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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银行保险业务风险防范的通知

2010/11/17 字体: 来源: 作者:

渝保监发〔2010〕97号

  各在渝寿险分公司、市保险行业协会:

  近日,中国银监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0〕90号),根据通知要求,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模式将发生改变。为防范模式转型期间业务风险,促进我市银保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分公司应高度重视银保业务代理模式转型期间的风险防范工作,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强化风险排查与动态监测。

  二、各分公司应加强与商业银行合作,抓紧制定保险、银行跨行业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建立银保客户服务、信访投诉跨行业协作机制,防止因销售误导、投诉处理不力等原因导致的非正常集中退保、群访群诉风险。如出现风险苗头,应立即成立应急小组,做好客户分流、解释、沟通及补偿工作,避免矛盾激化、升级。如出现紧急重大事件,应按《重庆保险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将有关情况及时、准确报送我局。

  三、各分公司应强化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防止局部风险跨地区、跨行业传递。

  四、各分公司应加强向总公司请示汇报,争取总公司支持,加快银保产品和经营模式的转型;同时,强化对银行类兼业代理机构的培训管理、销售支持与合规指导。

  五、市保险行业协会应进一步强化行业自律监督,研究制定规范代理协议签署、从业人员流动的行业自律规定。

  六、各分公司应依法合规开展业务,严禁诋毁同业、销售误导、商业贿赂等各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我局将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七、各分公司应于11月22日15:00前向我局报送2009年10月1日至2010年11月15日银保业务情况表一,12月6日前向我局报送2010年11月银保业务情况表二。以后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上月银保业务情况表二。报送时请将表格加盖公章后报送我局联系人处,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我局联系人电子邮箱。相关表格电子版可在我局公共邮箱中下载。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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