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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业务法律风险防范

2010/5/5 字体: 来源: 作者:

      一、典当主体的风险防范
  
  1、一般出典人应以自己所有的财产出典。
  
  2、借款人以他人财产典当的,应由财产所有人向典当行出具同意出当,如无法回赎则同意绝当的书面承诺。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除有明确约定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该财产出典的,财产所有人均应签字同意。
  
  二、典当关系的效力风险防范
  
  1、典当合同签订后,出典人必须交付当物。否则,典当关系不成立。严格禁止当物采用占有改定或发放信用贷款。
  
  2、当物必须是属于当户所有或有权处分(若是他人的合法财产,必须征得他人同意),且法律未禁止或限制流通、转让的动产或权利。
  
  3、法律规定必须办理登记手续的,应按照规定办理。只有办理登记手续后典当关系才生效。
  
  三、当物的风险防范
  
  1、以房屋抵押的,要注意房屋是否有租赁合同在先,就应该在办理抵押的同时,签订一些协议,包括承租方知道房屋抵押事实并同意当期到期与房屋产权人解除租赁关系,承租方一般不会同意,就可以约定届时由典当行与承租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如此,在当期到了之时,所抵押的房屋便无租赁权优先受偿了。
  
  2、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的典当是《典当管理办法》禁止的,可以用买受人的身份变通地去做这个业务。即使出现风险,那么我们也是作为一个买受人的权利优先受偿的。
  
  3、股权典当:要确定进行质押的股权是否可以依法转让,譬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必须通过一半以上股东同意。不通过一半以上股东同意,股权就不能转让,由此,出质也是无效的。还要注意出质人的公司章程,有些公司章程可能会要求公司股东持股时间必须长达多少时间,那么,在这个期间,这个股权是不能出质的。其次,要进行质押登记,质权人在订立书面质押合同后,还必须办理出质登记。未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双方订立的质押合同只是成立而非生效。
   4、汽车典当
   在取得相关资料的同时对当物来源做尽量充分的调查,以保证明确当物来源。另外,当物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同时在车辆产权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四、续当的风险防范
  
  1、续当的时间要求:典当期内或典当期限届满后5日内(最好在绝当前)续当。续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
  
  2、续当的,应重新办理质押手续。
  
  3、需要到相关部门登记的,应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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