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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要有“法律眼”

2010/9/20 字体: 来源: 作者:

     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前首席执行官杰克·韦尔奇曾说过,法律风险是一种商业风险,商业管理人员有责任像管理企业商业经营风险一样管理企业的法律风险。

  对于实施“走出去”战略的中国石油企业来说,随着市场化、国际化程度日益加深,法律风险越来越成为影响和制约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企业迫切需要提高法律风险意识,通过建立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等措施,练就一双“法律眼”,在企业经营中识别和防范企业的法律风险。

  企业存在于法律编织出来的社会之中,企业的任何经营行为,都会表现为相应的法律行为。企业的经营决策、合同签订、员工聘用、对外投资、产品销售等等,都会带来法律后果,企业经营者一不小心就可能遭遇法律风险。有这样一个真实的案例,某企业为了向银行申请500万元贷款,企业领导轻信与银行的私人关系,在别人的诱导下,贸然给另一家并不熟悉的企业作担保。担保书刚签完,银行就将这家企业和其担保的企业一起告上了法庭,那家被担保企业的账上没有一分钱,法院终审判为其担保的企业承担4000万元的担保责任。本来很有发展前途的一家企业就这样被法律风险吞没了。

  企业法律风险不仅会给企业带来财务损失,还可能给企业有关责任人带来刑事责任,有损企业形象。企业法律风险后果很严重,不过因有法律条文的明确性和指导性,企业法律风险具有很强的预见性和可控性。

  企业成功防范和避免法律风险最关键是要有一双“法律眼”,能够及时识别和防范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据了解,国外大企业领导班子中专设负责法律工作的成员,企业来中国谈判时,参加谈判的人员中必有企业法律顾问,负责承担起草合同、审核合同等项工作。他们认为,合同签订得好是规避法律风险的保证,是实现赢利的基础。与其相比,我们一些企业的法律风险意识还比较弱。国资委要求企业建立总法律顾问作为高管人员参与企业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把关机制,但目前真正落实的单位还不多。企业法律风险有很强的隐蔽性,专业人员和非专业人员对法律风险的认识程度是不一样的。企业只有建立起法律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和完善的企业法规管理体系,才能有效防范企业的法律风险。

  为实现中国石油国际化战略,建设好综合性国际能源公司,我们必须尽快缩小与外国大公司之间在法律风险管理方面的差距,努力练就一双“法律眼”,提升自身的法律风险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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