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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在变化中完善 物业管理发展趋法制化

2011/6/10 字体: 来源: 作者:

2011年是我国内地物业管理诞生的第30个年头,如今的物业管理已愈发趋于系统化、法制化。

1981年3月10日,深圳市第一家涉外商品房管理专业公司——深圳物业管理公司正式成立,从此这一新兴行业在国内逐步兴起。

近代物业管理起源于19世纪60年代的英国,至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尽管中国内地物业管理仅走过30年的发展历程,但发展迅猛,物业管理日趋成熟,法律法规也愈发完善。

1981年3月10日 深圳市第一家涉外商品房管理专业公司——深圳物业管理公司正式成立,开始对深圳经济特区的涉外商品房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

1993年6月30日 深圳成立了国内首家物业管理协会。

1994年 深圳市颁布了《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

1994年4月 建设部颁布了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明确指出:“住宅小区应当逐步推行社会化、专业化的管理模式,由物业管理公司统一实施专业化管理”。

2003年9月1日 我国第一部《物业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对规范物业管理,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2005年12月1日 《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开始实施。

2006年8月 《注册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参考教材出版,包括《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物业经营管理》等。

2006年9月 全国“注册物业管理师”第一批师资培训举行。

2006年11月至2007年5月 第一批符合条件的千余位全国注册物业管理师认定考试大会举行,认定人员参加《物业管理实务》考试。

2007年3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2007年10月30日 《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发布。

2007年至2009年 累计举办注册物业管理师培训一万五千人次。

2009年12月1日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出台,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业主大会规程》同时废止。2010年5月 《注册物业管理师》新版考试辅导教材出版。

2010年10月21日 《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出台,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展  行业面临变革

19世纪中叶到上世纪20年代,是旧中国房地产业萌芽和初步发展时期。在这个时期,上海、天津、武汉、广州、沈阳、哈尔滨等城市建造了许多八九层,甚至10层以上的建筑。在当时,已经出现了代理租赁、清洁卫生和保安服务等专业性的经营公司,是我国物业管理的早期形式。

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实施,市场经济的产物——现代化的物业管理才从香港引入。深圳是我国内地物业管理的发源地,1988年伴随着深圳住房制度改革,房管制度的革新也陆续展开,此后的十几年内深圳的物业管理迅速发展,从小到大,从涉外商品房到普通商品房,由传统的房管式逐步发展为专业化、企业化和一体化招投标的三化一体的物业管理模式。在我国物业管理的进程中,深圳物业创造了无数个第一,时至今日,深圳的物业管理在国内仍然处于领先地位,其管理概念和实践经验仍然被各地效仿和推广。

国内物业管理从产生初期的感性、无序,到迅猛发展的中期,再到平稳和理性的后期,走过了风风雨雨30年发展历程。目前,中国的物业管理市场已经日渐成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物业管理法规更加完善,政府监管日趋规范;经过不断的行业重组,物业管理企业实力增强,市场化行为更加理性规范;专业技术重组使得物业管理的专业技术服务基本实现专业化、社会化;业主维权行为趋于理性;业主委员会的运行逐步规范并开始纳入政府监管范围。

21世纪,是中国物业管理行业由发展、完善到逐步走向成熟的重要阶段,物业管理行业将要进入一个市场竞争激烈、管理趋于完善、服务理念不断提升的时期。对物业管理行业而言,面临质量理念和品牌理念的角逐、市场环境的变化、竞争格局的形成、高新技术的应用以及消费观念的更新等问题,要求物业管理企业从服务观念到服务方式,从经营理念到市场定位,各方面都要作出相应的变革,才能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

法规 在变化中完善

目前,我国关于物业管理的法规正日趋完善,在业主的权利、义务,业主大会,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的使用与维护,企业资质等方面均有具体规定。近年来,各省、市、自治区均出台了物管法规,完善了物业管理法规体系。如北京市出台科学分类细化的《住宅物业服务标准》,辽宁、山东、陕西、广东、天津等地区都出台或修订了物业管理条例。

记者从桂林市房产管理局物业科了解到,目前桂林物业管理所采用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桂林市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等,其中,《物权法》是调整财产支配管理的法律,是对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最基本准则,是中国制定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成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法制目标,《物权法》的颁布解决了中国物业管理行业内一系列长期悬而未决的问题,对中国物业管理行业未来的发展起到重要而深远的影响;《物业管理条例》已于2007年进行修订;《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和《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已经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即将修订。

桂林 逐步走向成熟

桂林市房地产业协会会长申应林回忆:“1990年左右评选优秀物业小区时,篦子园小区仅凭简单绿化就当选,在现在来看是不可想象的,这些年来,桂林的物管水平发生了质的变化。”

据桂林市房产局资料,在2010年评选出的2009年度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中,碧园·印象桂林、半山·阅江台、四季花城、兴进·上城、远辰·国际文化新城、梧桐·墅圣波尔多、水榭花都、幸福·家、冠泰·东岸枫景(排名不分先后)获得“市优”,这些小区在物管的软件、硬件上都代表了近年来桂林物管的发展水平。

2010年以来,大盘名盘签约一线物管公司的新闻频现报端,无论是桂林公馆·原乡墅与绿城签约,还是梧桐·墅与金地签约,都代表着桂林房地产开发商对于小区物业管理的愈发重视。

近年来,桂林的物管水平发生了质的变化,呈现规范化、规模化趋势。

在大大小小的住宅小区内,物业管理已经成为一个无法回避的话题。

物业管理向专业化、规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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