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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落实法制建设三年目标工作简报(第三十九期)

2012/7/13 字体: 来源: 作者:

中央企业法制建设三年目标

工 作 简 报

(第39期)
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                                       二○一二年七月十日


  编者按:为进一步指导推进中央企业落实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定期做好情况通报工作。按照委领导指示要求,近日国资委正式印发了《中央企业落实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考评标准》(国资发法规〔2012〕94号),请各中央企业据此进一步细化新三年目标推进计划,采取具体措施,全面推动新三年目标按期实现。

中央企业落实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
考评标准

  为进一步推动中央企业落实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按照新三年目标“三个完善,两个提高”的总体要求,现制订如下考评标准:

  一、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25分)

  (一)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规章制度法律审核。(5分)

  1.企业规章制度法律审核的相关管理办法健全。(1分)

  2.法律事务机构归口管理企业规章制度。(1分)

  3.法律审核嵌入企业规章制度制定、修改的工作流程。(1分)

  4.企业规章制度的法律审核率实现100%,法律审核意见完备可查。(2分)

  (二)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经济合同法律审核。(5分)

  5.企业经济合同法律审核的相关管理办法健全。(1分)

  6.法律事务机构归口开展企业合同基础管理工作。(1分)

  7.企业经济合同法律审核程序明确、规范,企业法律顾问全程参与重大经济合同的谈判、起草、签约、履约工作。(1分)

  8.企业经济合同的法律审核率实现100%,法律审核意见完备可查。(2分)

  (三)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重大决策法律审核。(5分)

  9.企业重要决策法律审核的相关管理办法健全,或在企业相关制度中明确规定重要决策须经法律审核的内容。(1分)

  10.企业重要决策法律审核程序明确、规范,企业总法律顾问或法律顾问通过出席重要决策会议、参加项目组、会签文件以及出具法律意见书等形式对企业重要经营决策进行法律审核。(2分)

  11.企业重要经营决策的法律审核率实现100%,法律审核意见完备可查。(2分)

  (四)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5分)

  12.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制度健全。(2分)

  13.企业历史遗留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基本解决。(2分)

  14.按照《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定期就本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情况向国资委备案。(1分)

  15.企业因自身违法违规引发新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基本杜绝。(实行反向扣分,每发生一起扣3分)

  (五)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5分)

  16.集团系统内制订法律风险防范指引文件或手册。(2分)

  17.集团系统内基本形成法律风险防范的完整链条,定期对法律风险开展分析、评估、预警等工作。(2分)

  18.重要子企业实施法律风险的岗位防控,将法律风险防范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1分)

  二、完善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30分)

  (一)中央企业集团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5分)

  19.集团总法律顾问相关制度健全,或者已纳入企业章程。(1分)

  20.集团设立总法律顾问。(2分)

  21.集团总法律顾问为专职(即专门担任总法律顾问,或者由企业其他领导兼任但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或其他法律资格)。(2分)

  (二)重要子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15分)

  22.法制工作重要子企业户数。(此项为附加分)

  23.重要子企业全部设立总法律顾问。(5分,按设立比例得分)

  24.重要子企业总法律顾问专职率达到80%。(10分,超过80%的另附加分,最多加2分)

  (三)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定位及作用。(10分)

  25.总法律顾问作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与总经济师、总工程师、总经理(总裁)助理处于同一职务序列,或者高于此序列。(2分)

  26.总法律顾问直接对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总经理负责。(2分)

  27.总法律顾问全面履行《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6号)第21条规定的七项职责。(3分)

  28.总法律顾问能够全面组织领导本企业法律事务工作,能够确保参加企业总经理办公会等重要决策会议。(3分)

  三、完善企业法律工作体系(15分)

  29.集团设立独立的法律事务机构。(2分)

  30.重要子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健全。(3分)

  31.集团具备对全系统的法律管控能力,集团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对全系统法律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建立了系统法律工作基础数据定期上报制度。(2分)

  32.企业境外重大项目和境外大型机构均派驻或在当地聘请专职法律顾问,有效实施对境外经营活动的法律管控。(1分)

  33.每年召开全系统法律工作会议。(2分)

  34.全系统法律管理实现信息化,建立了规章制度、合同、纠纷案件、法律人员等信息系统。(2分)

  35.全面实行集团系统内法律工作述职制度。(2分)

  36.全面实行重要子企业法律纠纷案件向集团备案制度。(1分)

  四、全面提高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素质(15分)

  37.企业全系统法律顾问队伍人数。(2分)

  38.全系统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率达到80%。(10分,超过80%的另附加分,最多加2分。)

  39.集团及其重要子企业总法律顾问每年参加中央企业总法律顾问履职能力相关培训。(1分)

  40.每年定期对系统法律顾问开展培训。(1分)

  41.全系统已经开展法律顾问等级资格评审工作。(1分)

  五、全面提高企业依法治企能力(15分)

  42.成立集团推进企业法制工作的相关领导机构,并听取法制工作专门汇报。(2分)

  43.依法治企工作纳入集团对子企业的绩效考核。(3分)

  44.企业领导人员定期学法。(2分)

  45.每年定期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开展普法培训。(2分)

  46.企业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健全,投资、采购、并购重组、劳动关系、安全生产等重大经营管理领域均有完善的制度可循,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2分)

  47.依据干部管理层级权限,落实法律风险防范责任追究制度,有效实行“两个问责”。(2分)

  48.在集团系统内全面开展合规文化建设,并有具体举措。(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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