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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的节操

2020/6/8 字体: 来源: 作者:禅宗七祖

昨天有一篇《举头三尺有摄像头》,因为大家都懂的原因,它肯定进不了专栏,有兴趣的可以搜搜看。不过,笔者还是想以一个法律人的身份来谈谈法律人的节操。

现在大红大紫的律师斯伟江其实不仅仅是一个律师,还是一位导演、制片加演员,因为他曾经用便携摄像机拍了三部小电影:《我爱法庭》、《我爱法官》、《我爱律师》。因为这是高级黑的内部影片,所以除了比较熟悉的圈内律师一起看过外,没有对外流传过,否则足以和当年东方时空那一拨人搞的内部晚会相媲美。

三部片子是法律人的黑色幽默,里面或明喻或隐喻了一些法律圈的怪现状,印象中至少有:律师包二奶,大奶二奶还吵到了律协,后来二奶也考出了律师执照;法庭上被告人身后的法警睡着了鼾声大作;法官审判中途休庭接打电话;还有老律师带徒弟最后被徒弟抢跑客户的。还有一些细节是借着资深律师之口,聊聊律师与法官如何搞好关系的,有个片段是说一起洗桑拿找小姐的。所有演员都是义务演出,没有剧本、没有台词,而且一遍就拍过。每一个看过片子的人都笑得前仰后合,但是又不免心头发酸。

只是,笔者也没想过这些都是真人真事,不过是“贾雨村言”(假语村言),一些真相远比我们拍的DV更有戏剧性,也更加荒唐可笑。人生如戏,只是,你不知道那个抗摄像机的人在哪罢了。回到最初的主题,那就是法律人的节操,这里面法官的节操可能是最为重要的,因为它是司法的源头,无论是公安、检察官还是律师犯了错,只要法官坚守最后的底线,那么恶果就不会出现。

可惜的是,在现实中我们见到了许多没有节操的法律人,比如之前报道过一个案子:一起交通肇事案三死两伤,在被告人没有赔偿的情况下,河南省陕县人民法院却以“被告人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90余万元”为重要依据,做出减轻处罚的判决书。然而,在媒体曝光之后,主审法官水涛则辩称:自己当时“眼睛花”,才将案件“判错了”。这当然是没有节操的表现,最后他被停职也是活该。只不过,还有很多节操不是体现在一目了然的判决书之上。

一般而言,法律共同体有三类人:法官、检察官、律师。他们的职业很特殊,如果在其他领域里,或许见得多、聊得多、交道多就会成为朋友,可以经常串门套近乎。但法律共同体不允许这么做,它要求每一个人都独立甚至孤独的完成自己的使命。倘若法官和检察官或者律师因为经常办案成为了朋友,那么按中国的人情关系,恐怕就不容易铁面无私了,在可与不可之间就会来一个顺水人情,而这就直接践踏了法律的尊严。

现在一些地方,如果在一个案子里,他们三者任何两方有同学关系,就可以申请要回避。而在更早的时候,只是规定亲戚关系要回避。很多人在打官司的时候都希望法官秉公办理,但那多半是指不要偏向对方,如果法官偏向自己一点那就会笑纳了。还有很多人在打官司的时候,总要问问律师有没有比较熟的法院、比较熟的法官,可以拉拉关系。

甚至有一些案子,当事人不是花钱去聘请律师,而是直接把律师费花在法官身上,那胜算可比律师高多了。而一些律师也会吹嘘自己与法官法院的关系,比如是校友或者老乡,还有一些人本来就是从法院系统出来,那么在接手案子的时候,这种前法官的身份往往会被当事人格外看重。大家都相信这个社会是一张关系网,即便是法治的尊严也是被这个蜘蛛网包裹其中。

可我们也知道,很多司法腐败案就是利用这种关系,当笔者听到、看到某一个律师说与某一个法官或检察官很熟时,或者法官说自己和某律师或检察官很熟时,背部总有些发凉。因为,保不齐他们在下一个案件中就会有某种默契。而这种私下的勾兑,很可能就是出卖了某方当事人的利益,更是出卖了法律的威严。 所以,做法律职业做得最精彩的人应该是一个孤独的人,在行业里,他必须以个人的姿态呈现,这样才符合他的使命。笔者认识上海滩一位令人尊敬的刑事辩护律师,他是孤傲的,无论是在私下场合,还是在法庭上,总有一种气势彰显法律人的品格,有一次法官当庭打断他的辩护,于是他便站起来请作为公诉人的检察官来评判,因为根据法律,检察官出庭时确实承担二项职责,一是支持公诉,一是监督庭审。这才是良善的制衡关系,也是法律设置控方、辩方和审判方的价值所在。

这种良善的制衡可能更需要法官方面的自我克制。几年前,某省一位高级法院副院长就跟笔者讲过一个故事:有一次一个案件的被告申请审判长回避,法庭现场一片混乱。副院长调查才知道,开庭前审判长进入法庭时从一名原告身边路过,原告递过来一支烟,审判长出于礼貌就接过来抽了,尽管他不认识这个人。后来为避免这种尴尬,法庭的设计作了一个改动:法官的通道和当事人的通道分开,不让法官从任何一方当事人面前走过。这也表明独立性不仅体现在内心的独立,还要有一种外在形式,让人们看得见。

因为法官也有朋友、同事,尤其是在中国这种人情社会,有些关系躲都躲不掉。这位本来是高校学者的法律人调任法院副院长之后就有一个很深的感触:“只要是真正爱护我的朋友,为我着想的亲属都不来找我,他们说必须离我远些,因为离得太近了,他们有嫌疑,法官也有嫌疑。”澳门法院一位首席法官说过,“自从我做了法官之后,朋友们都离开了我。”这是法官的职业所需要的,也凸显了法官的消极角色,法官不要太活跃。如果一个法官经常出去剪彩、出席各种会议、活动,我们很难相信这样的人具有公正性。

法官需要消极地参与社会活动,能不参加的尽量不参加,遗憾的是中国恰恰不能保障这种情况,往往是做了法官之后,朋友越来越多。最近曝光出来的一些法官集体出入声色场所,恐怕不只是个案,而是有社会风气所致。美国的很多法官信奉一句箴言:“法官是孤独的智慧者”。在笔者看来,孤独可能不止于法官,它和律师、检察官这三个职业都是相反相成,他们三方因为对法律的忠诚,永远排斥建立起私人关系,坚守着一条孤独而智慧的道路。他们的这种节操,最终的结果是正义实现,民众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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