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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风险管理

2009/12/9 字体: 来源: 作者:

      核心提示: 一个成功的企业不是人在运作管理企业,而是制度在运作管理企业,制度的健全与否,对一个企业具有着至关成败的重要意义。只要企业进行运营管理活动,就有法律风险相伴始终,这是不可改变的现实。在当今这个法律与商业水乳交融、密不可分的时代,法律运用得当将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发展、扩张的机会,法律运用失策可能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甚至是灭顶之祸。

第一章  法律风险的认识

    随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建立,企业进入到了现代企业阶段,现代企业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企业内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世界上第一家股份有限公司荷兰的东印度公司就是一家由包括荷兰政府在内的众多股东按照公司章程出资组成的,这是全界第一家现代意义的公司,它只按照公司章程运作,不受章程任何人的控制。一个成功的企业不是人在运作管理企业,而是制度在运作管理企业,制度的健全与否,对一个企业具有着至关成败的重要意义。只要企业进行运营管理活动,就有法律风险相伴始终,这是不可改变的现实。在当今这个法律与商业水乳交融、密不可分的时代,法律运用得当将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发展、扩张的机会,法律运用失策可能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甚至是灭顶之祸。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由于市场竞争最终将达到一种均衡状态,期望通过涉足暴利行业或者从事某种冒险商业活动获取高额利润,不再具有普遍意义。大多数企业只能赚取合理的平均利润,因此企业应更多的考虑如何的加强管理、如何避免各种风险,其中包括法律风险,以将自己获取的平均利润安全的保有。

    然而避免风险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问题,法律风险更具复杂性,不是每一个经营者都能够掌握的,所以了解企业内部的法律风险并运用专业的、科学的手段予以防控管理,是企业决胜商场的有力法宝。
     
第二章   法律与商业

    现在是法律与商业高度紧密结合的时代,几乎企业的任何经营管理行为都离不开法律的规范和应用,法律也深入到商业个个环节,在每时每刻的商业。每一个理性的企业都应在法律的框架内,在最大限度的规避法律风险的情况下,寻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也只有如此才能保证利益的长久化、最大化。

    市场经济意味着法制经济,经济活动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运行。19世纪末美国有一位律师这样描述美国的法律:“一切权利、一切义务、一切责任都是由契约产生的”这句话深刻的阐述了法律对包括商业在内的各种社会活动的影响。法律与商业的紧密结合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法律是商业活动必须遵守的规范。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是法制的必然要求,企业的对内、对外的所有活动均应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企业成立要遵守公司法;经营活动要遵守合同法、广告法、税法等;对内管理要遵守劳动法、工会法,可见企业的经营管理须臾也离不开法律的调整。

    第二,法律是企业正常经营的有力保障。企业的发展成长需要一个法制化、规范化的社会环境,法制的环境有利于企业免受外界任意性、偶然性的诸多干扰。这也是世界五百强企业为什么大多出自于西方的原因。

    第三,注重法律是企业走向全球化的前提条件。参加一个游戏就要遵守它的规则,企业要想参加全球市场这个游戏就要遵守它的游戏规则,这些规则就是双方或多方所签订的协定、公约等一系列的法律文件。遵守者方可加入,违反者将被逐出,无一例外。
法律与商业的关系表现为法律对商业的调整和规范,与之相对企业也可以充分的利用法律规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比如合理避税、离岸公司。从一个方面来说,企业运用法律的能力和技巧是企业实力和竞争力的表现。企业的收购兼并、投资扩张、资产重组等活动无一不是重大的法律运作事件,这些事件的运作成功充分说明了企业的法律运作能力。

    第一节   企业法律风险

    现在有众多的学者、律师在研究企业法律风险这个问题,企业法律风险的概念也众说纷纭,我认为,一言蔽之,所有可能为企业带来损失的法律隐患都是企业法律风险,所有法律风险都对企业存在潜在的破坏性和冲击力。

    企业的法律风险以其被认知程度区分,主要分为显性风险和隐性风险两种。

    显性法律风险(Dominant Legal Risk),是指能被企业管理者或法务人员能够认知的风险,其余的则为隐性法律风险(Recessive Legal Risk)。法律风险被认知的程度取决于认知者的管理与法律素养,对于专业法律人士而言,能够认识到的法律风险远较普通人更为深远和广泛。显性法律风险与隐性法律风险两者也不是绝对对立的,隐性法律风险未被发现及处置,在一定诱因的情况下可能转化为显性法律风险,并可能进一步演化为对企业造成实际损失的法律事件。

