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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中西法律背景一位海归律师的成功之道

2020/5/13 字体: 来源: 作者:

本报记者 杜福海

“漠视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是中国企业的‘通病’”。北京旗鉴律师事务所主任崔大祺说:“中国企业在国际化进程中,累累遭受法律风险之劫;企业面临的现实法律风险急剧增加,这将直接导致企业遭受巨大的损失。”
2006年,获得美国费城天普大学法学硕士学成归来的崔大祺律师变了,他的视野跳跃到另一个领域:牟其中、胡志标、褚时健……一个个地倒下去,深陷囹圄,为什么这些企业家会在最辉煌的时候因背负刑事责任而遭遇人生的滑铁卢。
而在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选派代表十万中国律师到美国天普大学作访问学者之前,崔大祺律师是现任国家行政学院常务院长、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袁曙宏的得力助手。协助袁曙宏办案,使崔大祺有机会参与了一系列有影响力的案件:“伟哥”假药案、“超微钙”微量元素超标案、“戴高乐增高药”虚假宣传案……其中,“沈阳飞龙诉国家医药监督管理局”一案被评为当年北京法院的十大案例之首。
崭露头角:北京法院十大案例之首
1988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崔大祺被分配到河北省承德市公安局。6年的公安局预审处和法制处工作中,崔大祺处理了大量的经济犯罪和复议应诉工作。
酷爱律师职业的崔大祺,1994年辞职加入北京中联律师事务所,2000年参与了沈阳飞龙诉国家医药监督管理局一案。
2007年2月28日,“沈阳飞龙诉国家医药监督管理局”———这一当年北京法院十大案例之首两位关键人物再次在媒体上“聚会”。这一天,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受理了一份申请,当年“沈阳飞龙”的法定代表人姜伟申请,以当时国家医药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名字注册成耗子药商标。
“贪官污吏常被老百姓称为‘硕鼠’。”姜伟说:“飞龙是受郑筱萸迫害严重的企业,抢注这一商标的目的正是要警示世人。”
从国家药监局1999年3月22日作出《关于查处假药“伟哥”的紧急通知》和4月12日作出《关于查处劣药“伟哥开泰胶囊”的紧急通知》,到沈阳飞龙公司1999年4月26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再到2000年11月1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在约500天的时间里,由于“伟哥”药品的特殊性,以及原告及其法定代表人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和被告是国务院直属机构等各种因素,导致其成为1999年至2000年国内新闻媒介的一大热点,国内外数百家新闻媒体对该案进行了报道,是当时国内外媒体报道最多、最为轰动的行政诉讼案件之一。
沈阳飞龙公司虽然摘掉了“劣药”的帽子,但却从一个国内外知名的民营企业走到了破产的边缘,“个案的胜败终成往事,但法律精神永存”。袁曙宏说。
2000年,袁曙宏、崔大祺还代理北京超微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对卫生部提起行政诉讼。在多年的销售中,北京超微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超微钙冲剂”受到了广大消费者欢迎。但卫生部以“砷含量超标”为由,发“卫法监发[2000]296号”认定该公司的“超微钙”为不合格产品,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公布。北京超微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陷于全面停产、停业,并面临大量退货的风潮,公司多年经营的品牌和市场毁之殆尽,损失惨重。
案件最终得到了妥善的解决,北京超微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湖北某公司在北京举办“哈佛戴高乐”产品新闻发布会,经友人联系,“现场有对贫困儿童进行捐助”,朱军作为主持人参加该会,未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湖北新东科公司利用朱军的形象和姓名做广告,在包装袋上写有CCTV的字样,并在产品广告上画有朱军的图片形象和姓名以及涉及朱军的不实之辞。
崔大祺律师作为朱军的委托代理人,通过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及深厚的法学功底,成功保护了朱军的合法利益,使该案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学成归来:涉外第一仗
