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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培训的必要性

2010/1/14 字体: 来源: 作者: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加入到国际市场竞争中,但其很快发现,他们成为所在国监督机构重点关注的对象和各类诉讼的目标。国内市场的企业法律风险也不容乐观,特别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成长起来的国有企业,在交易、兼并重组、人力资源管理、改制、知识产权等新领域引发的纠纷正逐年上升。典型的如三鹿破产案,在事发后建立的应急组织里,应有却没有风险防范机构,而由于采用我国法律没有认可的国外标准致使事态扩大到司法干预,最终按法律程序强制破产,诸多法律环节疏漏有力地印证了三鹿在法律风险防范方面的管理缺失。此外,某钢铁企业重组事件更能说明多种法律缺位已经侵害到权益人最基本的权利底线,最终引发严重的后果。

  所以说,企业的竞争力应该包含有抗大风险的能力,核心就是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但是,风险防范还没有引起国内企业大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重视。

  中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现状

  相对于法律风险,多数中国企业家更多地关注质量风险、品牌风险、商誉风险、投资风险等,而对企业法律风险控制还不够了解,这和我国法制经济进程及其发达程度有很大的关系。 

  事实上,国外早在上个世纪初期就开始研究风险管理,在70年代形成比较成熟的体系并运用于政府公共管理和企业管理,在企业中称之为企业风险管理,其法律风险控制如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构建,典型的有企业基于萨班斯法案404条构建的风险防范体系,而国内企业在ISO9001、ISO9004等体系认证中所说的“合规性评价”,本质是基于完善的法律风险管理体制下的一个业务单元,目前国内企业离开风险管理体系谈合规性评价,致使其发挥不出真正的价值,且无法真正建立起全面的法律风险管理机制,使得风险控制散布在各种规章制度中,难于实现风险的系统化管理,无法使风险关口前移,可以说多数企业依然停留在法律事件事后处理的层面,把法律风险作为所有风险中最意外的风险来预防。韦尔奇说过,“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像重视商业风险一样重视企业的法律风险,每一个管理人员都有责任与义务去防范法律风险。”

  反观国内企业现状,高级管理人员普遍缺少法律风险管理意识与策划能力,已经意识到法律风险管理的缺失又不知如何去建立这样一种体系。为此,非常有必要进行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能力的学习和培训。

  企业开展法律风险防范培训的必要性

  企业的法律属性要求企业必须依照法律规则进行管理

  企业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几种民事主体之一,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民事法律的价值主要是让其主体自由充分地获取合法的利益,因此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受到的法律禁止性干预并不多,这也导致企业管理者更多地关注利益而忽视法律。但是企业的法律属性决定企业必须遵循法律的规则和价值,因此“企业人”(管理者)的经营活动必须和法律赋予“法人”的权利义务相一致,出现越位或者错位将承担法律风险。所以说,企业法律风险培训应该是企业发展中的必然组成部分。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是企业管理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属于企业风险管理的一个分支,而企业风险管理是企业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不能把法律风险和其它商业风险分而治之,一个没有法律风险管理意识的企业,是不成熟、缺乏深度竞争力的企业。不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体系,企业的管理则存在漏洞,这种漏洞也会引发企业其它风险的失控,比如一个没有建立知识产权法律程序的企业,可能会被竞争对手优先获取到专利、商标的所有权,占领并控制了市场。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我国企业界、学术界将会把先进的法律风险管理经验融入到国内的管理和教材中,因此,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必然会走向成熟,先获得知识并加以运用的企业将会在发展中获得更大的竞争优势。所以说法律风险管理的培训是强化企业风险管理的重要方法。

  企业法律风险培训是提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意识的强有力手段

  普法教育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政策,国家普法办提出的法律“六进”之一便是法律“进企业”,要求企业加强普法宣传,保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守法、用法,但是企业普法教育的效果并不理想,究其原因,普法教育的出发点是个人的思想及法律意识,这无疑增加了普法管理体系建立和考核的难度,并且收效甚微,单纯的普法教育难以使企业人员从行为上和企业管理、企业目标联系起来。因此,一些企业已经把法律教育工作作为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培训单元来开展,让受训者参与到法律风险管理的流程中,赋予其识别个人权限范围内法律风险点并加以控制的义务,来实现每一级别的目标,这样就把被动接受普法教育转变成主动学习,否则将可能由于个人原因影响到组织的目标。而具体的操作可以基于业务流程用一定的法律风险管理方法对流程中的法律风险进行识别、评价、控制并考核,实现全体经营管理人员主动学法意识、危机意识的提升,要建立这种机制,首先就要求对企业管理人员进行法律风险防范培训,逐步开展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创建工作,最终实现企业管理人员法律意识的全面提升。

  企业法律风险培训是企业战略宏观性和法律专业性的必然要求

  由于企业战略具有一定的宏观性,在制订企业战略、部门战略到组织目标分解的过程中,一般并没有关于实现各级目标的详细计划,战略的制订组织很难遇见到实现企业目标的过程中某个环节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而企业法律部门很难全面参与到每项具体的策划、计划中,如果事先不能有效预测到法律风险并加以控制,可能导致计划的失败,从而影响目标的实现,因此,有必要进行企业法律风险培训,让战略、目标的制定组织和具体策划执行组织有能力预知到法律风险,并获得法律部门的支持。同时,这也是法律专业性的要求,法律具有高度专业性,非专业的管理人员一般很难意识到较为隐蔽的法律风险存在,对法律的理解和商业惯例,个人思维习惯间也存在矛盾,如果不进行法律风险培训,在具体业务的操作过程中容易引起法律上的纠纷或责任。

  如何做好企业法律风险培训

  尽管法律风险培训已经成为企业发展一种必要,但盲目引入培训并不能起到预期的效果,因此,必须关注以下一些问题。

  首先,法律专业部门应该从行业环境、企业自身战略、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历史事件等角度出发,研究企业法律风险的概况及重要业务风险状况,在此基础初步设定法律风险培训所要达到目标,以此会同培训部门开展培训需求识别。

  其次,依据识别的结果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的安排、培训师资的选择等,其中,师资的选择尤为重要,由于我国关于企业法律风险的研究起步较晚,还处于引进、消化国外经验的阶段,目前的情况是,大部分培训师没有将企业管理和法律风险很好的融合在一起,要不是过分偏向企业风险管理,涉及面太宽,或者就是从法律角度谈法律风险,因此,选择具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整体机制构建经验的专家非常关键。

  此外,培训须树立这样几种理念。第一,法律风险理念的树立是个缓慢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分阶段多层次进行;二、培训应因材施教,风险管理人员从普通员工到最高管理者,能力要求不同,工作分工不同,需要针对风险管理人员不同文化水平、职务及要求设计差异化课程;三、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境界是建立起一套全员参与的有机管理体系,不管近期培训的目标是什么,要使培训发挥最大效用,必须致力于建立并完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机制。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已经受到国家、企业界、学术界的重视,它将对我国企业的法制化运作产生较大的影响,是企业发展壮大,广泛参与国际竞争的必然需求。大部分中央企业已经按照国资委的要求,根据《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研究、开展企业风险机制建设,因此,企业法律风险正作为企业的一种重要风险受到各企业的关注与重视,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也将成为企业管理中必不可少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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