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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落实法制建设三年目标工作简报(第四十三期)

2013/2/25 字体: 来源: 作者:

 

中央企业法制建设三年目标

工 作 简 报

(第43期)
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                                                                           二○一


  编者按:建立健全境外项目法律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强化法律部门对境外项目的全过程参与,是加强境外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的有效途径之一。近期,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所属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制订下发了《境外项目法律风险管理指引》,就境外工程承包、投资和贸易等业务的法律风险管理进行了规范,现予摘要介绍。同时摘登国资委政策法规局举办“法制大讲堂”及中国石油、神华集团、中国联通、国投、中国铁建、中国电子、南光集团、武钢等企业的法制工作简讯,供各中央企业参考。
 

加强境外法律管理、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中国中铁制订境外项目法律风险管理指引


  为规范境外工程承包、投资和贸易等业务的法律风险管理,建立有效的境外法律风险控制体系和机制,提高法律风险防控能力,保障企业的境外资产权益,近期,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制订了《境外项目法律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共九章、八十条,主要就境外工程承包项目的法律风险管理进行指引提示,同时明确了境外投资项目、国际贸易项目的法律风险管理要点。

  一、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明确指出“境外项目的法律风险管理”,是公司围绕境外项目经营和管理目标,建立健全法律风险管理组织和机制,识别、评估、控制和管理境外项目经营和管理各环节的法律风险,实现境外项目经营和管理目标的法律事务管理活动,贯穿于项目尽职调查、谈判、决策、合同签订、项目实施主体设立、合同履行、争议处理等全过程。

  第二章组织体系与职责。规定了公司董事会是境外项目法律风险管理重大事项的决策机构;公司经理层是法律风险管理的执行机构;公司法律事务机构是境外项目法律风险的综合管理部门,其他职能部门根据其业务分工和管理职责对有关法律风险进行归口管理;公司境外项目经营开发团队、实施单位是项目法律风险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

  第三章尽职调查和评审的法律风险管理。规定了法律尽职调查由法律事务机构组织,必要时也可聘请项目所在地律师进行,须制定法律风险管理方案和具体的控制措施,形成完整、独立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尽职调查过程中,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识别、研究、评估、分析与职能范围相关的法律风险因素及其对项目目标的影响。同时,应组织公司相关领导和各职能部门对尽职调查报告进行统一评审。

  第四章项目谈判和合同订立的法律风险管理。规定了公司应将尽职调查工作持续至合同订立。在合同订立前,应结合具体情况的变化,重新评估和分析法律风险的承受范围,建立项目复评审的审批机制。如发现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投标条件与其他投标人或竞争者在报价、实施方案等方面存在明显差距、某些国家和地区开标后再谈判交易条件等情况,项目团队应及时逐级上报,由有权决策的机构或单位重新组织项目合同的复评审后,再行决定合同的关键条款和合同的订立方案等。

  第五章合同履行的法律风险管理。强调了合同签订后,项目团队应将尽职调查、项目谈判和合同中的法律风险要点等向项目实施机构进行详细介绍、交接;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高度关注项目相关环境和条件的变化,分析这些变化对价格、工期及项目履约的影响,及时与业主或合作方协商,做好变更索赔工作或签订补充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团队应将合同履行的情况逐级、定期上报。同时,还提示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施工组织计划、保险事项、款项支付、分包管理、不可抗力条款的运用以及项目资料的保管等重点法律风险的管控要点。

  第六章争议的法律风险管理。规定了项目团队应定期组织评估项目是否存在或已出现潜在的法律争议风险因素;争议发生后,应及时将争议发生的原因、过程、焦点以及争议处理的方案等信息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并注意及时、全面地固定和收集与争议有关的证据材料;公司应建立健全境外项目争议风险及防范措施定期报告制度。同时,还提示了交易对方是否享有国家豁免权,争议解决方式、适用法律、中介机构的选择或约定等主要法律因素的管控。

  第七章法律风险的企业内控管理。规定了公司应重点关注可能对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对企业形象和商誉带来重大影响的法律风险;项目团队应结合项目的实施情况,不断完善已制定的法律风险管理策略。法律事务机构等公司职能部门应定期对项目团队的法律风险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检验,督促其及时改进,其检查、检验报告也要及时报送公司的经理层。

  第八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规定了境外项目的立项、尽职调查、投标、谈判、合同订立等阶段性工作完成后,公司应开展法律风险管理的前期评价;在项目进入履约阶段后,定期对项目运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管理进行过程评价;并将境外项目法律风险管理的评价结果作为有关领导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指引》主要特点

  一是明确了境外项目法律风险的内涵和外延。《指引》中提出的“境外项目法律风险”,不仅包括因项目所在地法律法规及政策不确定性而产生的风险,也包括合同约定条件下法律义务产生的所有负面影响,且贯穿于项目全过程。

  二是明确了境外项目法律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及综合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等。《指引》规定了由项目团队、公司各职能部门、经理层以及董事会组成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并明确了公司法律事务机构为境外项目法律风险的综合管理部门,各职能部门根据其业务分工和管理职责对境外项目相应职能范围的法律风险进行归口管理。

  三是共性风险防范与特殊风险管控兼顾。《指引》既对境外项目可能面临的共性法律风险规定了风险管理策略,又针对在投资、贸易等特定领域可能出现的特殊风险提示了应对措施。

  四是境外项目法律风险管理应与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内控机制相结合,秉承全员参与的防范理念。《指引》始终坚持法律风险管理是全员参与管理的机制,是全面风险管理的重要部分,也是内控机制的有机组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内控管理、境外项目管理的原则、方法同样适用境外项目法律风险管理。


  简讯一


  2012年12月21日,国资委政策法规局举办主题为“公司治理——国际视角与实践”的第十一期法制讲堂。部分中央企业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等130余人参加。讲座通过对国内外经典案例的点评,深入剖析了当前上市企业公司治理和反商业贿赂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境内外相关领域发展趋势,重点介绍了完善公司治理的应对措施。


  简讯二

  2012年9月-11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组织开展地区企业合同管理和规章制度建设工作专项检查,结合地区企业管理实际,确定13项合同管理检查内容和12项规章制度建设检查内容,形成68条具体评分标准。专项检查采取地区企业自检和总部抽检相结合的方式,取得良好效果。


  简讯三

  2012年11月2日,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举办第二期法律人员专业培训班,副总经理兼总法律顾问李东和最高人民法院专家进行授课。12月7日,神华集团法律事务管理信息系统正式上线运行。系统包含合同管理、纠纷管理等七个模块,实现了对各项法律工作的全程在线管理。系统一期首先应用于集团总部,二期将于明年全面覆盖各二级、三级公司。


  简讯四

  2012年12月4日,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召开集团公司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视频会议,邀请中央党校卓泽渊教授做了题为“全面推进依法 该内容可能有会员内容,需要登录查看全文,点击这里在顶部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