加以明确,处理好赠送面积的权属关系,以书面形式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并要求附图。一旦权利受到侵害时,能有充分的依据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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