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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法制建设三年目标工作简报(第五十八期)

2014/1/10 字体: 来源: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    作者:


中央企业法制建设三年目标

工 作 简 报

(第58期)
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                   二○一


编者按:近日,国资委政策法规局举办第十二期法制讲堂,深度解读自由贸易区的国际实践和上海试验。中国航油下发《法律事务管理规定》,用制度固化法律管理的重要事项。本期重点介绍第十二期法制讲堂以及中国航油《法律事务管理规定》的有关情况,同时摘登中粮集团、中国钢研、中国电建、中国铁建、中轻集团等5家企业法制工作简讯,供各中央企业参考。

国资委政策法规局举办第十二期“法制讲堂”

12月6日,由国资委政策法规局主办、中国航空集团公司承办的第十二期“法制讲堂”在京召开。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司长李成钢应邀出席本次讲堂,并作了《自由贸易区:国际实践与上海试验》的主题演讲。
李成钢司长从国际视角系统解析了经济全球化的基本走势及其面临的主要矛盾和制度缺损;从全球经贸规则重构的角度,全面阐释了全球治理的概念、领域以及对国内规制的影响,并介绍了边境贸易、关税同盟、自由贸易区等规则重构的实现路径。他重点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扩大投资领域开放、营造相应的监管和税收制度环境等方面深入解读了上海自贸区设立的国内外背景和内容实质,并就“先行先试与法制先行的关系”、“监管制度创新”、“平衡产业竞争”等热点问题进行了讲解。
中央企业总法律顾问、法律部门负责人及部分法律顾问近150人参加本次讲堂。大家一致认为,李成钢司长的讲座内容新颖、视野开阔,为中央企业法制战线及时了解、掌握国际经济规则,进一步健全完善覆盖境内境外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提供了很好的启发和借鉴。

完善法律管理体系,建设一流航油公司
——中国航油起草出台《法律事务管理规定》

近期,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航油)出台了《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法律工作的基本原则、管理体制、组织体系、主要内容、工作责任和奖惩等关键问题,并固化为规章制度,作为集团法律工作的“小宪法”。
一、法律工作的定位和作用
《规定》明确法律工作的使命是为企业发展服务,在国家法律法规框架内为企业防范风险、创造价值。企业法律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公司战略和中心工作,紧密与业务融合。既要防止忽视法律规定和风险防范,违法违规、盲目扩张的倾向;也要防止把法律工作神圣化,把法律条文教条化、片面化,放大风险、过度谨慎、消极被动的倾向。
二、法律工作管理制度
《规定》提出构建“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调配、双重负责”的新体制,各级企业、各级领导、各个岗位都担负起与其职责、权力相适应的法律责任,真正建立起法律工作全员参与、主动负责、持续提高的长效机制。
三、组织机构
《规定》根据企业层级、业务规模、风险大小和法律事务工作量,具体明确了集团公司各级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和法律人员设置和配备的五级标准。其中,一级为专职的总法律顾问、独立的法律机构,专职法律人员编制6-8人;二级为专职的总法律顾问、健全的法律机构,专职法律人员编制3-5人;三级为兼职的总法律顾问、明确的法律机构,专职法律人员编制2-3人;四级为明确的主管领导和法律职能部门,专职的法律顾问;五级为明确的主管领导和法律职能部门,兼职的法律顾问。各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用以上某一标准,并且按管理关系统一上报集团公司法律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后,由集团公司研究决定。集团公司的重要子企业应当按不低于二级的标准进行设置和配备。同时,集团公司鼓励各企业从长远发展考虑,选择较高的标准进行法律机构和人员的配备,允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过渡和调整,过渡期一般不超过两年,人员纳入企业总编制管理。
四、法律顾问持证上岗和职业技术等级
《规定》针对法律工作专业性强、人员素质要求高的特点,对持证上岗和实行职业技术等级制度也做了明确要求:集团公司根据国资委的规定实行企业法律顾问持证上岗制度和专业技术等级制度;企业法律顾问分为一级企业法律顾问、二级企业法律顾问、三级企业法律顾问;对重要经营决策和合同的法律审核应当由持有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的人员进行,无证人员的签字无效。
五、法律工作的指导、考核与问责
《规定》明确集团公司及所属各企业的法律工作由所在单位负责管理,接受上级法律事务机构业务指导和监督协调。各企业的法律机构同时对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上级法律事务机构负责。各级法律事务机构应当按国资委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统计上报有关工作数据和工作总结,并实行下级企业总法律顾问或者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向上级法律事务机构年终述职制度。各企业的法律工作人员由集团公司统一调配,遇有重大法律事务或特殊需要,集团公司可以在各企业中临时抽调相关法律工作人员集中工作。
《规定》还明确集团公司将所属各成员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和法制工作情况纳入对各单位的综合业绩考核,并明确了“两个问责”,即“凡因企业重大经营活动未经法律审核,或虽经审核但未采纳正确法律意见而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追究企业相关领导人员的工作责任;凡是经过法律审核但因重大失职未发现严重法律漏洞而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追究企业总法律顾问和法律机构负责人、经办人员的相应责任”。
中国航油还将在《规定》框架内,陆续出台合同管理、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法人授权管理、重大经营决策法律审核管理、外聘律师管理等8个具体办法,形成法律工作的完整制度体系。