    法律风险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具有可防、可控性,提高企业对法律风险的认知程度,并对知的法律风险采取得当措施进行防范、控制是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核心内容。

    第二节   企业经营与法律风险

    有一位世界级的管理大师说过:企业二十一世纪最大的风险是法律风险。企业经营是每一个企业管理者时时刻刻都在关注的问题,然而企业法律风险却很少有经营者认真考虑,我们大家看到不少企业因法律风险导致的一场诉讼或一次法律危机的爆发就灰飞烟灭了。

    自改革开放以来这样的企业比比皆是,近的如顾雏军的格林柯尔系,远一点的如,蓝田股份等不一而足。如果企业遭遇此事埋怨只是运气不好,那么是不是应深刻的思考一下如何才能避免这样的坏运气呢?

    公司的运营与风险是一对孪生子,有运营就有风险,二者相伴始终。

    法律风险其实就是商业风险。世界著名的通用电气公司前首席执行官杰克•韦尔奇曾说过,法律风险是一种商业风险,商业管理人员有责任像管理企业商业经营风险一样管理企业的法律风险。杰克•韦尔奇还说:“其实并不是GE的业务使我担心,而是有什么人做了从法律上看非常愚蠢的事而给公司的声誉带来污点并使公司毁于一旦。”

    法律风险不论其表现形式为何,但其结果都是商业性的,要么增加企业支出或减少收入,要么使企业失去商机或商誉。在市场经济下,法律风险管理已成为企业管理的一个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企业的管理者如仍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则其不是一个合格的管理者,其所管理的企业也将是危机四伏。       

    企业在初期发展阶段,法律风险处于次要地位,随着企业的发展成长走过萌芽期后,法律风险也与日俱增,此时法律风险对企业的影响也越来越大,法律风险的发作可能将企业前期的发展成果毁于一旦。长虹总裁倪润峰曾说过:企业成长期的一个错误所影响的是成长速度,所造成的损失也是一小部分;企业成熟后的一个错误将会动摇整个事业的大厦,所以企业完成成长后,应由职业的管理者进行管理。认识到法律风险并善于通过专业人士进行管理是职业管理者必须具有的素质。

    很多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对,经营者对企业的商业风险予以高度关注,努力思考着如何避免各种商业经营风险,却很少关注企业所存在的法律风险。这其中有经营者对法律的认识不足,但更多是的经营者对法律的漠视,对现有的法律规定视而不见,甚至将违法经营作为企业获利的机会。现实中确实有一些企业通过违法方式获取了高额利润,这些企业对其它企业采取违法行为起到了一定示范作用,但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所存在的法律风险一旦转化为现实的法律事件甚至法律危机时,则企业为此所付出的代价将的相当惨重的,甚至从此消失在人们的视野之中。

    2006年发生的震惊全国的上海社保案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件。上海福禧投资公司通过一系列的违法手段获取了上海社保中心的数十亿社保资金,又通过不正常手段收购上海路桥发展公司99.35%的股权,获得沪杭高速上海段30年的收费经营权。此后在短短的4年零4个月的时间里,福禧投资从10亿元注册资本,创造了总资产达136.22亿元、净资产高达53.13亿元的财富增值神话,一个资本帝国迅速崛起。然而这个帝国根本就是建立在海滩上的沙雕,其所存在的法律风险始终是悬在其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当法律风险转化为法律危机时,福禧帝国顷刻灰飞烟灭。

    企业存在法律风险并不可怕,任何一个企业都存在着法律风险,世界500强企业的法律风险系数要远远高于一般的企业,可怕的企业对所存在的法律风险浑然不知,尤其是对隐性的法律风险。一些企业管理者错误的认为,只有到打官司的程度才是法律风险,或者到了企业到了难以运营的时候才考虑如何处理,殊不知此时已可能是病入膏肓不可救也。

    大家都熟悉扁鹊见蔡桓公的故事,扁鹊第一次见蔡桓公时说:“君之病在肌肤,不治将益深。”蔡桓公不听。第二次见蔡桓公说:“君之病在肠胃,不治将益深。”蔡桓公仍不听。第三次扁鹊看到蔡桓公就跑了,说:病在骨髓不能治了。

    有位客人到某人家里做客,看见主人家的灶上烟囱是直的, 该内容可能有会员内容,需要登录查看全文,点击这里在顶部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