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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风险管理缺失阻碍企业国际化进程

2008/7/11 字体: 来源: 作者:

    全球排名第六的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发布的一项调查显示,公司治理和合同管理成了中国500强企业最大的法律风险来源。风险防范管理的缺失,阻碍了中国500强企业的国际化进程。
    这份针对中国500强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需求调查”,受访者均为“中国500强”的首席执行官、总法律顾问和法务管理者,共有71份有效问卷,访问面涵盖金融、制造、能源等11个行业,其中有30家企业位列“中国100强”。统计显示,受访企业中52%的企业对国际业务依赖程度较高。

    调查显示,近七成的受访者认为企业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公司治理,48%的受访者认为合同管理为当前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重中之重。调查报告表示,中国500强企业在法律风险防范方面不容乐观,表现为企业首席执行官严重忽视法律风险防范,一些现有的风险防范制度无法得到贯彻,有些制度无法获得预算的支持。此外,企业风险防范方面的法律人才也非常缺乏。

    五成以上受访者认为,“管理层支持不足”是企业风险防范的显著障碍,而在国际化程度较高的制造业,持这一看法的人比例高达62%。超过80%的受访者认为,企业法务部地位不高、预算和人才资源不足,信息不畅等现实,影响了中国500强的国际化进程上述数据表明,重效益、轻风险的传统在中国企业中依然盛行。受访者普遍认为,加强法律风险管理将会使企业获得竞争优势。

    统计数据显示,国外大型跨国企业的公司法律顾问平均具有15至20年的经验,这些企业在法律事务管理方面的投入约占企业年利润的1%至3%,是中国企业预算投入的50倍。

    “只有企业高管层对此有足够的重视,才能排除障碍,使法务部在企业中扮演应有的重要角色。”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吕立山(RobertLewis)认为,首席执行官的风险理念建设依然是中国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报告表示,相比于其他行业,正在逐步开放之中的中国金融业更加关注“法律风险管理”。据此前媒体报道,中国建设银行正式设立了“首席风险官”一职。

    吕立山对建行此举予以高度评价:“由于企业各类风险最终要以法律风险的形式在市场中体现出来,从制度上保障‘首席风险官’能够在全局性决策过程中发挥作用,是实现设立这一职位初衷的必要前提。”

    不过,调查结果同时显示,尽管中国金融业相对更加关注法律风险管理,但也普遍缺乏预算和法律人才的支持。

    从2004年始,国资委要求所有大型国有企业设立总法律顾问一职,并将这一职位的级别设定为企业高管层副职。但是,总法律顾问制度推出之后,实际情况和国际标准还有差距。吕立山认为,除了一些制度因素之外,这种现状的形成,与中国的商学院近些年在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课程设置上的缺漏有关系,中国商学院教育没有虑及此类人才的培养。“当务之急是企业、政府、商学院共同努力,为中国企业建立一套具有国际视野、适合本土实践的法律风险管理培训体系。”吕立山说。

    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曾于去年发布了3份研究报告,分别就中国100强企业法律风险环境排名分析、中外能源业法律风险比较、中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标准化策略等,提出了具有指导性的研究结论,引起国资委和大型企业的高度关注。

    一直主持起草这些报告的吕立山认为,尽管法律风险防范理念已经得到政府主管部门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普遍认同,但由于“历史欠账”太多,当前中国大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水平还不容乐观。

    大多数受访者认为,加强法律风险识别、评估、管理的专业培训,对于企业高管和法务人员来说,至关重要。近50%的受访者希望加强合同管理、公司治理和重大项目管理方面的培训。

文章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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