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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设定合同条款的秩序?

2008/6/20 字体: 来源: 作者:

     合同条款间秩序的表现形式,是对条款顺序、条款间关系的安排。在设立不同层级标题的合同中,它体现于标题体系;在不设标题体系的合同中,它体现于合同条款间关系及顺序的安排。但无论如何,都体现了安排顺序时的某种规律。 

     简言之,设立合同条款秩序,就是先将合同条款按内容分解成若干个大标题,然后将这些大标题按一定的排序规则排序。如果需要,每个大标题之下还可以设立第二层甚至第三层、第四层标题并按一定顺序排列,目的是使合同的思路更为清晰、操作性更强。

     越是内容复杂的合同,越是忌讳将合同条款不分青红皂白地一一罗列在合同里,因为这将使合同“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看不到合同的全貌。设定条款间秩序的方式一般有三种:

     第一种是按正常程度排序,即正常情况下必然发生的在前,并按发生的概率排列合同条款顺序。例如,按合同正常履行时对标的物的描述、到货的检验、价款的支付等在先,而违约责任、合同解除等在后。

     第二种是按重要程度排序,即对交易重要的条款在前,并按条款重要程度决定条款排列时的先后顺序。合同法中对于合同应当具备的基本条款的描述,实际上就是在按此种方法排序。

     第三种是按时间顺序排序,即按照合同正常履行时,必须先履行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在前、后履行的在后,基本符合履行义务的时间顺序。如按交货、验收、质量异议、争议处理、等顺序排列。

     任何合同中的条款排列顺序都是上述三种顺序的混合使用。几乎没有哪份合同可以单独使用一种排序方式。在一些大型、复杂项目的合同中,大多对于合同主要条款按发生的时间顺序排序。这样做的好处是既规定了双方在各阶段的权利义务,又使合同条款顺序成为履行合同的顺序表和时间表;既起到了便于当事人履行的作用,也使合同阅读起来符合人们的思维习惯。


资讯来源:www.legal-risk.cn 吴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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