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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

2008/7/11 字体: 来源: 作者:

[摘 要]产品质量风险主要来自两个大的方面,即因产品瑕疵导致产品质量风险和因产品缺陷导致的产品质量风险。规避产品质量法律责任的主要途径在于充分及时的履行法律义务。产品质量风险制度保证的重点是质量保证制度的实施。产品质量风险商事预防的主要内容是对产品交易流程的控制。企业防范产品质量风险应坚持主动积极、快速反应、尽职尽责、以人为本、化害为利五项基本原则。企业与相关部门及人员在生产经营中应采取相应具体措施对此风险加以控制,防止各种不良问题的发生。

[关键词]产品质量;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把各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做到依法治理企业,最大限度地防范、化解和控制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各环节的法律风险,促进企业资产保值增值,全面完成各个时期和阶段上级下达给企业的各项生产经营指标与任务,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本文对容易造成产品质量民事责任的法律风险的各个环节进行分析,并提出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的对策,以供相关企业与相关部门及人员在生产经营中采取相应具体措施对此风险加以控制,防止各种不良问题的发生。

一、两个基本概念
1.产品质量责任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给用户、消费者造成损害而应依法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其中,承担民事责任分别指承担产品瑕疵担保责任和产品侵权赔偿责任。
2.产品质量风险指当产品因自身的缺陷、瑕疵或其他产品特征未能满足产品使用地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质量标准以及合同内容对产品的适用性、安全性和其他特性的要求时,产品生产者、销售者或者其他责任者所可能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

二、产品质量风险分析
产品质量风险包括许多因素,涉及众多方面。但从产品质量的国内立法角度来看,产品质量风险应当也主要来自两个大的方面,即因产品瑕疵导致产品质量风险和因产品缺陷导致的产品质量风险。
1.因产品瑕疵导致产品质量风险
国内现行法律并未对瑕疵的含义作出明确界定,一般而言,产品瑕疵是指产品不具备良好的特性,不符合明示的产品标准,或者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但是产品本身并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如产品的使用性能不稳定等。
产品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在产品买卖关系中,出卖产品的一方当事人,为了全面履行买卖关系中所承担的义务,向购买产品的对方当事人,做出的关于产品质量的承诺或者保证。产品瑕疵担保责任是基于产品交易合同而产生的责任,所以在法律性质上应属于合同责任,如有违反行为,应当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按照这种保证,如果产品出现瑕疵,担保方应当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后果。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明确规定销售者应当首先承担责任,另一方面明确规定了销售者先行负责解决消费者问题之后,有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供货者进行追偿的权利。
2.因产品缺陷导致的产品质量风险
因产品缺陷导致的产品质量风险的认定首先要取决于对产品的质量缺陷的认定,从国内法律规定不难看出有这样两层意思:
(1)生产者、销售者向消费者提供的产品存在不合理的危险,则这种风险必须控制在可以接受的水平上。也就是说只要符合消费者对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的合理期待,这种产品就不存在不合理的危险。
(2)生产者、销售者向消费者提供的产品,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国家标准,有行业标准的应符合行业标准。同时,执行国家、行业标准,是强制性的,决不允许将有标准而生产出不符合标准的产品投入市场,这是生产者的义务。我们应当看到,产品质量缺陷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之间是有密切联系而又不能完全等同的两个概念。首先质量缺陷的内容比标准的内容要宽,涵盖面要广;其次即使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不一定没有质量缺陷。
3.产品质量风险易产生的各环节以及质量风险分析
在企业原材料购买、加工制造、储存、检验、运输、销售各个环节中都有产生产品质量风险的可能。按照内控体系和QHSE 体系中控制产品质量的程序操作、执行,可以保证出厂产品基本是合格的,我们需要做的是能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交付给购买者的是质量合格(无瑕疵)产品的完整证据链条和证据体系,在产品质量纠纷或诉讼中,说服当事人或调解人或仲裁员或法官,认定自己无产品质量民事法律责任。
(1)采购环节。为避免出现原材料缺陷,采购原材料时,根据各行业的需要,注意供方是否提供完备的资质证书、产品出厂分析报告、质量说明、产品合格证等,己方是否有《产品性质分析评价报告》、《进厂化工原材料质量报告》、《器材入库申请、验证记录》、《特殊化工原材料使用情况表》等作为验证资料,是否明确上述资料的归档部门。采购产品进行销售的单位,还需注意是否建立法律规定的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2)加工制造环节。为避免出现设计缺陷、制造缺陷,企业需要注意是否有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内控质量指标和控制程序,原料油、原材料和中间产品、成品的状态走向要有记录维护其连续性,可以通过资料、记录追溯至产品生产各个过程(包括原料品种、工艺参数、操作记录和验证人员及记录等)。
(3)检验环节。检验环节是产品质量控制中的关键环节,企业需要注意的是,检验机构是否有检验资质,检验人员是否具有检验资格,检验报告或结果是否具有真实、合法性,是否按产品试验的国家、行业标准执行。
(4)销售环节。为避免经营缺陷,需要注意产品是否按规定进行出厂,半成品、瑕疵产品出厂的质量责任是否转移,部分产品的销售对象是否有国家强制规定的经营资质。如出厂石油化工产品是否符合石油化工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协议标准。特别是成品油零售单位(如加油加气站)更要齐备相关资质,完善产品进货、销售的管理制度,留存相关证据。
(5)储存、运输环节。如运输和储存石化产品,是否按照《石油产品包装、储运及交货验收规则》执行,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同时,产品质量风险转移是否对己方有利。产品是否按国家、地方的有关储存、运输规定与要求执行。产品转移是否有相关记录维护其质量合格的连续性。

