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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工程业务的法律风险防范

2012/10/21 字体: 来源: 作者:

     编者按:建筑工程施工是一个高风险的管理过程,由于管理不到位而引发诉讼的案例屡见不鲜。为防范和控制企业的法律风险,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和《二十三冶集团》报编辑部特开设“普法大讲堂”专栏,既针对集团公司三大主业如何强化法律风险防范提供指导,并就相关案例进行分析,也为集团公司员工创造一个互动平台。欢迎广大干部员工尤其是项目管理人员提出自己的困惑,本报编辑部将邀请法律事务部为大家解惑释疑。
     目前工程建设领域存在市场信用程度不高、行业竞争激烈、市场监管体系不完善等一系列问题。而建设工程本身因为周期长、参与方多、复杂程度高,往往存在较大的风险。在实践中,这些风险通常转移到承包商身上。通过对集团公司近几年工程建设方面法律纠纷的分析总结,本期对建设工程招投标阶段和合同签订阶段的风险防范作出分析。
 
一、招投标阶段
1、项目招投标是建设工程的起点,在这一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通常表现为:选择诚信度差的业主,给后续合作造成风险;审批程序不全的项目,可能带来预想不到的风险;对宏观经济环境和国家及产业政策缺乏研究或判断失误,承担项目变故的风险;受欺骗而误入商业陷阱所产生的风险。要防范这类风险,一是做好政策研究,了解宏观和区域经济环境、国家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避免项目政策风险的波及与影响;二是审慎决策,对业主的诚信度和存在投资风险的项目要根据程序严格进行法律审查,减少法律风险的产生。
2、在拿到招标文件后,应从内容上和形式上审查招标文件。内容上审查是否公平、合理,尤其是招标方提出的特殊要求;文字上审查是否清楚达意,有无歧义之处;形式上审查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最后作出是否投标决策,在此基础上严格按招标文件的各种规定要求以及投标程序进行投标,投标时保证投标书及其他文件资料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以避免其内容或形式上的不合法而导致废标。
3、投标时,应关注招标方的招标、开标、评标、决标工作是否按法定程序在法定期间开展,投标人是否达到法定人数,如若权利遭受损害,可向招标方提出意见或异议,甚至向招标方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通过司法途径寻求保护。
 
二、合同签订阶段
1、合同签订是项目中标后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的过程,但实际操作中,由于种种原因,双方往往不能达成完全一致。一般会造成两种情况:一是“霸王条款”,主要表现为一方被要求放弃其应有的权利或者接受范本之外的内容;二是双方在合同的未尽事项上留有缺口,或者先干后谈,造成一方口头痛快承诺,但事后拒不认帐。防范以上风险,一是在合同谈判的过程中应尽力寻找双方共同利益的汇合点,把合同中的事项考虑周全,以保持合同的完整性和公正性;二是承建工程(含就地延伸项目)必须先签订书面合同再进行施工,对于合同的补充和变更事宜也必须通过双方认可的书面形式确认;三是要做好合同的法律审核,对于合同用语予以规范,排除霸王条款,修正歧义条款,降低合同法律风险。              
 2、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应规定不同权限人员的职责,使合同洽谈、审查、批准三项权限之间相对独立、互相制约,使具备不同权限的人员不能互相推诿。合同洽谈人负责考察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资质情况、经营范围、履约能力,即洽谈人要对合同的真实性、可行性负责;合同审查人负责审查合同条款是否齐全严格,意思表示是否确切,内容是否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即审查人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负责;合同批准人负责分析企业能否依约履行,对企业经营是否有利,并决定合同是否签订,即批准人对合同的经济效益和风险责任进行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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