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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

2008/12/9 字体: 来源: 作者: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的通知
                                                     保监发[2007]第91号

  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各保监局:

  为了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实现有效的内部控制,我会制定了《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七年九月七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制订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的合规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员工和营销员的保险经营管理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规定、行业自律规则、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以及诚实守信的道德准则。

  本指引所称的合规风险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员工和营销员因不合规的保险经营管理行为引发法律责任、监管处罚、财务损失或者声誉损失的风险。

  第三条 合规管理是保险公司通过设置合规管理部门或者合规岗位,制定和执行合规政策,开展合规监测和合规培训等措施,预防、识别、评估、报告和应对合规风险的行为。合规管理是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一项核心内容,也是实施有效内部控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要求,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完善合规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合规管理责任,构建合规管理体系,有效识别并积极主动防范化解合规风险,确保公司稳健运营。
 
  第四条 合规人人有责。保险公司应当倡导和培育良好的合规文化,努力培育全体员工和营销员的合规意识,并将合规文化建设作为公司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合规应当从高层做起。保险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倡导诚实守信的道德准则和价值观念,推行主动合规、合规创造价值等合规理念,促进保险公司内部合规管理与外部监管的有效互动。
 
  第五条 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章 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的合规职责

  第六条 保险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合规管理承担最终责任,履行以下合规职责:
  (一) 审议批准合规政策,监督合规政策的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评估;
  (二) 审议批准并向中国保监会提交公司年度合规报告,对年度合规报告中反映出的问题,采取措施解决;
  (三) 根据总经理提名决定合规负责人的聘任、解聘及报酬事项;
  (四) 决定公司合规管理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能;
  (五) 保证合规负责人独立与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者其他专业委员会沟通;
  (六)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合规职责。

  第七条 保险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以下合规职责:
  (一) 审核并向董事会提交公司年度合规报告;
  (二) 定期审查公司半年度合规报告;
  (三) 听取合规负责人和合规管理部门有关合规事项的报告,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 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合规职责。

  保险公司可根据自身情况指定董事会设立的其他专业委员会履行前款规定的合规职责。

  第八条 保险公司设立监事或者监事会的,监事或者监事会履行以下合规职责:
  (一) 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合规职责的履行情况;
  (二) 监督董事会的决策及决策流程是否合规;
  (三) 对引发重大合规风险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 向董事会提出撤换公司合规负责人的建议;
  (五) 依法调查公司经营中的异常情况,并可要求公司合规负责人和合规管理部门协助;
  (六)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合规职责。
 
  第九条 保险公司总经理履行以下合规职责:
  (一) 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建立健全公司合规管理组织架构,向董事会提名合规负责人,设立合规管理部门,并为其履行职责提供充分条件;
  (二) 审核合规负责人提交的公司合规政策,报经董事会审议后执行;
  (三)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公司合规风险的识别和评估,并审核下年度公司合规风险管理计划;
  (四) 审核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公司年度、半年度合规报告;
  (五) 发现公司有不合规的经营管理行为的,及时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追究违规责任人的相应责任,并按规定进行报告;
  (六) 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合规职责。

  保险公司分公司和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应当履行前款第(三)和第(五)项规定的合规职责。

  第三章 合规负责人和合规管理部门

  第十条 保险公司应当设立合规负责人。合规负责人是保险公司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合规负责人不得兼管公司的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

  保险公司任命合规负责人,应当根据《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申报核准。

  保险公司解聘合规负责人的,应当在解聘后1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并说明原因。

  第十一条 保险公司合规负责人对总经理和董事会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 制订和修订公司合规政策并报总经理审核;
  (二) 将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的合规政策传达给公司全体员工和营销员,并组织执行;
  (三) 在董事会和总经理领导下,制定公司年度合规风险管理计划,全面负责公司的合规管理工作,并领导合规管理部门或者合规岗位;
  (四) 定期向总经理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出合规改进建议,及时向总经理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违规行为;
  (五) 审核并签字认可合规管理部门出具的合规报告等各种合规文件;
  (六) 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者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合规职责。

  第十二条 保险公司总公司应当设置合规管理部门。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业务规模、组织架构和风险管理工作的需要,在分支机构设置合规管理部门或者合规岗位。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合规管理部门、合规岗位及其合规人员,对其所在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和上级合规管理部门或者合规岗位负责。

  保险公司应当以合规政策或者其他正式文件的形式,确立合规管理部门和合规岗位的组织结构、职责和权利,规定确保其独立性的措施。

  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必须确保合规管理部门和合规岗位的独立性,并对其实行独立预算和考评。合规管理部门和合规岗位应当独立于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
 
  第十四条 合规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 协助合规负责人制订、修订公司的合规政策和年度合规风险管理计划,并推动其贯彻落实,协助高级管理人员培育公司的合规文化;
  (二) 组织协调公司各部门和分支机构制订、修订公司的岗位合规手册和其他合规管理规章制度;
  (三) 实施合规风险监测,识别、评估和报告合规风险;
  (四) 撰写年度、半年度及其他合规报告;
  (五) 参与新产品和新业务的开发,识别、评估合规风险,提供合规支持;
  (六) 负责公司反洗钱制度的制订和实施;
  (七) 组织合规培训,贯彻员工和营销员行为准则,并向员工和营销员提供合规咨询;
  (八) 审查公司重要的内部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并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行业自律规则的变动和发展,提出制订或者修订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的建议;
  (九) 保持与监管机构的日常工作联系,跟踪评估监管措施和要求,反馈相关意见和建议;
  (十) 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合规岗位的具体职责,由公司参照前款规定确定。
 
  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应当以规章制度保障合规负责人、合规管理部门和合规岗位享有以下权利:
  (一) 为了履行合规管理职责,通过参加会议、查阅文件、与有关人员交谈、接受合规情况反映等方式获取必要的信息;
  (二) 对违规或者可能违规的人员和事件进行独立调查,必要时可外聘专业人员或者机构协助工作;
  (三) 享有通畅的报告渠道,根据董事会确定的报告路线向总经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者董事会报告;
  (四) 董事会确定的其他权 该内容可能有会员内容,需要登录查看全文,点击这里在顶部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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