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7/7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 作者:
许多人在谈起法律风险时,往往只是指出具体的法律风险。比如说违约的法律风险、违法的法律风险等,但法律风险的类型却是从来没有仔细研究过。其实,这些人所说的法律风险只是某个具体的法律风险,并未上升到理论的高度。
从理论上分析,法律风险应该包括以下几类:
⑴公权处罚风险
这类风险主要是指由于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所面临的由国家机关依据法律进行的刑事、行政方面的各类处罚。这是最为严重的法律风险责任,法人同样可以构成犯罪。
⑵违约责任风险
这类风险主要是平等主体之间,因违反合同约定而依法必须承担民事责任的风险。由于合同违约有可能发生在合同的任何一方,因此往往要考虑两种身份的不同违约形式。
⑶侵权责任风险
主要指由于侵权而依据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必须承担的民事责任的风险。也就是因侵权而承担赔偿损失、返还财产、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责任的风险。
⑷权益丧失风险
前面的几种法律风险多是由于作为或不作为之后,由于违反了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从而导致承担法律后果的可能性。但如果法律已经赋予了充分的权利而当事人未能加以充分利用,这种行为本身并不违法,也不会影响到其他方的权益,而完全是由于自己一方的单方行为所导致的权益丧失。
例如,在诉讼中由于某种原因未在法定的期限内行使权利、行使权力未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等。
严格说,这种权益丧失所造成的支出增加或可得利益减少并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法律风险,但从法律风险控制的角度来考虑问题时,这一问题却又是必须加以考虑的问题。因此,从工作目标的角度加以考虑,这一项内容必须列入到法律风险的范畴之内,虽然这类“法律风险”比较另类。
资讯来源:www.legal-risk.cn 吴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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