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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风险的阶段性特点

2008/6/20 字体: 来源: 作者:

 

法律风险有可能仅仅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产生不利后果的可能性,也可能由于某些事件的触发而形成法律风险的不利后果。从最基本的法律风险因素到法律风险后果之间存在着一种渐进的过渡过程。这一过程包括的环节如下:
从这一示意图中可以看出,在法律风险从因素发展到损失存在不同的中间阶段,而每个中间阶段只要阻止其条件的成就,就可以避免其进入下一阶段或至少推迟、缓解最终损失的影响程度。
㈠法律风险因素
法律风险因素,是指根据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合同谈判中的约定,可能形成法律风险的原因和条件。这些原因和条件尚不构成法律风险,而只是形成法律风险的因素。只要这些法律风险因素累积到一定的程度,各方面的条件成就,则会形成法律风险。
㈡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基于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当事人因其作为或不作为行为而需要承担不利后果的可能性。对于违约类的风险,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约定,否则合同一旦生效往往对其先天不足便没有机会进行控制,而对于违反强制性法规类或侵权类的法律风险,有时即使已经构成也还有一定的补救或挽回的余地。
㈢法律风险事件
法律风险事件,是指由于不可控制或未能控制的原因所导致的,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直接可以被追究责任的事件。风险事件是形成风险后果的重要阶段,风险后果在这一阶段已经可以感知,只是由于还有通过努力消除或缓解后果影响程度的机会,因而处理结果尚不得而知。但在这一阶段法律风险已经不再是种可能性,而是已经触发成为不利后果的可能性。
㈣法律风险后果
法律风险后果,是指由于法律风险事件而引起的,由于公权力部门追究或其他方当事人追究而引起的,对当事人不利、当事人并不希望发生的代价增加或收益减少等最终结果。这种后果,既可以是经济损失也可以是刑事责任或行政处罚,还可以是商誉等无形资产的损失,也包括因此而增加的机会成本等间接损失。
资讯来源:www.legal-risk.cn 吴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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