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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律风险管理的认识与思考

2011/6/29 字体: 来源: 作者:

大唐新疆公司     牛宏亮
 
一、加强法律风险管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加强法律风险管理是国资委对央企的明确要求。近年来,中央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频频出现的巨额亏损,特别是在金融衍生产品、基础设施投资等领域的投资失误与损失,暴露出央企在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方面的体制机制尚不健全。2010年发生的某中央企业海外项目巨亏事件,进一步凸显出央企在“走出去”过程中法律风险管理的水平亟待提高。为此,国资委2006年6月出台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2008年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保监会、银监会联合出台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对企业风险控制能力和防范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发电企业作为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人民生活的能源骨干企业,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重大风险管控和过程监督,规避经营和法律风险,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企业的科学发展,不仅是发电企业的重要使命和责任,也是彰显集团公司负责任、有实力、可信赖良好形象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体现。
   (二)加强法律风险管理是实现企业科学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集团公司以装机规模实现了比组建时“翻两番”并突破1亿千瓦、进入世界500强为标志,胜利实现第二阶段发展战略目标以后,已经进入到了以转方式、调结构、强机制、增效益为主线的发展战略第三阶段。国家对电力企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社会公众更加关注自身权益的维护和电力的合法合规经营,员工对企业的发展也寄予了更高的期望和要求,企业传统领域中法人治理结构、劳动人事、生产运营及工程开发与管理等面临的法律约束越来越强,法律风险日益突出;同时合同履行、海外并购、劳动用工、自主创新、企业融资、国际贸易和业务拓展的法律风险格外突出。因此,加强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有效控制风险,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国有资产安全是集团公司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实现第三阶段战略目标的必然要求。
   (三)加强法律风险管理是企业科学发展的迫切需要。一是对法律风险管理的内涵认识还够清晰,紧迫性不强,超前预防、主动应对法律风险的意识不足;二是“全面风险管理、全面责任管理”已经启动实施,但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尚未建立,法律风险管理职能基本分散在各业务部门,这种专业管理体系及其基本业务流程为主的管理模式难以全面防范企业在运营中的重大法律风险。三是法律服务与企业经营管理的融合不够。目前企业风险关注的重点主要集中在项目效益、资金管理、融资管理等方面,对企业发展战略风险、政策风险、国际业务法律风险、金融法律风险、社会舆论风险、劳动合同等风险的识别和管理能力亟待提高。四是法律风险管理缺乏有效支撑的信息系统。总之,公司发展所处的关键阶段及央企应有的政治、经济和社会责任都迫切需要公司加强全面风险管理,构建一个以法律风险源为主线、综合运用相关风险资源的全面风险防范机制。
 
二、加强法律风险管理的建议
    一是结合“全面责任管理、全员业绩考核”工作的实施和阳光工程的推进,加强法律风险管理专题研究。建议根据集团公司自身情况和外部环境,围绕公司发展战略第三阶段目标,结合《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和集团公司的发展需要,开展法律风险风险管理的专题研究和企业风险管理调查研究工作,研究制定适合企业实际的法律风险管理整体框架,加快构建科学决策、有效监督、高效执行的全面风险管理组织体系,为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推进提供组织保障。
    二是开展对法律风险管理的识别和量化评估工作,建立全面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以重大风险、重大事件和重要决策、重要管理及业务流程为重点,开展风险识别,并以此为基础制定企业重大风险内部控制措施和解决方案,优化现行管理体系和业务流程,建立横向配合、纵向监督相结合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并通过公司经营管理各环节全面执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为实现集团公司第三阶段战略目标提供保证。
    三是加强法律事务工作体系的建设。随着企业经营发展中面临的法律调整深度和广度迅速扩大,法律工作的缺位和失误将给公司经营造成被动,应进一步完善法律事务工作体系,推进法律工作业务类型由传统的合同管理、授权管理、商务谈判、案件纠纷协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咨询等6类向能源立法配合、重大经济法律问题研究、重大决策的法律论证、规章制度管理、招投标法律保障、知识产权保护、法律风险管理、劳动合同管理、法律信息系统建设等业务拓展,使法律工作涵盖于企业项目立项、财务运营、基建、招标、对外投资、劳动关系等经营发展的各个环节,使法律事务工作真正达到服务中实现管理,管理中体现服务的要求,实现法律风险的全过程有效控制。
    四是法律人才的培养引进。公司应统筹考虑法律事务机构的建设和法律人才的引进与培养,增加人才储备,尽快建立和打造一支既懂公司业务,又有较强专业技能的复合型法律人才队伍,为公司实施专业化管理,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提供人才保障。
    五是加强对重大项目的法律支持论证和事关公司全局的重大法律问题的研究。在公司的重大投资决策、资产处置、改制重组等项目中,建议以制度形式明确企业法律顾问是项目组成员,必须对项目依法出具独立的法律意见,为项目提供法律支持论证。同时各单位法律事务部门要超前研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研究能力,每年征集和制定研究课题,编制企业法律风险分析报告,并组织优势法律研究力量对事关公司改革与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进行前瞻性研究,为公司依法经营决策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撑。
    六是加强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建议根据公司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积极建立贯穿于整个风险管理流程、连接各单位、各部门风险管理信息沟通渠道,积极研发制度体系、合同管理、重要决策、重大纠纷的法律审核的电子流程,实现对集团全系统法律事务的动态管理与监控,为提高企业风险决策和应对能力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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