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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钢材贸易企业法律风险的主要措施

2012/7/2 字体: 来源: 作者: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乐宣浪  律师
 
1.大力推进钢贸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防范法律风险的根本保障。
    在大力推进钢贸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过程中,个人认为,当前钢贸企业首先应当增强经营者法律风险意识,建立法律监督管理制度和法律风险预警机制,将法律监督职能引向决策层面;二是认真做好普法教育工作,定期组织领导干部进行有关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依法经营、依法治理的自觉性;三是建立对经营者防范法律风险的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经营者法律风险意识,确保防范工作措施到位。
 
2.事先防范和事中控制是防范
    法律风险的重要手段。事先防范和事中控制是当前钢贸企业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为了实现有效的防范和控制,在钢贸企业内部应当引入现代闭环管理(MRP)模式,把对风险的防范和控制贯彻到决策、执行、反馈整个任务链条之中。作为钢贸企业的集团公司应当肩负起统筹各子公司法律事务的责任,形成上有机构牵头,下有专人负责,钢贸企业集团大闭环套各个成员钢贸企业小闭环的管理体系。为了充分发挥这一体系的职能作用,应当首先以合同管理作为切入点。一要建立起统一管理、归口审查、分级审批、各负其责的管理制度;二要加强对合同履行过程的控制,通过授权委托形式,落实从合同签定、合同履行到履约信息反馈全程跟踪管理责任制;三要对已发生的法律风险,采取积极应对措施。通过钢贸企业法律顾问或是聘请经验丰富的职业律师诉诸法律,切实维护钢贸企业合法权益。及时采取应急措施,运用不安抗辩权、申请财产保全或是留置对方财产等办法争取主动,避免损失。除此以外,钢贸企业法律管理体系还应在改革改制、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发挥职能作用。
 
3.防范法律风险需要社会关注,钢贸企业全面参与。
    当前,防范钢贸企业法律风险工作只是刚刚起步,主要在国有大中型钢贸企业逐步展开,而占绝大多数的非公有制钢贸企业,特别是中小钢贸企业仍然是法律风险防范的盲区。因此,各级政府部门应加强对钢贸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政策引导,充分发挥各地钢贸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和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的平台作用,加强对中小钢贸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宣传、业务咨询、指导以及钢贸企业法律顾问人员的推荐工作。使防范法律风险工作得到社会关注,钢贸企业普遍参与。我们相信只要人人防范风险,风险就无藏身之处。总之,防范钢贸企业法律风险,需要社会关注,更需要强化经营者风险意识;需要有一个良好的制度保证,更需要强有力的事先防范和事中控制手段。只有这样,才能使钢贸企业长期处于有效防控、预警状态,为钢贸企业铸起一道抵御法律风险的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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