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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银行卡发展面临法律障碍

2011/3/23 字体: 来源: 作者:

 
     我国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条文对银行卡交易各参与方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而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以及对银行卡犯罪的认定和惩处等方面也都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
  我国银行卡产业经过20多年的发展,在居民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的作用日益突出。据统计,截至2009年底,我国银行卡发卡总量近21亿张,银联卡可在境外近50个国家和地区的ATM机上取款、在境内外30个国家和地区的POS机上刷卡消费。
  目前,我国银行卡受理环境不断改善;借记卡稳定增长,信用卡潜力较大;银行卡消费呈现快速增长态势;银行卡自主品牌快速成长;银行卡支付创新业务规模扩大。2009年,互联网支付交易达5700亿元,同比增长200%。第一代手机支付交易达376亿元,同比增长55%,第三代手机支付(智能卡手机支付)在全国10多个城市展开试点。金融IC卡大规模发卡启动,大规模受理环境改造同步推进。根据中国银监会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末,全国银联标准芯片卡发行逾600万张,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着力银行卡支付创新,各种新兴支付模式不断涌现,有些已具有一定的市场影响力。
  制约因素
  第一,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尚不完善,若我国银行卡产业的标准、规范及产品创新都由国外跨国公司控制,所施行的制度受限于外国银行卡的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将会影响外汇管理等金融监管政策的有效性,削弱我国政府对个人支付体系的监管效率,甚至威胁我国个人支付体系的安全和稳定,也会影响日后国民对本土银行卡的接受情况。
  第二,农村地区银行卡市场建设滞后,大多数农民使用银行卡困难,农民办理银行卡积极性受到限制,从而造成农村银行卡市场的搁置。同时,也缺乏对农村使用银行卡的支持政策。
  第三,我国银行卡产业政策和法规体系不健全。尽管中央政府为了支持银行卡产业发展做了许多努力,但目前我国与银行卡产业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建设工作,明显滞后于市场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此外,由于银行卡的产业运作涉及信息技术、金融安全、金融创新等多个交叉领域,目前我国在这些交叉领域均没有专门的法律条文,对银行卡交易各参与方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在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以及银行卡犯罪的认定和惩处等方面都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
  第四,个人信用体系缺失制约银行卡产业发展。我国的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刚起步,很大程度上,银行业依靠自身的征信系统来鉴别、筛选客户。这种方法不仅程序烦琐,而且可操作性较差,动态跟踪能力较弱。造成的后果是,一些有用卡需求且信用状况良好的人,因一些条件限制被拒之门外,如个体户和私营业主。
  第五,银行卡产业专业化程度不高、产品创新能力不足。从国际银行卡市场来看,银行卡早已不是银行的专利业务,它代表的是一整条新兴产业链,整个产业链内部分工日益细化,具有高度的专业化协作性。专业化分工不够还会导致更深层次的后果:一是各家银行将大部分精力放在受理市场拓展上,使其不能集中精力和资源开发功能更齐全、更具竞争力的银行卡产品,行业的整体竞争力不强;二是银行拓展受理市场的高成本必然会转嫁到商户和持卡人身上,若没有充分的协调机制或相应的利益补偿,便会激化“银商”间的利益冲突并损害广大持卡人的利益,使受理市场建设陷入困境。
  发展策略
  建立监管有效的银行卡产业引导调控机制。一是加强监管协调,提高监管效率。二是实施监管推动,促进市场融合。建立全国性的征信机构;拓展支付结算系统的信用监测能力;推行灵活的银联网络自动进入机制和合理成本补偿机制,扶持大量县(市)农村信用社进入银联网络,促进城乡市场融合。三是增强调控能力,促进市场平衡。监管部门应在银行卡产品的核心环节设置监管调控点,根据银行卡发卡、收单、消费市场和受理市场的发展状况,适时灵活调节分润各方利益平衡点,促进发卡和收单市场平衡发展。
  建立有利于银行卡业务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一是建议参照国际惯例,形成一部规范银行卡市场行为的专门法规。二是要完善银行卡业务的监管法规框架,尽快制定、出台《银行卡条例》。该条例应包括以下内容:规范银行卡各环节的行为,明确各有关主体的责权利;保护持卡人权益;允许信用卡发展模式的重大创新;防范银行卡风险;明确银行卡业务的监督管理权限等。
  积极开发农村银行卡市场。努力扩大银行卡在农村的受理范围;加快经济活跃、有发展潜力的城镇的特约商户的发展;增加ATM机、POS机的数量,提高机具利用效率;加强与工商、税务、公用事业单位合作,促进银行卡在与农民生活密切的相关领域的应用;加大银行卡使用知识的宣传;按照农村银行卡的使用情况,制定适用于农村银行卡使用的收费标准。加快农村银行卡支付环境建设,最大限度地便利农民工异地存取款。
  建立健全银行卡联合防控机制。一是认真落实账户实名制,规范发卡行为,从源头上防范虚假申请、恶意透支等风险。二是从技术、人工和设备等方面入手,从组织上、机制上防范银行卡风险。三是充分依靠联合整治银行卡违法犯罪办公室在加强警银协作、疏通情报信息中的桥梁枢纽作用,重拳出击银行卡犯罪,保持打击犯罪的高压态势。四是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克服“重市场、轻风险”的倾向,改变以业务量、市场份额为考核指标的激励机制,建立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并重的科学的考核机制。
  加强征信体系建设,将更多的消费者纳入征信体系,并与公共事业、政府部门和其他行业合作扩充信息类型和信息来源,优化征信体系的管理,同时适当增强征信记录的灵活性,以避免征信记录缺乏更新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
  提升银行卡经营机构市场竞争能力。支持各商业银行在组织架构、经营方式、产品设计等方面进行银行卡创新;顺应社会分工趋势,促进银行卡发卡、收单、转接、外包服务等各环节的专业化发展,完善银行卡支付产业链;健全银行卡服务收费市场化形成机制,形成对银行卡市场参与方的有效激励;针对前期公务卡改革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会同财政部积极采取措施加以研究、解决,在中央和地方预算单位全面推广实施公务卡。
  大力推进芯片银行卡应用,加快银行卡跨行业渗透。随着技术的进步和市场接受程度的不断提高,芯片卡必将成为银行卡未来发展的方向,大力推广芯片卡在金融业中的应用,不仅是提高信用卡安全性、降低信用卡伪卡风险的需要,也是丰富信用卡支付方式、适应手机等新兴支付渠道的需要,更是加强信用卡一卡多能、一卡多用的跨行业渗透的需要。为此,应研究出台芯片卡替代磁条卡的成本分摊和鼓励政策,推进以金融标准规范实现各行业芯片卡的“多卡合一”。
  (作者单位为中国人民银行盐城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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