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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反洗钱工作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2019/2/14 字体: 来源:中国农业金融杂志社 作者:

当前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加之农村金融机构业务品种不断增多、服务手段不断创新、结算渠道不断拓宽、业务规模不断壮大,给农村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农村金融机构,面对不法分子洗钱手段多样化、电子化和智能化,反洗钱工作形势十分严峻

01

洗钱对银行的危害

洗钱是犯罪分子掩饰或者是隐瞒非法收益的一种手段,具有很大的危害性,金融机构是洗钱犯罪的必然途径,犯罪分子利用金融机构资金在国内和国际范围内流通,通过银行往来转账进行反复清洗,变成合法收入。金融系统是反洗钱的阵地,也是最容易受到危害的薄弱环节。

银行的经营活动以货币资金为主,鉴于其经营的特殊性,银行成为洗钱犯罪活动的温床,通过金融系统洗钱是犯罪分子惯用的伎俩。当一家银行被洗钱分子所利用,负面消息的公布会使公众对该银行甚至整个银行系统的信用产生质疑,动摇银行的信用基础,严重威胁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稳定,故应予以严厉打击。

02

我国有关银行反洗钱的规定

我国从2006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来,相继出台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有关反洗钱的规定,明确了各金融机构在反洗钱工作中应当履行的义务,主要包括: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审查客户身份;保存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规范银行等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

我国反洗钱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该条款对反洗钱进行了系统的规定。

反洗钱法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了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反洗钱的有关规定,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单位的处罚。对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和罚款处罚。对于罚款的处罚,可根据不同的情况,最低二十万元,最高五百万元。

(2)对个人的处罚。行政处分、纪律处分和取消任职资格,禁止从事有关金融行业工作以及罚款。罚款数额最低一万元,最高五十万元。

(3)若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换句话理解,也就是在反洗钱日常工作中,未按规定识别客户、未按规定留存资料、未按规定上报可疑交易报告、为客户开立匿名与假名账户;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反洗钱协查信息等且致使洗钱后果发生的,监管机构将给予相关责任人严厉的处罚。

虽然我国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提出了要求,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还是存在着一些风险,而这些风险就有可能会导致洗钱结果的发生,对金融机构及其从业者造成损害。

03

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一)客户身份识别法律风险

“客户身份识别”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时,针对具有不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采取相应措施,确认客户身份,了解和关注客户的职业情况或者经营背景、交易目的、交易性质以及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实际受益人等情况。它是我国反洗钱法律制度的强制性要求,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

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中就明确表示金融机构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的将被处以严厉的处罚,若致使洗钱结果发生的,对金融机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在银行实务中,银行的身份核查系统能核查的证件种类有限,不能核查的有效实名证件还很多,例如对户口本、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等,特别是户口本很难识别客户本人身份,对客户身份识别及必须本人办理的业务带来识别难度。且旧身份证挂失后,旧身份证还有效,捡到身份证的人还可以用该身份证代理办理一些业务,这给银行的身份识别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不法分子伪造的假证件也越来越难以辨认,且目前规定的有效证件较多,核查系统核查证件种类比较少,公民证件变化、户口迁出迁入系统迟迟未更新,还有公民对身份证的使用和及时换代意识淡薄,这些因素都给金融机构识别客户工作带来较大难度。

在客户身份识别过程中,金融机构员工对客户交易目的及性质了解难。随着金融业竞争的日益加剧,在客户就是上帝的时代,各金融机构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如果对客户进行过多的询问、调查,势必会影响其日常业务的经营,可能造成客户的流失。

另外,随着电子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子支付及网上银行交易呈快速上升趋势。在此情况下,要想对客户的交易目的及性质进行了解绝非易事。

(二)反洗钱工作秘密泄露的法律风险

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了金融机构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有关信息的,国务院反洗钱监管部门将对该金融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给予严厉的处罚。因反洗钱泄密事件而引发的严重风险事故及后果,给予银行的教训是非常惨痛的。

反洗钱调查协查信息,是对有关可疑交易是否涉嫌洗钱犯罪进行调查甄别,必然涉及大量的客户私密信息和有权机关的侦查信息,这些都涉及到个人的商业秘密及国家秘密,一旦泄密,不仅会给个人及国家造成严重的损失,还会给金融机构带来极为不利的信誉和声誉影响。

对银行来说,反洗钱保密工作无小事,强化反洗钱保密意识和观念势在必行、刻不容缓。银行员工在工作中必须从严执行反洗钱保密规定,坚守好“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等保密纪律,切实树立并增强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意识和观念。

(三)银行员工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引起的风险

部分银行员工因反洗钱法律意识淡薄,思想上不够重视,为追求业务发展,认为反洗钱工作不仅增加了工作流程、工作强度和经营成本,而且还可能因为制度的执行影响客户关系,导致资源流失,影响自身经营和效益,因而当履行反洗钱职责与自身利益发生矛盾时,往往会在不违背大原则的前提下,为满足客户的需要而进行一些违规操作。

在业务一线新人较多的情况下,虽然新人可以做到不违法、不犯罪,但由于没有足够的经验以及相关的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即使面对可疑的金融交易或者明显与洗钱有关联的交易,也难以进行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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