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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旅游条例》公布 山水文化资源经营权可合法转让

2008/12/15 字体: 来源: 作者:

来源:法制网
 
       “山水文化资源经营权可合法转让”、“公务活动可委托旅行社安排”,湖南省人民政府日前对外透露,历时两年修订出台的《湖南省旅游条例》(简称《条例》)。《条例》经11月28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将于2009年3月1日起实施,这标志着该省旅游行业实现了立法指导、资本运营、业态管理上的重大突破。

  《条例》第16条明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公务活动中的交通、住宿、餐饮等事务委托旅行社办理。旅行社对此反应热烈。“过去名不正、言不顺的一些行为,今后都将得以正名。”长沙某旅行社负责人认为,大众容易产生公务活动与公款旅游的概念混淆,为了防止公款旅游,按以往的行政管理惯例,公务员出差不能凭旅行社的发票报销,只能交给非旅行社的境内外中介机构安排,特别是出境的公务、商务活动通常都是由中介机构转包给境外旅行社接待,出差费用高涨。“如果采取招投标形式,把这类接待任务直接交给旅行社操作,总体费用将减少20%甚至更多。”

  数据显示,我国每年的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出境公务考察、公务出差、会展等公务活动有近4000亿元市场规模,其中由旅行社采购的仅为600多亿元,湖南省出台《条例》将大大有利于本地旅行社发展,有效提升产业竞争力。

  然而,《条例》出台前有不少争议言论提出质疑:由旅行社承办公务活动会不会产生新的腐败问题?湖南省旅游局副局长熊健透露,该省将针对《条例》制订一系列实施细则,希望通过公开招投标、统一划拨经费等严格的管理制度来杜绝新的腐败发生,也希望能够通过旅行社专业化、透明化的服务让公务出行真正开始“阳光旅程”。

  “山水文化资源经营权可合法转让”,曾以8.33亿元获得凤凰县8个核心景点50年经营权的凤凰古城旅游公司,是全省第一个“吃螃蟹”的景区经营企业。《条例》规定:旅游资源可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承包、租赁等形式,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适度分离,促进旅游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这意味着山水文化资源经营权可合法转让,许多实际上已经在照此运作的企业终于吃到“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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