出色的执业表现让崔大祺律师得到了一个机会,他成为2003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选派的两名律师之一,到美国费城天普大学免费攻读美国法律。这是美国天普大学首次向中国法律实务届提供免费攻读的名额,除了两名中国律师之外,同行的还有两名中国法官、两名中国检察官。
费城是美国的历史圣地,独立战争中的许多重大历史事件都发生在那里。独立宫是一幢二层的红砖白门小楼,著名的《独立宣言》便是在这里昭告全世界,宣布曾经的殖民地要摆脱大英帝国的统治;历史上最具影响之一的《美国宪法》也诞生于此,它宣告国家是可以由民众治理的。
天普法学院在国际交流方面一直处于全美法学院的前列,如在中国,除了崔大祺律师所攻读的法学硕士项目外,每年都还组织专题访问学者到美国交流,还为相关部门举办有各种短期培训班。在强调法律应用性等方面,天普法学院在美国众多法学院中独树一帜,像法律写作、法庭辩护等实践性科目在全美法学院中名列前三名。
2005年,崔大祺律师以优异的成绩获得美国法学硕士学位。回国后的崔大祺律师创建了北京旗鉴律师事务所。
2005年6月,加拿大科玛公司找到正在筹备的北京旗鉴律师事务所。科玛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发出的仲裁通知书,北京哈威工程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哈威”)申请仲裁“科玛的机器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使及申请人(哈威)无法正常生产,造成申请人巨大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的规定和《联合国国际贸易销售合同公约》规定,被申请人应赔偿申请人因其违约而造成的损失”。
一向“告”别人的科玛公司这一次成了“被告”。2005年8月《国外塑料》刊发了一篇题为《科玛重拳出击侵权———访加拿大科玛公司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丁建明》的文章,此文章中加拿大科玛公司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丁建明对科玛公司起诉中国大陆企业侵犯其知识产权的纠纷作出回应,指出“科玛公司从2001年开始到2003年,在中国大陆地区市场销售了15套波纹管设备。但由于价格仅为科玛产品的1/5~1/4的国内侵权仿制设备的涌现,从2004年开始到今年的8月,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一套设备都没有卖出去。科玛公司在中国市场的利益受到了损害”。
为此,科玛公司已将一家设备制造企业和另一家设备使用企业同时告上了法庭,认为他们侵害了公司的专利权。此案已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中获得了胜诉。
“通病”:漠视法律风险
针对“哈威”提出的科玛产品质量不合格,及索赔近千万的请求,旗鉴律师拿出了整体方案,“既然是针对科玛产品的质量,称其严重不合格,那么就直接应对该请求,证明它合格不就行了!”
旗鉴律师先从企业本身入手,指出:科玛是一所国际知名的企业,在同行业中处于国际领先水平,产品质量向来以优异著称;科玛通过ISO9000认证,产品质量有严格的保障;科玛的产品包含多项专利,在中国乃至世界的全行业中技术领先,并有国家的检验报告。
接着,从成品质量到哈威的整个生产过程进行深入研究,指出该产品只是整个系统工作中的一部分,不能以整体代替局部,反逻辑思维的错误,责任应是申请人机器的其他环节。
2007年2月14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认定“申请人的主张缺乏证据、理由不足”,最终裁决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旗鉴为科玛成功辩胜而喜笑颜开,科玛因合法权益被维护而欣慰。
短短两年,基于“海归”的优势,崔大祺律师已成为欧美同学会会员、留美同学会会员、中国关心下一代委员会委员。崔大祺律师所领导的旗鉴律师事务所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涉外律师事务所,一些世界顶级的客户已经进入这个崭新的律师所:加拿大科玛公司(CormaInc.)、芬兰Winwind公司、美国都太连锁餐饮集团公司(Todai)、美国Papjohn公司、澳大利亚乔治医学中心、马力石油哦个公司、丰田金融公司等等。这些世界顶级客户的加入提升了事务所的国际地位。同时也吸引了法国律师和美国律师的加入。
“漠视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是中国企业的‘通病’。”崔大祺律师说:“政府对企业的指导和监管,已经从以前的行政手段转变为以法律手段为主。”
“一流的企业需要一流的法律服务。法律风险防范应当成为企业战略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设立专门性机构,系统防范法律风险已成为国际上成功企业的管理惯例。建立系统的现代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远离法律风险危机,是我国企业管理控制的必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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