三、产品质量法律风险防范对策
1.产品质量风险之责任规避
规避产品质量法律责任的主要途径在于充分及时的履行法律义务。
(1)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产品内在质量要求及其判定依据。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符合在产品或者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产品标识。产品标识是指用于识别产品或其特征、特性所做的各种表述和指示的统称。如成品油多属于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但部分包装产品标识应按照规定进行标注,其内容包括: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应当具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这是产品标识必须具备的内容。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形式主要有三种:合格证书、检验合格印章和检验工序编号印签。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产品要根据其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产品标识。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可以选择其一标注,但要注意这两者的标注法律规定必须标注在产品的显著位置。如使用不当、易造成产品损坏或者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标注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明令淘汰的产品生产的禁止。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一般是涉及消耗能源高、污染环境、产品性能落后、毒副作用大等方面的产品。任何单位不得生产国家发布的淘汰产品目录里的产品。
●其他规定。如质量标志的伪造和冒用,生产者生产产品的三项禁止性规定: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2)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作为销售者除要遵守上述生产者第2 点和第4 点两项义务外,还应遵守下列强制性义务:应当有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不得伪造产品来源。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2.产品质量风险之制度保证
产品质量风险之制度保证的重点是质量保证制度的实施。
(1)产品质量的企业标准。企业的产品质量标准既要能满足指导产品生产的要求,又要能在质量检验、司法鉴定和仲裁诉讼中发挥作用。产品质量标准必须执行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技术指标、试验方法等标准,特别是要严格执行涉及人身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定和要求。没有规定的产品需要有明确的参照或协议标准,这样,才会在可能出现的产品质量纠纷中,找到准确的检验和鉴定依据。
(2)产品质量的控制体系。QHSE 体系和内控体系在一些企业的建设和实施已形成了较完整的质量控制体系。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要注意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主动了解掌握最新的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和通行准则,尽最大努力规避和缩减风险的来源、范围和影响。加强立法调整对企业影响的前瞻研究,立法调整会对企业赖以生存的经济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甚至决定企业的命运。因此,如果企业能够对立法倾向做一定的跟踪与研究,就会对企业经济行为合法化提供很好的参考与促进作用。
●健全企业内部产品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完善生产工艺操作规程,提高产品质量体系标准,重视风险事前管理的战略作用,减少企业管理体系的缺陷。要对企业制度的合法性与风险预防进行评估,及时对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删除、废止、修订和新增,依据法律法规对QHSE体系和内控体系进行完善,保证企业整个质量管理体系的合法实效性。
●对产品质量责任法律风险做到全员预防。各级层 该内容可能有会员内容,需要登录查看全文,点击这里在顶部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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