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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办公司的六大法律风险及防范策略

2008/9/12 字体: 来源: 作者:

一、合作伙伴不出钱,专骗你的钱。

投资办公司一般要和别人共同投资,股东之间是一种合作关系。有些不谋正路的人,谎称自己掌握了某种专有技术或者有重要客户资源等等,哄骗投资人与他共同投资,往往在新公司中这些骗子不用出钱就占有了股份并且控制了公司的管理权,他们不是一门心思开发市场,而是处心积虑把投资款转为己有。最终公司垮台,投资人血本无归,却养肥了一群骗子。

防范策略:在办公司前对合作者的资信状况进行详细的了解,查清楚这些人掌握的专利技术有没有专利证书,专利权人是否是其本人,如果是非专利技术,是否为其独立掌握。

二、都想快速赚钱,但想法不一,最后公司分崩离析。

因为某一项业务有利可图,几个投资人仓促组合设立公司,但展开经营后,各投资方对经营方向、管理各持己见,彼此很难说服,于是产生对抗。有的投资人是法盲,以为可以从公司收回投资,一走了事,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当然投资人可以向其他股东或外部投资人转让股份,但是,如果无人收购,投资人便陷入困境。

防范策略:为避免此种尴尬局面发生,投资人切忌草率投资,在投资前,一定要认真考察其他投资人的经营理念,在确保一致的情况下才可以设立公司。

三、甩手掌柜,不问财务,坐享不成。

有一些投资人对于经营管理公司不感兴趣,只想作股东拿红利。他们把公司当成了银行,把自己的投资当成了高回报储蓄存款,平时做甩手掌柜,对公司不过问,年底等着分红。但结果往往导致实际控制公司的人弄虚作假,隐瞒真相,坑害投资人的利益。公司明明盈利了,他们却说亏损了;公司明明盈利很多,他们却说盈利很少。投资人对公司的情况一无所知,就像待屠的羔羊任人摆布。

防范策略:要摒弃“坐享其成”的思想,投资人必须保证对公司的关注和掌控。

四、法律意识淡薄,无意间触犯法律。

有些投资人为了使自己的公司显得有实力,往往喜欢把公司的注册资本搞得很大,但是自己又没有那么多资金,于是借别人的钱注册公司,公司成立后再把钱还给别人,自己觉得还很聪明,但是他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构成虚报注册资本,如果数额较大,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防范策略:要如实申报注册资本;即使发生了借钱注册公司的情形,也不要从公司直接划款还债,而应通过其他途径还债。

五、对公司失控,致使公司混乱,投资受损。

有些投资人不知道保护自己的权利,对公司处于失控状态。其实公司的治理结构包括了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在这些机构中公司股东享有很多权利,如果安排得当,既可保护自己的权利,又可对他人形成有效制约。但是在实践中,反映公司治理结构状况的公司章程不能突出对股东权利的保护,对经营管理人员制约不足,导致内部人控制,管理人员为所欲为,股东权利受到侵害。

防范策略:在设立公司前,一定要认真制定公司章程,科学设定公司治理结构,充分保障投资人权利。

六、不懂法,不辨公款和私钱,擅自动用公司资金,构成犯罪。

很多投资人认为公司是自己投资设立的,自己又是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因此可以任意处置公司财产,这种思想也是错误,由其引起的行为是违法的,具体表现为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这两种行为都是侵犯公司法人财产的违法行为,是现实生活中最容易导致投资人犯罪的两种行为。法律对其责任追究十分严厉,很多投资人因此招致牢狱之灾。

防范策略:投资人在公司的日常经营中必须懂法守法才能避免此类风险。

作者:马律师

来源:阿里巴巴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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