简讯一
近期,由国资委和有关中央企业共同研究起草的《企业境外法律风险防范国别指引》系列丛书已由经济科学出版社正式出版。首批《指引》包括美国、俄罗斯、英国、澳大利亚、巴西和哈萨克斯坦6个分册,全面介绍了上述国家投资、贸易、工程承包、劳务合作等业务领域的法律制度、相关政策及国际规则,并结合典型案例对主要法律风险及其防范措施作了明确提示。希望各中央企业结合企业实际组织学习研讨,加快健全完善境外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简讯二
近期,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举办本年度第四期全系统总法律顾问研讨暨法律顾问培训活动。法律部就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的新情况和新变化、《商标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及影响、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新方向等内容开展了培训,并就劳动用工专项法律体检、诉讼、知识产权等工作及法律信息化二期工程推进工作召开了专项会议。集团总法律顾问马德伟、各一级经营单位总法律顾问、集团法律部及各单位法律部门经理等70余人参加。

简讯三
11月27日,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召开所属公司总法律顾问述职报告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周康出席会议并讲话,要求强化经济合同审核、完善审核体系、逐级落实责任;推动法律顾问持证上岗工作,加强组织队伍建设;做好日常法律管理基础数据的留存、研究和分析;进一步将法律工作和经营管理工作相结合,切实发挥法律工作的保障作用。

简讯四
12月3日,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召开法制工作新三年目标推进会暨总法律顾问述职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袁柏松出席会议并讲话,要求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积极扎实开展依法治企工作;以加快落实新三年目标为抓手,全面推进集团公司法制工作建设,注重落实新三年目标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确保按时实现目标要求;不断完善总法律顾问制度,提高总法律顾问履职能力,加强法律顾问队伍建设。19家重要子企业分管领导、总法律顾问及集团公司总部有关部门、事业部负责人参加会议。

简讯五
12月4日,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举办一系列法制宣传活动。董事长、党委书记孟凤朝为活动专门撰文,提出法制工作的长远目标是建立与世界500强企业地位相匹配、能够与世界一流企业相抗衡的法律管理工作体系,为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法律支撑与保障;法制工作要认真对标世界一流企业,着力“三个完善”,加快“两个提升”。总裁张宗言和副总裁、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庄尚标也分别撰文。

简讯六
12月4日,中国轻工集团公司开展以“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为主题的一系列普法宣传活动。在网站“中轻法律在线—普法课堂”开辟“六五”普法专栏,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和“六五”普法文件精神;组织各所属单位积极参与“全国百家网站暨‘中国普法’官方微博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安排法律顾问通过现场、电话、集团公司网站等多个渠道开展法律咨询活动;举办规章制度和合同管理流程及合同主要风险点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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