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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重要金融法律的颁布与修订意义重大

2008/12/8 字体: 来源: 作者:

 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以及《保险法》先后颁布,1998年《证券法》颁布,此后的2003年《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正式颁布,金融领域的这5部重要的法律构建了中国金融的主要法律框架,其颁布以及此后的修订,对中国金融体系而言,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1995年3月18日,八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人民银行法》,该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以市场为导向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的初步建立。《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我国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保证了国家货币政策制定和执行的科学性、权威性,完善了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加强了对金融业的监督管理,保障了金融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2003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银行法》的修正案,修订后的《中国人民银行法》进一步强化了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职责,实现了由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直接监管职能向金融宏观调控、防范与化解系统性风险、维护金融稳定职能的转变,并新增加了反洗钱和监管信贷征信业两项职能。

  《中国人民银行法》是一部与国际接轨的中央银行法,反映了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中国人民银行按照这部法律履行中央银行职责,即通过市场化的手段进行金融宏观调控以及履行中央银行的其它职责。在保障中国人民银行履行职责独立性同时,《人民银行法》还确定了保持人民币币值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的货币政策目标,规定了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工具,明确了中央银行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责,还赋予了中央银行提供金融服务的职责,并为中央银行保留了必要的金融监督管理职责。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1995年5月10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这是继人民银行法颁布以后,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和法制建设的又一个丰碑。这部法律总结了我国建国以来特别是金融体制改革以来,我国商业银行改革的实践经验,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商业银行体系的需要,创造性地借鉴并吸收了各国商业银行立法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商业银行法》的颁布与实施,对完善我国金融法律体系,依法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国有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的转变,规范商业银行的行为,维护商业银行经营自主权,保证商业银行按照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的市场原则稳健经营和发展,提高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保障金融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推动金融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银行业对外开放力度的加大,原《商业银行法》中的有些条款已经不能适应银行业进一步改革、开放和发展的需要。2003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商业银行法的修正案,这一修订适应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需要,适应当前商业银行改革与发展的实际需要,进一步确保金融机构安全、稳健、高效运行。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003年12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这是中国第一部较系统、较完整地规范银行业监管的法律。该法的颁布是中国银行业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标志着中国银行业监管法律体系的构建步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该法适应了我国银行业监管体制改革的需要,是我国金融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发展与深化,对于加强银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督管理行为、防范和化解银行业风险、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该法从法律上明确了银监会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规定了银监会监管的目标、原则和职责,强化了监管措施,为银监会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依法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以及依法行政提供了法律保证。

  以《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为核心,《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为主体,金融司法解释为补充的现代中国银行业监管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建立。该体系为中国银行业的监管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为维护金融业的稳定、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99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正式颁布。《证券法》的出台是中国证券市场规范发展的大事,是中国证券市场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对中国的资本市场和金融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乃至中国经济的发展与改革产生了重要的作用和深远的影响。《证券法》是发展法、促进法、规范法,是中国证券市场持续健康有效运作和发展的根本保障,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由“在规范中发展”进入了“在发展中规范”的新阶段。

  证券法确立了中国证券市场法律规范的总体框架,规范了证券市场秩序,对发行、交易以及上市公司都要求很高的透明度,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促进资产重组并购的发展,促进了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

  2005年10月27日,《证券法》(修订案)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顺利通过。新证券法与原来的证券法相比,作出了比较大的修改。此次证券法修订工作,从宏观上体现了放松管制的指导思想,为创新活动的开展留下了很多空间,符合当前国际、国内证券市场的发展趋势。修订工作特别强调了保护投资者利益问题,以及重视证监会的执法权力。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保险活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保险业的监管,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随着保险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结构等客观形式的深刻变化,《保险法》的一些不足逐渐显露出来,如个别条文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不符,一些条文已不适应加强保险监管、加快保险业改革和发展的要求。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

  这次修订是《保险法》自1995年颁布实施以来的第一次修订,是保险市场发展和进一步改革开放的必然要求,是中国保险法制建设向前迈进的重要一步。修改后的《保险法》加强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和对保险公司及代理人的监管力度,对深化保险体制改革、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推进保险市场化进程、加强保险业与国际接轨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必将促进保险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赵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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