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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话企业法务(1)

2009/1/13 字体: 来源: 作者:

         企业法务:隐藏在衣服里面的贴身甲胄

 

                      

                      我在互联网的地址栏里输入2007年世界500强企业排名第8的

                  德国戴姆勒克莱斯勒(DaimlerChrysler)公司法务部的名称,在

                  上千个条目中搜查该公司的法务活动,却只看见了一个关于韩国

                  第四大商业银行之一韩亚银行(Hana Bank)招聘合规法务部部长

                  的信息,除此之外,没有一个将企业法务与戴姆勒克莱斯勒公司

                  联系起来的词条。看来对于企业来说,法务工作是隐秘的,但招

                  聘法务工作者,却不得不公开。

                                                                   李志银 

  

 

 

    企业法务是指企业为了预防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保证企业合法存在、正常发展的一项专门性的事务工作。

 

    企业是单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对于一个企业来说,生产管理、产品销售永远都是最基础的管理活动。但是,在存在市场竞争、市场管理和复杂交易规则的市场条件下,有些包含在生产部门中的子部门成长起来,成为一个新的与生产管理同等重要甚至于超过生产管理的部门,如在现在看来,新技术开发和质量管理的重要程度远远高于生产管理部门,因此,它就从生产管理部门中分离处理,成为独立的企业管理部门;另外,还有一些看起来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新生的部门也登门入室,堂而皇之的位居企业各个业务管理部门之中,共同参与企业的日常管理活动,这就是企业的法务部门。

 

    早期的企业没有属于自己的法务管理部门,企业的工伤事故赔偿,侵权纠纷、合同纠纷等一般性法律事务,主要是通过协商解决的,协商不成时,聘请律师发函或者代理诉讼。因此,企业的生产成本从来就不仅仅只是原材料、能源动力等等与产品生产直接有关的费用,在很早以前,它就包含了律师费用上的成本。企业在律师费用上开支的成本,有统计资料显示,仅在美国一国,每年大约就有六百亿美元之巨。毫无疑问,大量的企业法律事务催生了律师业的兴旺发达,因此,上世纪的七十年代,被认为是“是大型律师事务所的十年”。到了八十年代,情况发生了两个方面的变化,一方面是跨国公司争夺世界市场的步伐加快,不同国家的法律差异和形形色色的商业陷阱使得企业家忧心忡忡,企业在进入他国之前必须有所考虑,谈判、草拟合同等都离不开律师的参与,非诉讼业务在这一时期大量增长;另一方面,大量增加的律师费用给企业带来了压力,企业不得不考虑设立内部法务部门,由内部律师分担一部分外部律师的工作,以降低企业的法律成本。这是企业内部法务大规模急剧增长的直接原因。上世纪80年代,除了私人的小型公司以外,具备一定规模的企业几乎都有自己的法务人员或者法务部门,数十名,数百名、上千名高品质的法务人员集中在一起,以某一公司的员工的身份,为一个公司服务,领取薪酬,参与企业索赔赔偿的提成或分配成为普遍现象。因此,上世纪八十年代又被认为是“公司内部律师的十年。”

 

    更加周密的分工与合作也在这一时期日臻完善起来,这些分工包括了企业法务人员和外部律师之间的分工与合作,内部法务人员之间的分工与合作,并由此产生了一些新的合作行当,如法务秘书、法务会计,法务技术等等。从整体上来说,代理诉讼是律师的专长,习惯于用诉讼的眼光审查和起草合同,以及如何预测和评价合同中的法律风险,是律师的特长。另外、大量的诉讼经验也能够使律师感知到哪些法律在被执行,哪一些法律没有被执行,也是律师的特长。而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会计方法、技术规则则是企业内部法务人员熟悉的领域,如何从企业内部管理资料、会计资料和技术资料中寻找证据、发现证据、积累证据,归纳证据,支持律师的诉讼,则是企业内部法务人员的特长。企业法务人员深入生产运营现场,实施履约管理,收集和积累证据,交由外部律师进行索赔或者反索赔的诉讼,是一个既能相对节约成本,又能最大限度的维护企业利益的最好方式。这一方式,即便是在最严厉的成本控制情况下,也被大多数企业所采用。

 

    企业法务部门的法务人员被分配渗透到企业活动的一切方面,履行专门性的法务职责,从法律调研、项目论证、草拟合同,到收集证据,聘请律师、支持诉讼,无处不在,是一支披坚执锐,兵强马壮,时时刻刻都保持着最高警觉性的特种部队。但是,与生产技术部门比较,企业法务部门是企业最不事宣扬的部门,一般外界对之知之甚少,企业的法务部门因此具有更多神秘的色彩。而在生产技术部门,这一点正好相反,几乎所有的企业都会组织参观者进入本企业的生产现场,参观工人的生产作业,参观企业执行和保证产品标准的技术装备、控制手段和控制方法,以博取社会公众的信任和依赖。反过来说,没有任何一个企业会组织参观者参观本企业的法务部门,或者宣传本企业法务部门是如何的强大和如何有能力,以引起社会公众的恐惧心里。

 

    企业法务工作的特点是:

 

    一、企业法务管理与企业生产的产量、产品的销售量无关,它不提升企业产品的品质和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在企业正常运作的情况下,它消耗了企业的成本,却不能为企业创造产品价值。市场、市场管理制度、市场交易规则以及在市场环境下,企业与政府之间的管理被管理关系,企业与社会公众之间的交易规则和交易关系,企业与企业之间协作与对峙关系,以及由这些复杂关系引起争议时的处理机制,索赔与反索赔,是企业法务存在的根本依据。一般来说,除了产权交易几个很少的领域以外,企业法务的存在与企业的性命有关,与企业利润的增长无关。

 

    二、企业法务是保证企业合法存在和正常发展为目的的。一般认为,企业法务工作的目的在于维护企业的合法权利。实际上,在许多情况下,企业能否合法存在以及能否正常发展才是企业法务的根本目的。企业作为独立的法人组织,其经营行为会受到许多国家法律和政府规章的限制,如不正当的经营行为,竞争行为以及劳动用工行为,都可能危机到企业的自身的存在,特别是在近现代,由于企业产品广泛进入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产品的安全问题不但事关企业的存在,也事关企业管理个人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而所谓企业的合法利益,通常是指企业在被动受损情况下的利益诉求,对于这些利益的诉求,在许多情况下,已经危机到了企业的正常存在,所以,从战略上来看,企业法务的目的在于保证企业合法存在和正常发展。

 

    三、企业法务人员参与日常法务管理,积累和完善证据,支持律师的诉讼代理,形成企业法务人员和律师之间各自用其所长,避其所短的最优化的制度选择。因此,企业法务是以支持律师的诉讼为前提的。许多人认为是代替律师诉讼,而不是支持律师诉讼,是以节约企业成本为前提的,这是一种本末倒置的想法。企业只能减少律师代理诉讼之前的企业法务工作成本,不能完全消除律师的代理成本。

 

    四、企业法务人员必须是懂管理、懂技术、懂会计、懂法律的复合型性人才,在任职资格上,除了具备其它管理或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以外,还应当具备他们所不具备的法律知识和对证据的敏感性,知道哪些证据是合规的,哪些证据不合规,以及这些证据之间的内在联系,如何收集和固定有用的证据,排除没有用处的证据这些专业方面的知识和经验。

 

    企业法务作为企业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甲胄,是任何企业都不可以缺少的。如何创立自己的法务管理系统,使之有效运行,不但是经营管理者应当关注的问题,也是企业的投资人、公司的股东应当关注的问题。

作者:李志银

来源: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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