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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落实法制建设三年目标工作简报(第二十八期)

2012/2/22 字体: 来源: 作者:

中央企业法制建设三年目标

工 作 简 报

(第28期)

    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编者按:为进一步推动中央企业贯彻落实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深入了解企业总法律顾问履职情况,2月9日,政策法规局组织召开了部分中央企业总法律顾问座谈会,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等十五家中央企业的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负责同志参加,对贯彻落实新三年目标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座谈。本期简报将重点介绍此次座谈会有关情况。同时摘登航天科工集团大力加强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启动法律顾问“百人计划”的有关情况,供各中央企业参考。


政策法规局组织召开部分中央企业
总法律顾问座谈会


  为进一步推动中央企业贯彻落实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深入了解中央企业总法律顾问履职情况,2月9日,政策法规局组织召开了部分中央企业总法律顾问座谈会,航天科工、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移动、宝钢、武钢、东方航空等十五家中央企业的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由政策法规局局长周渝波同志主持。与会企业总法律顾问或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就各单位贯彻落实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情况作了汇报,对总法律顾问履职情况进行了交流,并对落实新三年目标过程中存在主要问题、新三年目标验收考评工作和进一步加强总法律顾问培训等作了深入座谈。
 

  与会企业普遍反映,通过在中央企业连续实施两个法制工作三年目标,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发生了巨大变化,企业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理念不断强化;各级领导日益重视,不少企业“一把手”亲自参加法制工作会议;法律顾问组织体系不断健全,总法律顾问各项职能逐步到位,法律顾问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不断完善,法律管理与企业经营管理进一步融合,对依法推动中央企业改革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与会企业代表还对落实法制工作新三年目标的措施及相关考评工作提出了有关意见和建议,如进一步明确总法律顾问的定位和职级;采取多种措施推动实现总法律顾问专职率和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率;对新三年目标的各项指标进一步量化,尽快出台考评验收标准;加强对总法律顾问的培训,提高培训层次和级别;加大对企业法制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企业领导人员的法律意识等。

  周渝波局长在会议总结时指出,在中央企业大力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不断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是中央企业应对全球化激烈市场竞争、强化风险防控的内在要求,也是加快适应公司制股份制改革需要、推动依法治企的一项重要举措。按照委领导在中央企业连续实施三个法制工作三年目标的要求,去年太原会上,黄淑和副主任代表国资委正式提出了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这是国资委对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明确要求,各中央企业要严格按照新三年目标有关指标,认真查找差距,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指标要求;要结合企业实际,抓紧制定实施方案,认真部署,及早启动,确保新三年目标按期完成;要结合企业法制工作现状,细化指标,突出重点,解决难点,取得实效,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显著提升本企业法律管理水平。从目前看,总法律顾问专职率和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率达到80%,是实现新三年目标的难点。各中央企业要加强沟通交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积极通过加强培训、干部交流、实行法律顾问持证津贴制度等措施,努力推动“两个80%”的顺利实现。近期,按照委领导统一部署,国资委将在中央企业开展管理提升活动,并大力推广中央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典型经验。希望各中央企业在落实法制工作新三年目标过程中,系统总结在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提升法律管理水平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并及时向政策法规局反馈。政策法规局将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全力推动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新三年目标的实现。


航天科工启动法律顾问“百人计划”
采取系统性措施加强法律顾问队伍建设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航天科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要求,大力推动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继在全部二级单位、45家三级重要子企业配备总法律顾问后,结合企业实际,研究制定法律顾问评聘“百人计划”,即在集团公司范围内,按照有关条件择优选拔、评选并授予100人集团公司法律顾问聘任资格,再由各级单位聘用。通过采取系统性措施确保法制工作新三年目标的顺利实现。

  去年底,航天科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定通过了《集团公司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建设实施方案》。为实现总法律顾问专职率和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率80%的目标,办公会要求,立即启动法律顾问评聘“百人计划”,受聘人员由所在单位聘任为企业法律顾问,并享受副处级以上待遇。为保证“百人计划”的落实,航天科工采取了“四个挂钩”的系统性措施。

  一是与总法律顾问任用挂钩。航天科工将“百人计划”团队设定为总法律顾问的基本来源,在《集团公司法律顾问评聘管理办法》中规定,各单位总法律顾问、副总法律顾问及总法律顾问助理需从获得集团公司法律顾问聘任资格证书的法律顾问中聘任,并向集团公司备案。

  二是与法制工作骨干梯队建设挂钩。航天科工将“百人计划”团队规划为法律顾问队伍梯队的核心力量,在集团公司《法律顾问队伍梯队培养方案》中,要求各二级单位必须根据总法律顾问岗位、法律事务机构及法制工作人员新老交替计划,明确本单位列入“百人计划”的人员数量以及培养目标。

  三是与总法律顾问述职内容挂钩。航天科工将“百人计划”团队建设列入总法律顾问述职的规定内容。航天科工已经连续两年实行二级单位总法律顾问集中述职,在2011年总法律顾问述职中,“百人计划”等队伍建设内容作为评价打分的六个模块之一,列入集团公司对各单位总法律顾问的业务考核,占总分值的10%。总法律顾问在述职报告中需将“百人计划”团队建设情况作为单列项目进行报告。

  四是与单位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挂钩。航天科工将法制工作及“百人计划”团队建设列入对二级单位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法制工作是年度经营业绩单项考核指标之一,其中法制队伍建设占有0.5分的分值。法制工作及“百人计划”团队建设列入经营业绩考核实现了法制业务的闭环管理,大大增强了各单位对法制工作的重视程度。

  截至去年底,航天科工已经完成了第一批10名法律顾问的评聘工作,计划2012年至2014年每年评聘30名法律顾问。实施“百人计划”将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法律顾问的执业能力和水平,大力推动航天科工全面完成法制工作第三年三年目标,为打造国际一流航天防务公司提供坚强的法律支撑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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